佛坪县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公布工作的通知》(汉政办函〔2012〕6号)要求,现将2011年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

2011年,我县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开展督查调研、拓展规范公开渠道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有效推进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保障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益,切实提高了政府工作透明度。

(一)《指南》和《目录》编制情况

根据《条例》要求,我县制定了《佛坪县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规范(草案)》,明确了编制工作的基本原则、编制主体、编制内容、组织保障和工作要求;制定了《佛坪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信息分类标准(草案)》,为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单位代码、目录体系、信息检索、数据管理和归档提供了统一的规范和标准。2011年,我县添置了信息公开系统软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要求,历时一个月完成了政府信息公开系统和全县工程领域信息公开系统网站的设计制作,为政府信息公开深入推进创造了条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方面,我县以县政府门户网站、各镇及其部门网站建设为基础,采用政府网站、信息简报、电视广播、政务公开栏、便民公告栏、公共场所电子显示屏等多种方式,不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使政府信息公开途径不断扩展、内容更加丰富全面。通过信息公开提高了进一步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保障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对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进行了有力监督。

2011年度,全县通过网站公开政府信息4995条,公开范围涉及行政法规、政府文件、应急管理、规划计划、重大项目、招标采购、依法行政、服务三农、机构人事、医疗改革、环境保护、扶贫教育等12个方面的内容。其中:发布政府政务新闻类信息3000条、图片2000张及政府各类文件187份,发布招标采购、政务公告、规划计划类信息1323条,便民服务类信息485条。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民意征集、咨询建言、投诉反映120条次,做到了件件有答复、事事有回音。网民留言得到领导高度重视和相关部门积极回应,县信息化办联合县政府督查室对网民反映的问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跟踪督办和答疑解惑、说明情况、通报进展,事关群众的一些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得到解决和疏通,进一步密切了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为构建和谐佛坪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1年度全县未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请求。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目前,我县除县档案局按规定收取复印成本费外,各镇和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为机构没有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收取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全县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举报投诉、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案件。

二、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工作措施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一些成绩,但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各镇各部门在政府信息公开的及时性、有效性、便捷性上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2012年我县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围绕资金、项目、政策、服务等方面,深化细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拓展优化信息公开渠道,加强基础性工作,把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上新的台阶。

一是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依托建立的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加大全县各镇各部门信息公开工作培训指导力度,增加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内容和数量,对受理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经审核认定可以让社会广泛知晓的,在答复申请人的同时,通过主动公开渠道予以公开,减少对同一公共性政府信息重复申请。

二是改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服务。拓宽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为申请人提供便捷服务。加强对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指导,强化与申请人沟通交流,主动听取公众意见建议,努力提高答复质量和水平。

三是扩大政府信息公开主体范围。全面推进涉及民计民生的公共服务类信息公开。加大教育医疗、环保交通、社会保障、行政收费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和办事公开力度。积极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向基层延伸,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为公众就近及时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四是优化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建设,及时、全面、准确地公开各类政府信息,完善各级专栏的信息共享机制,强化公众参与功能,充分发挥网站与公众交流沟通的桥梁作用。

五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基础保障工作。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制度规范,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配套制度。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全面提高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总结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经验。





主题词:工作总结  报告        

                                                          

  抄送:县委、县人大、县政协办公室。

        县考核办。

                                                         

  佛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2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