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佛坪县委办公室 佛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委县政府领导安全生产责任清单》的通知

佛办发〔2021〕7号

中共佛坪县委办公室

佛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县委县政府领导安全生产责任清单》的通知

各镇、街道,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县委县政府领导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佛坪县委办公室         佛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26日

县委县政府领导安全生产责任清单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和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汉办字〔2020〕81号),以及《佛坪县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实施细则》,特制订《县委县政府领导安全生产责任清单》。

一、县委书记

承担全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主要包括: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党委和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切实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

(二)把安全生产纳入县委议事日程和向全会报告工作的内容,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三)把安全生产纳入县委常委会及成员安全生产职责清单,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

(四)加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机构建设,支持县政府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支持人大、政协监督安全生产工作。

(五)推动将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纳入考核评价体系,作为衡量经济发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成效的重要指标和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六)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干部教育培训内容。

(七)推动组织、宣传、政法、机构编制等部门单位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

(八)指导做好一般及其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等工作。

二、县委副书记、县长

承担全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主要包括: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切实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

(二)指导督促县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以及各镇政府、街道办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三)把安全生产纳入县政府重点工作和政府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组织制定安全生产专项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领域突出问题。

(四)组织制定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责任清单并定期检查考核,指导机构编制部门在县级有关部门“三定”规定中明确列出安全生产职责。

(五)组织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与财政收入保持同步增长,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和监管能力建设,保障监管执法必需的人员、经费和车辆等装备。

(六)坚持安全发展,严格安全准入,推动构建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推进分级属地管理,实施生产经营单位监管全覆盖。

(七)领导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统筹协调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构建权责明晰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年度考核和巡查工作;年度检查调研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2次。

(八)依法领导和组织一般及其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调查处理及信息公开工作。

三、县委副书记

安全生产工作领导职责主要包括:

(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发展绝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

(二)组织分管部门(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三)把党政领导干部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情况纳入党委督查内容,推动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四)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四、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承担全县安全生产综合领导责任;对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主要包括: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发展绝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

(二)组织制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指示要求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安排部署,统筹推进具体工作措施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三)组织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法治体系,推动依法治理。

(四)协助县委书记落实县委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职责,负责落实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

(五)协助县长履行全县安全生产工作领导责任,负责制定落实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责任清单,督促政府有关部门制定落实安全生产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推动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构建有效的安全监管机制。

(六)领导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每季度召开一次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全体会议,根据需要召开各项专题会议,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组织实施对各镇政府、街道办、县级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巡查以及监督检查等工作。

(七)协调推进高危行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指导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协调各行业行政执法部门采取联合执法行动,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八)协调落实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加强安全监管基层基础、监管能力、应急管理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统筹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信息化建设、诚信体系建设和教育培训、科技支撑等工作。

(九)督促指导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工作与其他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检查指导、同时督促落实,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十)领导分管领域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工作,督促指导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落实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加强行业安全生产日常监管。

(十一)领导县防灾减灾委员会和防汛抗旱指挥部、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工作,督促指导做好防汛抗旱、森林防灭火和防灾、减灾、抗灾、救灾工作。

(十二)督促指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落实工伤保险制度。

(十三)依法组织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督促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落实整改措施。

五、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安全生产工作领导职责主要包括:

(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发展绝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

(二)组织分管部门(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三)督促民族宗教领域加强重要场所、重大活动安全生产工作。

(四)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社会团体和各界人士的监督职能,为安全生产工作谏言献策,推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

(五)健全完善分管部门(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将安全生产工作与其他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检查指导、同时督促落实,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六、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安全生产工作领导职责主要包括:

(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发展绝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

(二)组织分管部门(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三)动员县总工会、团县委、妇联等单位,积极参与、支持和监督安全生产工作。

(四)指导督促组织(考核)部门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镇办和县级有关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考核结果与“三项机制”紧密结合。

(五)指导督促党政领导干部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将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情况列入年度述职述廉述效内容,在党政领导干部年度目标考核中,应考核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情况,并作为确定考核结果的重要参考。

(六)指导组织部门在考察党政领导干部拟任人选时,认真考察其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情况;在推荐、评选党政领导干部作为奖励人选时,认真考察其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情况。

(七)督促组织部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对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被追究领导责任的党政领导干部,在相关规定时限内,取消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资格,不得晋升职务、级别或者重用任职。

(八)指导督促编制部门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编制管理,在有关部门“三定”规定中明确列出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九)加强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每年对新任党政领导干部进行安全生产专题培训,并加强安全监管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

(十)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七、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安全生产工作领导职责主要包括:

(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发展绝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

(二)组织分管部门(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三)指导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做好安全生产舆论引导,督促有关部门、新闻媒体落实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责任,大力宣传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强化舆论监督。

(四)推动新闻、广播、电视等单位落实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责任和义务,开展安全生产公益宣传活动,普及安全知识,培养安全意识。

(五)将安全生产纳入全县精神文明建设之中,作为精神文明建设考核和推荐、评选的重要指标。

(六)指导协调一般及其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宣传报道,及时发布准确、权威消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七)指导督促县委网信办支持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化建设,保障资金投入,提升建设质量。

(八)健全完善分管部门(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将安全生产工作与其他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检查指导、同时督促落实,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八、县委常委、县人武部政委

安全生产工作领导职责主要包括:

(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发展绝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

(二)组织分管部门(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三)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非战争军事行动范畴,做好分管(所属)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指导驻地武警部队、民兵队伍,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针对性训练,提高应急救援水平。根据上级军事机关和县委的安排,协助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九、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安全生产工作领导职责主要包括:

(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发展绝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

(二)组织分管部门(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三)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工作范畴,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和平安佛坪建设考评的重要指标。

(四)指导推动安全生产监管行政执法与刑法司法相衔接,完善司法机关参与事故调查机制,严肃查处安全生产领域违法犯罪行为。

(五)健全完善分管部门(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将安全生产工作与其他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检查指导、同时督促落实,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加强公共安全管理。

十、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安全生产工作领导职责主要包括:

(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发展绝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

(二)组织分管部门(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三)组织县纪委(监委)机关按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相关规定,指导并参与一般及其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依规依纪问责、追究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失职渎职行为,对涉嫌职务违法犯罪的依法处置。

(四)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县委对各级党委(党组)巡察内容,根据年度安全生产工作重点,督促指导县委巡察组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巡查。

(五)根据安全生产巡查、考核情况,督促纪检监察机关落实责任追究。

(六)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一、其他县委常委

安全生产工作领导职责主要包括:

(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发展绝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

(二)组织分管部门(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三)协调分管部门(单位)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动员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支持、监督安全生产工作。

(四)健全完善分管部门(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将安全生产工作与其他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检查指导、同时督促落实,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加强公共安全管理。

十二、县政府其他副县长

对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主要包括:

(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发展绝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

(二)组织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及时部署和督促分管行业领域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具体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

(三)督促指导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及联系的驻佛及双管单位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每年定期组织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四)领导分管领域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工作,督促指导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及联系的驻佛及双管单位落实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加强行业安全生产日常监管。

(五)依法组织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及联系的驻佛及双管单位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督促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落实整改措施。

(六)每年对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检查调研不少于6次。

中共佛坪县委办公室                   2021年4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