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坪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县道路交通等十四个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组成成员和工作职责的通知

佛安委会发〔2020〕6号

佛坪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印发县道路交通等十四个安全生产专业

委员会组成成员和工作职责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袁家庄街道办,县安委会各专业委员会,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县安委会成员和成立十四个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的通知》(佛政办函〔2019〕88号)精神,各专业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明确了组成成员及工作职责。现将县道路交通等十四个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组成成员和工作职责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

佛坪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0年6月5日       

县道路交通等十四个安全生产专业

委员会组成成员和工作职责

一、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

主 任:县政府分管公安工作副县长

副主任:县交运局局长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队长

成 员: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经贸局)、县教体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佛坪分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气象局、县管理段、县运管所、县农村道路管理局、县文旅局、各镇办(袁家庄街道办事处、长角坝镇、西岔河镇、陈家坝镇、石墩河镇、大河坝镇、岳坝镇)、县汉运司、中国财保佛坪分公司分管负责同志。

县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办公室主任由县交警大队队长兼任,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工作人员负责本单位日常工作,参与委员会办公室的协调沟通事宜。

(一)专业委员会工作职责

1.组织、审核本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2.每季度至少组织召开一次工作例会,综合研判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形势,研究对策措施。

3.部署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检查和专项治理。

4.协调推进全县道路交通设施建设、重大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改。

5.组织开展社会化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6.负责对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和镇办政府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督查。

7.督促落实县政府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目标任务。

8.专业委员会主任每季度至少检查调研一次道路交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9.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任务。

(二)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1.根据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长期规划,提出阶段性工作实施意见和建议;向县交安委报告上级有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规定、指示和要求,并结合实际提出贯彻意见。

2.全面掌握道路交通安全动态,定期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向县交安委及时报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意见、信息和工作动态;通报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和各成员单位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

3.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对涉及全局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和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进行调研论证,专题分析研究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问题和安全隐患,向县交安委提出制定政策、法规的意见和建议。

4.提出县交安委年度工作意见,组织及落实县政府对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目标任务情况,对各镇办政府及行业、系统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进行年度考核,并向县交安委提出拟予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总结、推广先进工作经验和方法。

5.执行县交安委议定的事项,督促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分工认真贯彻落实;督促检查各相关部门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指导县交安委各成员单位开展工作。

6.负责县交安委的会议筹备、文件起草、印发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

7.负责每月22日前向县安委会办公室报送本月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存在问题以及下月重点工作安排、工作措施。

8.完成县交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指导道路交通安全新闻发布工作,搭建平台,及时发布相关重大政策和重大情况,正确引导舆论导向;协调、指导有关新闻单位配合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社会化宣传工作。

2.县发改局(经贸局)负责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在申报纳入规划的国家高速和省级高速公路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时,将是否根据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等规定设置交通安全设施作为审查的重要内容。

3.县教体局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学校安全教育规划和工作考核;督促学校加强对教师和在校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提高教师和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和防范事故能力;督促各类学校加强校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4.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草拟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政策、规章,提出制订法规的建议;指导和监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负责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依法履行对全县机动车辆安全检验和牌证发放工作;负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网络建设及科学技术的研究、推广和应用;参与城市建设、道路交通和安全设施的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对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指导全县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和处理工作;指导全县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组织协调指挥高速公路特殊气象条件下的交通安全管理;负责县交安委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道路交通安全职责。

5.县财政局按照有关规定,保障县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所需经费,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6.县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全县机动车污染防治等工作;提供道路交通事故次生环境突发事件污染监测数据及污染状况分析,参与应急处置。

7.县住建局负责全县城区市政道路及配套设施的建设,参与职责范围内城区道路交通事故多发路段的隐患整治;负责城区市政道路及配套设施的养护和管理工作,完善安全防护设施;负责将安全设施费用纳入城区道路建设项目概算,按照“三同时”要求建设城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

8.县交运局依法对全县道路运输经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实施资质管理和监督检查,督促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三关一监督”(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营运车辆技术状况、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关、加强对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监督)职责,督促运输企业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监督管理道路旅客运输企业严格执行《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督促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全面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指导和监督全县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和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资格认定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制定加强道路运输企业从业人员的管理规定。加强驾驶员的安全培训,推动驾驶员素质教育;负责全县县乡道路、旅游环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实施县乡道路、旅游环线、乡村道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立与相关部门的协作机制,强化恶劣天气条件和突发事件中的应急联动,提高应急处置能力。配合公安交管部门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宣传;督促建设单位落实道路交通新建、扩建道路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负责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道路交通安全职责。

9.县水利局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附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按规定制定水利水电附属道路工程建设有关政策、制度、技术标准和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河道采砂活动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牵头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并对采砂影响河堤道路安全负责;依法组织或参与水利水电附属道路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10.县农业农村局指导和监督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登记管理、牌证发放和操作人员考试发证工作;制定完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管理的工作规定,加强对车辆和驾驶人的日常管理;严格执行《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加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交通违法和交通肇事的农业机械及其驾驶(操作)人员的处理。

11.县卫健局指导全县各医疗机构开展事故受伤人员医疗救治工作;指导定点医院做好驾驶人体检、急救知识培训、医疗机构检测机动车驾驶人血液酒精含量等工作;参与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伤员医疗救治和心理疏导工作。

12.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监督各职能部门、各有关单位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和工作措施。受县人民政府授权或者委托,组织重大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并监督较大、一般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加强与公安、交通、卫健等部门的协调、联动,建立健全新体制下应急交通保障机制。

13.县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车辆非法改装企业、销售非法改装车辆行为,以及销售假冒伪劣道路交通安全产品的违法行为,健全车辆非法改装信息通报和案件协查报送机制;加强车用燃气气瓶质量的安全监督检查;加强测速仪、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探测器等计量器具的强制检验检定工作。

14.县气象局提供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恶劣天气监测、预报、预警和信息发布;组织开展交通气象灾害评估;依据《气象法》规定,对全县范围内交通气象探测设施进行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

15.县管理段负责国道过境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并管理维护国道过境段安全生命防护工程;负责依法打击侵犯国道路产路权的违法行为,建立与相关部门的协作机制,强化恶劣天气条件和突发事件应急联动,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16.县运管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道路运输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并具体实施;按照管理权限,对道路运输行业进行行政许可,并对道路运输管理行业实施行业管理,维护运输行业安全和市场秩序;监管道路客货运输、运输站场、汽车维修以及运输服务;负责道路运输行政执法工作。

17.农村道路管理局负责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覆盖面和普及率。深入分析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状况,定期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和整治工作。定期组织开展辖区内农村道路安全隐患排查,督促相关部门及时治理。组织交通安全管理员开展道路交通违法查纠工作,收集固定交通违法证据,及时向公安交警部门举报。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办理机动车、驾驶证车管业务。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做好交通事故现场维护、善后调解处理工作。

18.县文旅局负责文化娱乐场所、旅游景区景点场内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指导、监督图书馆、文化馆(站)等文化单位和重大文化活动,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履行交通安全职责;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旅游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19.各镇办成立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分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兼任镇办交安办主任,协调抓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各项工作。

20.县汉运司承担客货运输线路、营运车辆、客货站场等服务工作。承担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和驾驶员培训服务工作。协助做好道路运输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工作,协助道路运输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及运输票证等事务工作。

21.中国财保佛坪分公司认真落实道路交通事故快速理赔机制和警保联动机制;负责依法实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在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及时开展查勘定损工作,提高理赔速度;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和完善承运人责任保险制度,扩大承保面,提高保障程度,增强运输经营者抵御风险的能力;认真执行保险费率浮动制度,发挥费率杠杆激励约束作用,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二、消防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县消防安全委员会)

主 任:县政府分管消防工作副县长

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县消防救援大队队长

成 员:县发改局(经贸局、科技局)、县教体局、县民宗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文旅局、县卫健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供电分公司、县石油公司、电信分公司、移动分公司、联通分公司分管负责同志。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消防救援大队,办公室主任由消防救援大队队长兼任。

(一)专业委员会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关于消防安全工作的指示、要求,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2.督促各镇办政府和有关部门落实消防经费、完善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更新消防装备、建立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立健全社会化消防工作网格。

3.每季度至少组织召开一次专业委员会会议,分析、通报全县消防安全形势,并组织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消防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总结和推广消防工作先进经验。

4.组织开展各项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督促各成员单位落实本系统、本行业的消防安全责任。

5.督促指导火灾隐患整治,协调解决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的疑难问题。

6.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安全常识,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7.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考核,及时通报考核结果。

8.专业委员会主任每季度至少检查调研一次消防安全工作。

9.完成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消防工作任务。

(二)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1.根据全县消防安全工作中、长期规划,提出阶段性工作实施意见和建议;向县消安委报告上级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规定、指示和要求,并结合实际提出贯彻意见。

2.全面掌握消防安全动态,定期分析消防安全形势,向县消安委及时报告消防安全工作情况、意见、信息和工作动态;通报全县消防安全形势和各成员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工作情况。

3.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对涉及全局性消防安全工作和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进行调研论证,专题分析研究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问题和安全隐患,向县消安委提出制定政策、规定的意见和建议。

4.提出县消安委年度工作意见,组织及落实县政府对有关消防安全目标任务情况,对各镇办政府及行业、系统履行消防安全工作职责进行年度考核,并向县消安委提出拟予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总结、推广先进工作经验和方法。

5.执行县消安委议定的事项,督促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分工认真贯彻落实;督促检查各相关部门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指导县消安委各成员单位开展工作。

6.负责县消安委的会议筹备、文件起草、印发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

7.负责每月22日前向县安委会办公室报送本月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存在问题以及下月重点工作安排、工作措施。

8.完成县消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共同职责

1.各成员单位要将消防工作纳入本辖区、本部门和本行业系统工作的重要内容,认真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定期听取本单位消防工作情况汇报,批准实施本辖区、本部门和本行业系统消防安全计划。

2.确定1名领导分管消防工作,负责组织本辖区、本部门和本行业系统宣传和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组织制定和完善消防安全工作计划,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督导、协调消防安全重大事项。

3.确定1名消防工作联络员,负责本辖区、本部门和本行业系统消防工作的协调对接和信息报送等工作。

4.负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要严格依法审批,凡审核认定不符合法定审批条件的,不得核发相关许可证照或批准开办;对未依法取得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影响消防安全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及时依法查处;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不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应当依法撤销原批准。

5.负有行政管理或公共服务职能的部门,应当结合本部门职责为消防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

6.做好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灭火应急救援有关准备,协助开展灭火应急救援行动,配合做好火灾事故调查工作。

7.至少每半年分析一次消防安全形势,研究解决消防安全工作重大事项。

8.每半年对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和完成工作情况进行自查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县消安委办公室。

(四)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县发改局(经贸局、科技局)负责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相关部门编制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并列入地方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负责指导督促工业和商贸行业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负责民爆器材行业管理和经销环节的消防安全管理,督促通信运营商落实通信设施的消防安全管理;依据职责负责危险化学品行业的规划和布局;将消防产业纳入应急产业同规划、同部署、同发展;指导协调信息技术在消防安全领域的应用,支持工业和商贸行业重大火灾隐患改造项目,促进先进、成熟工艺技术和设备的推广应用。负责商场、超市、成品油流通等商贸行业和流通产业的消防安全管理。负责将消防科技进步纳入科技发展规划和本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推动消防科研成果转化应用;将消防知识纳入科普教育内容。

2.县教体局负责教育系统消防安全管理;负责应经或已经教育部门审批的培训机构的消防安全管理;指导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宣传工作,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学校安全教育活动统筹安排;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学校管理人员、教师在职培训内容;将消防知识编进教材,落实课时,纳入义务教育、职业教育课程内容。

3.县民宗局负责督促、检查寺院、道观等宗教活动场所消防管理,指导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

4.县公安局负责公安派出所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督促和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有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整改火灾隐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消防安全相关违法行为;依法做好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对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培训;负责检查、监督、指导民宿(农家乐)经营者落实消防管理制度,督促其强化安全防范措施,整改消防安全隐患。

5.县民政局负责社会福利、特困人员供养、救助管理、未成年人保护、殡葬、养老机构等民政服务机构的行业消防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县中心敬老院、镇村敬老服务站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指导社会福利、养老机构推进消防志愿者队伍建设。

6.县司法局负责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等法律服务机构的消防安全管理;将消防法律法规纳入普法教育内容。

7.县财政局负责按规定对消防资金进行预算管理。

8.县人社局负责职业技术学校审批和行业消防安全;做好政府专职消防队员、企业专职消防队员和消防文员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纳入职业培训内容;依法做好社会消防培训机构的设立审批和管理工作。

9.县住建局负责房屋建筑、历史文化街区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消防安全管理;加强对外墙保温材料使用的监督管理,督促使用防火性能良好的新型建筑外墙保温材料及建筑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在组织制定工程建设规范以及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时,应充分考虑消防安全因素,满足有关消防安全性能及要求;依法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负责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住宅小区、高层建筑等房屋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并指导业主依照有关规定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对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修、更新、改造。负责城区供排水、污水处理、市政设施、环卫、园林绿化等消防安全运营的监管工作;负责城镇燃气、城市户外广告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消防供水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日常维护、运营管理。负责对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10.县交运局负责在客运车站、公共汽车、出租车及危险品运输、仓储物流企业等交通工具管理中,依法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和有关消防工作制度;负责公路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指导、督查交通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应当将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纳入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11.县水利局负责水利行业的消防安全管理;将消防水源纳入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12.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协调农业生产和渔业的消防安全管理;应当将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纳入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13.县林业局负责森林防火监督和管理工作,防火期内,组织森林火灾隐患专项检查,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编制佛坪县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14.县文旅局负责文化娱乐场所审批或管理中的行业消防安全工作,指导、监督图书馆、文化馆(站)等文化单位和重大文化活动,加强安全管理,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负责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的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负责监督A级及以上旅游景点景区、旅游星级宾馆、旅行社消防安全管理,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旅游车辆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5.县卫健局负责指导督促医疗卫生健康机构全行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6.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对全县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负责严格依法实施有关行政审批,凡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得核发有关安全生产许可;将消防安全纳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考核。

17.县市场监管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保健食品和餐饮服务等行业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开展相关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负责小餐饮、小商铺、小食品加工点等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积极推广消防新技术在特种设备产品中的应用;按照职责分工对消防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消防产品质量违法行为;负责消防相关产品质量认证监督管理工作。

18.县气象局负责为消防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提供气象保障服务。

19.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每半年对全县消防安全形势进行一次综合分析评估;落实消防监督抽查制度,指导各镇办、各行业管理部门对被抽查的单位依法开展消防监督检查;依法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依法提请政府挂牌督办;指导有关部门、单位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演练;针对火灾规律和特点,指导相关部门和行业开展针对性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组织灭火救援,依照国家规定参加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实施火灾事故调查,依法追究火灾事故责任;指导各地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

20.县供电分公司负责依法对下属供电所和用户执行电力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指导各供电所严格遵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推广采用先进的火灾防范技术设施,引导用户规范用电。

21.其他成员单位及未列入佛坪县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的各部门,参照《陕西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法规履行相应的消防工作职责。

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主 任:县政府分管住建工作副县长

副主任:县住建局局长

县交运局局长

县水利局局长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成  员:县发改局(经贸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水利局、县文旅局、县管理段、县供电分公司、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分管负责同志。

专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住建局分管副局长兼任。

(一)专业委员会工作职责

1.组织、审核本县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2.每季度至少组织召开一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会议,分析研判安全生产工作形式,研究部署下阶段安全生产工作。

3.定期组织开展建设工程领域安全检查和专项治理。

4.协调推进全县建设工程领域重大安全隐患整改。

5.组织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6.负责对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和镇办政府落实建设工程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督查。

7.专业委员会主任每季度至少检查调研一次建设工程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8.督促各相关部门、各镇办落实县政府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目标任务。

9.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二)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专业委员会日常工作。

2.按照专业委员会工作部署,协调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开展相关工作。

3.收集专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意见建议,协调解决各成员单位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4.指导专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开展工作。

5.督促检查各相关部门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通报全县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形势和各成员单位工作开展情况。

6.做好相关调研工作,向专业委员会提出意见建议。

7.负责每月22日前向县安委会办公室报送本月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存在问题以及下月重点工作安排、工作措施。

8.完成专业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共同职责

1.组织本行业领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领导批示指示精神,落实县安委会、县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确定的各项重点任务。

2.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一岗双责”工作要求,制定本行业领域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督促制度落实。

3.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工作运行机制,按要求参与专业委员会工作例会,定期召开本行业领域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

4.推动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完善责任制和责任清单;结合本领域工作实际,加大工作力度,落实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任务。

5.针对本行业领域重点时段、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容易引发事故的关键环节、要害场所、核心部位,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切实遏制本行业领域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

6.加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指导和协调,督促本行业领域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将安全生产工作与经济发展、行业领域管理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

7.贯彻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加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定期组织演练;按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响应程序,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处理、责任追究和问题整改工作。

8.定期开展本行业领域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整顿,对行业内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拒不整改隐患的项目责任主体,依法依规进行处罚。进一步推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机制,落实“黑名单”等管理措施,健全信用承诺制度和企业信用信息提取使用制度,切实推动“双告知”“双公示”“双随机、一公开”等工作落实。

9.按照县政府和县安委会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督查、专项检查,加大监管执法力度,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10.督促本行业领域建设工程项目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落实,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11.每月20日前向建设工程专业委员会办公室报送本月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存在问题以及下月重点工作安排、工作措施。

12.承办县委、县政府以及县安委会(安委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四)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县住建局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督促工程建设各方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各项职责;督促、指导市政公用行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城镇燃气供应等相关市政公用行业运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各镇办做好相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

2.县交运局负责交通运输领域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督促工程建设各方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监督本行业领域各相关部门单位履行国道、县镇道路、镇村道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指导各镇办履行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3.县水利局负责水利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督促工程建设各方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指导各镇办做好水利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

4.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土地复垦、土地整理及下属企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按照中、省相关法律法规,负责建设工程规划中安全技术标准的贯彻落实。

5.县发改局(经贸局)负责督促、指导工业企业做好有关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

6.县文旅局负责文化、旅游项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督促工程建设各方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指导各镇办做好文化、旅游项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

7.县管理段负责国道养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督促工程建设各方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8.县供电分公司负责本公司电力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督促工程建设各方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9.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分别负责各自职责领域通信建设、维修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工程建设各方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主 任:县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工作副县长

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

县发改局(经贸局)局长

市生态环境局佛坪分局局长

成 员:县发改局(经贸局)、县教体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佛坪分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气象局分管负责同志。

专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负责专业委员会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参与委员会办公室的协调沟通事宜。

(一)专业委员会工作职责

1.组织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县安委会确定的各项重点任务。

2.在县委、县政府和县安委会的领导下,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全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3.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工作运行机制,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全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定全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对策措施和建议。

4.围绕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重点任务,以及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结合全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实际,加大工作落实力度,健全完善责任制和责任清单。

5.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检查,突出重点时段、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容易引发事故的关键环节、要害场所、核心部位,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切实遏制危险化学品领域较大以上事故。

6.贯彻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定期组织演练;按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响应程序,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处理、责任追究和落实整改措施。

7.督促各镇办和有关部门落实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检查工作完成情况。

8.按照县政府和县安委会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督查、专项检查,切实加大监管执法力度,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9.定期向县安委会办公室报送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存在问题以及工作措施。

10.专业委员会主任每季度至少检查调研一次危险化学品或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

11.承办县委、县政府以及县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二)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协调各成员单位落实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2.负责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安全生产联合检查,督促相关成员单位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

3.承办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

4.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的日常联络工作。

5.负责每月22日前向县安委会办公室报送本月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存在问题以及下月重点工作安排、工作措施。

6.承办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县发改局(经贸局)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总体规划;建立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联合审批机制。负责指导督促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运用高新技术、先进适用技术和信息技术改善企业生产装备条件,加快淘汰落后产能。负责成品油经营领域日常安全生产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经营成品油行为。负责组织本行业领域内危险化学品“打非治违”工作。

2.县教体局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实验室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工作。

3.县公安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负责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负责监控烟花爆竹、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流向,负责烟花爆竹运输、燃放以及剧毒化学品购买、运输的行政许可及其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罚没的非法烟花爆竹;依法组织查处非法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

4.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对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项目建设工程实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对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项目建设工程用地进行规划许可。

5.市生态环境局佛坪分局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组织危险化学品的环境危害性鉴定和环境风险程度评估,确定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负责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依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负责危险化学品处置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

6.县住建局负责涉及危险化学品项目建设工程设计、监理、施工资质管理;负责城镇燃气使用环节安全监督管理,加强城镇公用设施运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7.县交运局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现场检查员的资格认定。负责危运车辆停车场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督促指导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负责督促寄递企业严格落实收寄验视制度,禁止危险化学品流入寄递渠道;负责依法查处寄递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8.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药、农用液氨、农村沼气等《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农牧行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的安全管理。

9.县卫健局负责危险化学品毒性鉴定的管理,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负责下属单位和全县医疗机构危险化学品使用、储存的安全监管等行业安全管理。

10.县应急管理局负责依法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储存、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指导危险化学品登记;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危险化学品储存项目建设工程安全审查;组织、指导行业领域的综合、专项安全检查、督查、明查暗访和执法检查活动;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工矿商贸领域职责范围内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督管理;组织、指导行业领域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11.县市场监管局配合有关部门对危险化学品企业经营活动中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核发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运输企业营业执照,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依法核发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营业执照,负责烟花爆竹质量监督;依法对医药企业进行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主体;负责危险化学品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查处、打击和取缔危险化学品企业非法违法使用特种设备的行为。

12.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全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的消防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专项安全治理工作,参与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工作。

13.县气象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场所项目建设工程防雷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防雷设施安装、检测和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管工作;负责为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提供气象保障服务。

其它有关涉及危险化学品的行业和领域主管部门依法履行本行业和领域的行业规划、行政许可职责,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从产业政策、法规标准等方面依法指导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本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

五、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主 任:县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工作副县长

副主任: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 员:县发改局(经贸局)、县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佛坪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分管负责同志。

专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负责专业委员会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参与委员会办公室的协调沟通事宜。

(一)专业委员会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市安委会确定的各项重点任务。

2.在县委、县政府和县安委会的领导下,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全县非煤矿山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3.督促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执行,建立健全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工作运行机制,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全县非煤矿山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定全县非煤矿山领域安全生产重大政策和管理措施。

4.围绕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重点任务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完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党政领导干部责任清单。

5.加强重点时段、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容易引发事故的关键环节、要害场所、核心部位的监督检查,隐患的排查治理,强化风险防控,遏制非煤矿山一般以上事故。

6.加强非煤矿山领域安全生产指导和协调,将安全生产工作与经济发展、非煤矿山管理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

7.贯彻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定期组织演练,按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响应程序,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落实整改措施。

8.督促检查下级人民政府、街道办和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落实非煤矿山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9.按照县政府和县安委会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督查、专项检查,切实加大执法力度,推动企业安全生产。

10.专业委员会主任每季度至少检查调研一次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

11.承办县委、县政府以及县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二)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1.负责专业委员会日常工作。

2.按照专业委员会工作部署,协调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开展相关工作。

3.收集专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意见建议,协调解决各成员单位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4.做好相关调研工作,向专业委员会提出意见建议。

5.负责每月22日前向县安委会办公室报送本月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存在问题以及下月重点工作安排、工作措施。

6.完成专业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县发改局(经贸局)负责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对符合中央和省市县及我县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要求的矿山开发等项目进行核准。

2.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督促和引导非煤矿山企业督促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开展标准化建设,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积极采用先进适用技术,淘汰落后技术工艺和设备设施;建立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核心的安全风险管控体系,落实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依法查处非煤矿山生产和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组织非煤矿山生产和建设过程中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有关地方政府和部门依法履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职责,防范生产安全事故。

3.县公安局负责加大对爆破作业单位民爆物品运输、储存、使用、清退环节的监督管理,依法停止向未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程序、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证照过期和停产停业非煤矿山企业审批民爆物品,并督促其及时上缴剩余民爆物品。

4.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合理编制矿产资源规划;切实规范非煤矿山开采秩序,严厉打击无证开采、越层越界采矿、以采代探非法采矿行为;监督非煤矿山企业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

5.市生态环境局佛坪分局负责加强非煤矿山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对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环保“三同时”制度、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非煤矿山,责令停止建设生产,限期治理或提请当地人民政府依法实施关闭。

6.县气象局负责加强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发布各类预警信息,负责非煤矿山企业防雷安全监管工作,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气象服务。

7.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加强对非煤矿山消防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开展非煤矿山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和督查工作。

六、工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主 任:县政府分管工业工作副县长

副主任:县发改局(经贸局)局长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 员:县发改局(经贸局)、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分管负责同志。

专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负责专业委员会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参与委员会办公室的协调沟通事宜。

(一)专业委员会工作职责

1.组织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县安委会确定的各项重点任务。

2.在县委、县政府和县安委会的领导下,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全县建材、轻工、烟草等工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3.监督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执行,建立健全工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机制,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制定重大政策和管理措施。

4.围绕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重点任务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完善工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党政领导干部责任清单。

5.加强重点时段、重点县区、重点企业和容易引发事故的关键环节、要害场所、核心部位的监督检查,排查治理隐患,强化风险防控,防范和遏制工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

6.加强工业领域安全生产指导和协调,将安全生产工作与经济发展、工业领域管理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

7.贯彻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定期组织演练,按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响应程序,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落实整改措施。

8.督促检查下级人民政府和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落实工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9.按照县政府和县安委会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督查、专项检查,切实加大执法力度,推动企业安全生产。

10.专业委员会主任每季度至少检查调研一次工业安全生产工作。

11.承办县委、县政府以及县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二)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办理专业委员会日常工作。

2.按照专业委员会工作部署,协调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开展相关工作。

3.收集专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意见建议,协调解决各成员单位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4.做好相关调研工作,向专业委员会提出意见建议。

5.负责每月22日前向县安委会办公室报送本月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存在问题以及下月重点工作安排、工作措施。

6.完成专业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县发改局(经贸局)负责在工业企业发展规划、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和技术改造等方面统筹考虑安全生产,鼓励和支持工艺技术先进、危险和有害因素较小的建设项目,限制和淘汰工艺技术落后、安全风险高的建设项目。负责引导企业统筹规划安全生产工作,督促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督促企业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2.县财政局负责会同县级相关部门通过现有支持产业发展等专项资金对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应用先进安全技术和设备设施等给予支持。

3.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承担全县建材、轻工、烟草等工业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全县工业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指导监督全县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风险管控体系建设情况,监督检查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工业企业重大危险源监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4.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依法查处小铸造、小加工、小石灰窑、小木器等无营业执照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负责监督检查工业企业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充装、检验检测,查处违法行为;负责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影响生产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对其产品质量实施监督;加强对粮食加工、食品药品企业的监管,督促指导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5.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依法开展消防监督管理,对企业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推动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督促、指导、协助企业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指导企业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

七、医疗卫生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主 任:县政府分管卫健工作副县长

副主任:县卫健局局长

成 员:县公安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分管负责同志。

专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健局,负责专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卫健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参与委员会办公室的协调沟通事宜。

(一)专业委员会工作职责

1.组织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领导同志批示指示精神,落实县安委会确定的医疗卫生行业安全生产重点任务。

2.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医疗卫生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工作运行机制,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全县医疗卫生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3.围绕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重点任务,以及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结合医疗卫生行业实际,加大工作落实力度,健全完善责任制和责任清单。

4.开展重点时段、重点地区、重点单位和容易发生事故的关键环节、要害场所、核心部位安全风险研判,突出隐患排查,强化风险管控,遏制医疗卫生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5.加强医疗卫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和协调,将安全生产工作与经济发展、行业管理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

6.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条例》,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医疗卫生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响应程序,实施医疗卫生应急救援,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落实整改措施。

7.贯彻落实国家卫健委《医疗和疾控机构后勤安全生产工作管理指南》和《医疗和疾控机构消防安全生产工作管理指南》。

8.按照县政府和县安委会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督查、专项检查,指导、督促有关单位隐患整改。

9.专业委员会主任每季度至少检查调研一次医疗卫生安全生产工作。

10.承办县委、县政府以及县安委会(安委办)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二)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1.负责专业委员会日常事务。

2.落实专业委员会工作部署,开展相关工作。

3.收集意见建议,协调解决医疗卫生安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4.组织开展调研、督查等工作,向专业委员会提出意见建议。

5.负责每月22日前,向县安委办办公室报送本月医疗卫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存在问题和下月重点工作安排、工作措施。

6.承办专业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县卫健局负责拟订医疗卫生安全生产有关规章制度、措施办法并监督实施,督促、指导医疗卫生机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监督检查医疗卫生机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第一时间向专业委员会报告,及时配合、研究解决相关问题。

2.县公安局负责督促、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对扰乱医院正常工作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介入并查处。

3.县市场监管局负责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

4.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消防安全工作。

八、旅游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主 任:县政府分管文旅工作副县长

副主任:县文旅局局长

成 员:县民宗局、县公安局、县交运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住建局、县文旅局、县发改局(经贸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教体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分管负责同志。

专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文旅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文旅局分管副局长兼任。

(一)专业委员会工作职责

1.组织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县安委会确定的各项重点工作任务。

2.在县委县政府和县安委会的领导下,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全县文化和旅游安全生产工作。

3.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全县文化和旅游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全县文化和旅游安全生产重大政策和管理措施落实。

4.围绕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重点任务,以及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结合行业(领域)实际,加大工作落实力度,健全完善责任制和责任清单。

5.加强对文化和旅游行业安全生产检查,突出重点时段、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容易引发事故的关键环节、高危场所、核心部位,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强化风险防控,切实防范较大以上事故。

6.贯彻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定期组织演练,按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响应程序,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落实整改措施。

7.督促各镇办和有关部门落实文化和旅游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检查工作完成情况。

8.按照县政府和县安委会的统一部署,分领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切实加大执法力度,提升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整体水平。

9.专业委员会主任每季度至少检查调研一次旅游安全生产工作。

10.承办县委、县政府以及县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二)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专业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落实专业委员会各项工作部署并督促检查。

2.按照专业委员会工作部署,协调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开展相关工作。

3.收集专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意见建议,协调解决各成员单位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4.依据督查、检查、调研情况,向专业委员会提出工作意见建议。

5.收集专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数据和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

6.负责每月22日前向县安委会办公室报送本月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存在问题以及下月重点工作安排、工作措施。

7.完成专业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县民宗局配合做好宗教活动场所的安全工作。

2.县公安局负责指导全县旅游治安管理工作;研究草拟旅游景区、旅游线路、旅游宾馆饭店及文物复制品、旅游纪念品市场治安管理的办法和措施;查处危害游客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负责维护旅游景区周边交通秩序;配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督促旅游景区、涉旅企业建立安全防范和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指导建立各类处置突发性公共安全事件、群体性事件等应急预案及应急交通安全责任制,配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督促有关旅游客运企业落实交通安全责任;指导协调文化和旅游企业大型活动安全保卫工作;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组织道路交通安全执法检查;参与专业委员会组织的旅游道路交通运输综合整治。

3.县交运局负责道路旅游客运企业、旅游客运车辆及驾驶员的市场准入;督促旅游客运企业及其驾驶员规范经营行为,设置旅游车辆导游专座。

4.县水利局负责水利领域涉旅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

5.县林业局负责督促指导自然保护区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景区森林防火工作。

6.县住建局负责森林公园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森林防火工作。

7.县发改局(经贸局)负责酒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督促全县酒店落实安全责任,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8.县文旅局负责文化和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旅游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文化和旅游安全专项检查;负责文化和旅游安全管理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工作;负责专业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完成专业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9.县卫健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旅游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以及旅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

10.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对全县文化和旅游场所电梯、游乐设施、场(厂)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实施安全监督管理并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县文化和旅游场所食品安全的监督和应急管理工作,并参与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对全县无证经营文化和旅游企业进行监督检查。

11.县教体局负责涉旅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安全管理监督工作;负责监督公共体育场馆安全管理工作。

12.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指导旅游部门对涉旅单位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指导督促旅游经营单位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依法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九、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主 任:县政府分管市场监管工作副县长

副主任: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成 员:县发改局(经贸局)、县教体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水利局、县文旅局、县卫健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总工会分管负责同志。

专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管局,负责专业委员会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市场监管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参与委员会办公室的协调沟通事宜。

(一)专业委员会工作职责

1.组织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县安委会确定的特种设备领域安全生产重点任务。

2.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工作运行机制,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例会,分析安全形势,研究解决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3.围绕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重点任务,以及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结合行业(领域)实际,加大工作落实力度,健全完善责任制和责任清单。

4.开展重点时段、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容易引发事故的关键环节、要害场所、核心部位安全风险研判,突出隐患排查、强化风险防控,遏制特种设备领域生产安全事故。

5.加强特种设备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和协调,将安全生产工作与经济发展、行业管理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

6.贯彻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定期组织演练;按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响应程序,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落实整改措施。

7.按照县政府和县安委会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督查、专项检查,切实加大特种设备领域执法力度,推动企业安全生产。

8.专业委员会主任每季度至少检查调研一次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工作。

9.承办县委、县政府以及县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二)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专业委员会日常事务以及与各成员单位的联络工作。

2.按照专业委员会工作部署,协调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开展相关工作。

3.收集专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意见建议,协调解决各成员单位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4.做好调查研究等工作,向专业委员会提出意见建议。

5.负责每月22日前向县安委会办公室报送本月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存在问题以及下月重点工作安排、工作措施。

6.承办专业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县发改局(经贸局)负责督促、指导和监督油气长输管道企业依法履行安装告知、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等职责,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指导和监督工业企业切实履行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指导和监督商贸、成品油企业切实履行电梯、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县教体局负责督促、指导和监督各级各类学校及幼儿园切实履行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职责。

3.县公安局参与、配合对特种设备进行安全检查、行政执法活动;配合市场监管部门严格落实天然气、汽车气瓶和流动式起重机械注册登记、法定检验规定;依法对行政机关移交的涉及犯罪的案件立案侦查;参与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现场秩序维护;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4.县住建局负责房屋建筑工地、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督促、指导和监督所属行业监管领域加强锅炉、电梯、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未设立专项维修资金的住宅电梯大修、改造、更新经费筹措政策,加强对因电梯原因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活动的监督;配合做好电梯选型和配置工作;指导和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对电梯维护保养费用单独设账、专款专用,督促、指导和监督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履行电梯管理职责;根据职责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城市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督促、指导和监督公用管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履行安装告知、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等职责,行使燃气安全管理的行政处罚权。

5.县交运局负责督促、指导和监督交通运输和建设工程领域汽车罐车、罐式集装箱、车用气瓶、起重机械、电梯、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职责;负责危险化学品罐车(移动式压力容器)运输单位及相关运输人员的资质认定。

6.县水利局负责督促、指导和监督水利建设工程中做好起重机械、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职责。

7.县文旅局负责督促、监督文化系统、旅游景区、星级饭店等行业监管领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职责。

8.县卫健局负责督促、指导和监督医疗卫生机构等行业监管领域加强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职责;组织或参与特种设备事故的医疗救护工作。

9.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督促、指导和监督危化企业等行业监管领域做好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职责;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10.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召集工作,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对全县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实施监督管理,部署开展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和专项整治工作;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普及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特种设备安全意识,推动有关职能部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依法组织或参与特种设备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

11.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加强涉及特种设备使用场所的消防救援安全管理,加强消防队员特种设备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

12.县总工会参与有关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十、校园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主 任:县政府分管教育工作副县长

副主任:县教体局局长

成 员: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教体局、县司法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佛坪分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水利局、县文旅局、县卫健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管负责同志。

专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体局,负责全县校园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日常工作,协调相关成员单位抓好工作职责落实,办公室主任由县教体局分管副局长兼任。

(一)专业委员会工作职责

1.组织、审核全县校园安全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2.每季度至少组织召开一次校园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会议,分析研判安全生产工作形式,研究部署下阶段安全生产工作。

3.定期组织开展校园安全检查和专项治理。

4.协调推进全县校园安全重大安全隐患整改。

5.组织开展校园安全宣传教育。

6.负责对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和镇办政府落实校园安全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督查。

7.专业委员会主任每季度至少检查调研一次校园安全工作。

8.督促各相关部门、各镇办落实县政府有关校园安全目标任务。

9.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校园安全工作任务。

(二)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专业委员会日常工作。

2.按照专业委员会工作部署,协调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开展相关工作。

3.收集专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意见建议,协调解决各成员单位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4.指导专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开展工作。

5.督促检查各相关部门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通报全县校园安全形势和各成员单位工作开展情况。

6.做好相关调研工作,向专业委员会提出意见建议。

7.负责每月22日前向县安委会办公室报送本月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存在问题以及下月重点工作安排、工作措施。

8.完成专业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共同职责

1.组织本行业领域贯彻党中央和国务院、省委和省政府、市委和市政府、县委和县政府有关校园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领导同志的批示指示精神,落实校园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确定的各项重点任务。

2.结合本行业工作实际,建立健全校园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运行机制,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分析研判校园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突出问题。

3.结合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在重点时段、重点地区和容易引发事故的关键环节、重要场所,有针对性的组织开展校园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检查,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4.贯彻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建立完善本行业应对校园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5.各校园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应在每年年初制定本年度校园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年终进行工作总结。

6.每月20日前各成员单位向校园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报送本系统针对学校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以及下月重点工作安排、措施等。

7.对在校园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突出问题,随时报校园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研究解决。

(四)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县委宣传部负责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做好影响校园安全稳定案(事)件的舆论管控和宣传引导;检查校园及周边出版物及影像制品市场,依法取缔兜售非法出版物的游商和无证摊点,查缴各类非法出版物;对校园及周边印刷复制企业、店铺进行清理整顿,严厉打击非法印制活动;协调做好维护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稳定的宣传报道工作。

2.县委政法委负责统筹协调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做好平安校园创建工作。

3.县教体局负责全面掌握各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状况,督查、指导校园安全日常工作,督促各学校、幼儿园落实校园安全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大安防设施建设,及时排查整治校园安全隐患,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组织开展应急疏散演练,增强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4.县公安局负责各学校、幼儿园内部安全保卫、校园警务室和“三防”建设等治安防控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依法打击侵害校园及师生合法权益、扰乱正常教学活动秩序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落实校园周边治安管控、巡逻和护学岗制度,严厉打击抢劫、绑架、暴力伤害、敲诈勒索等侵害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在校园门前及周边道路设置规范的交通警示标志、标识、标线、信号灯,加强上学、放学时段交通秩序维护,依法打击校园周边车辆无证、超载运送学生等违法行为。

5.县司法局负责指导校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协调落实学校法制副校长及法制辅导员配备,加强法制副校长及法制辅导员管理,督促指导其定期到校开展法制教育活动,增强师生安全法治意识;为保护师生和员工的合法权益提供法律服务,做好有劣迹青少年的帮教和校园及周边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工作。

6.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校园及周边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沉降与塌陷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7.市生态环境局佛坪分局负责校园及周边大气、土壤、水体、噪音等环境安全的监管,落实安全防范和突发事件处置措施。

8.县住建局负责对校园及周边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督促施工单位对在建工程内的深基坑、沟槽、水池等设立安全警示标识,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做好县城建成区校园周边道路的交通安全设施建设。负责对校园周边经营商户的监督检查,规范临街门店经营行为,及时纠正出店经营、占道经营等现象,对违章经营摊点和流动摊贩予以清理和取缔;拆除、清理学校周边影响校园及师生安全的各种违法建筑物、搭建物和堆放物。

9.县交运局负责对提供学生集体用车服务的道路运输企业进行监管,加强载运学生营运车辆的安全管理,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车辆搭载学生的行为,做好管辖范围内校园周边道路的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综合考虑学生出行需求,合理规划公交线路和农村客运班线,为学生提供安全、便捷的交通服务。

10.县水利局负责做好重要河道、塘库等水域隐患排查整治,督促各镇办对易发生溺水事故的水域建立涉水管理台账,做到有警示标识标志、有安全防护和救生设施、有日常巡查看护、有专门人员值守、有应急救援方案。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督促采砂业主及时回填因采砂形成的危险水域。

11.县文旅局负责依法依规查处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行为,依法取缔学校周边兜售非法出版物的游商和无证摊点,查缴各类非法出版物。

12.县卫健局负责指导各学校、幼儿园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和饮用水的卫生监督监测工作;根据不同季节传染病流行特点,确定疾病预防工作重点,指导各学校、幼儿园建立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应急处置机制和报告制度;加强传染病、常见病、地方病的预防知识宣传,指导各学校、幼儿园对师生进行健康教育。

13.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督促消防救援部门定期到校园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教育培训和演练。

14.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校园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餐饮服务单位及从业人员准入资格的审核,对校园食堂安全管理进行检查、指导;严格管理校园周边市场和经营户,取缔无照经营场所,严厉查处校园周边制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三无”产品和从事传销活动等危害师生安全健康的违法行为;指导各学校、幼儿园建立完善食品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督促定期开展特种设备检测和维护保养;组织开展食品和特种设备安全知识进校园宣传活动,对各学校、幼儿园食品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15.各镇人民政府、袁家庄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本辖区内校园安全负总责,将校园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本辖区内校园安全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落实校园安全经费、人员、设施等保障措施,及时协调解决校园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十一、电力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主 任:县政府分管发改工作副县长

副主任:县发改局局长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县供电分公司经理

成 员: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佛坪分局、县交运局、县水利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供电分公司分管负责同志。

专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会设在县发改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发改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联系。并成立电力安全生产专家组,为电力行业提供专业技术支撑。

(一)专业委员会工作职责

1.组织贯彻落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县安委会确定的各项重点任务。

2.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专业委员会工作机制,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全县电力安全生产突出问题。

3.围绕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重点任务,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清单,结合电力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加大工作力度,落实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任务。

4.开展重点时段、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容易引发事故的关键环节、要害场所、核心部位安全风险研判,突出隐患排查、强化风险防控,遏制电力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5.加强对全县电力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将安全生产工作与经济发展、行业领域管理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步检查考核。

6.贯彻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加强电力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定期组织演练,按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响应程序,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落实整改措施。

7.按照县政府和县安委会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督查、专项检查,加大监管执法力度,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8.专业委员会主任每季度至少检查调研一次电力安全生产工作。

9.承办县委、县政府及县安委会交办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1.负责专业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落实专业委员会各项工作部署,并督促检查。

2.按照专业委员会工作部署,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工作。

3.收集专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意见建议,协调各成员单位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4.依据督查、检查、调研情况,向专业委员会提出工作意见建议。

5.负责每月22日前向县安委会办公室报送本月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存在问题以及下月重点工作安排、工作措施。

6.完成专业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县发改局负责电力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承担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参与电力市场监管。

2.县公安局负责查处危及电力设施安全和窃电违法行为。

3.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电力安全生产保护范围内开采项目审批,依法查处毗邻电力安全生产保护范围内的无证开采、超越批准范围采矿等违法违规行为。

4.市生态环境局佛坪分局负责电力安全生产保护范围内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生态环境应急监测和事件调查,配合做好环境污染应急处置工作。

5.县交运局负责公路建设项目与电力安全生产保护范围内施工项目审批与日常监督管理,配合主管部门查处保护范围内违法施工行为。

6.县水利局负责电力安全生产保护范围内涉及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合主管部门查处保护范围内水利项目违法施工行为。

7.县应急管理局监督检查电力生产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参与电力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8.县供电分公司负责督促检查本企业下属各单位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督促相关企业加强电力生产及电力设施保护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十二、商贸和成品油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县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专项整顿领导小组)

主 任:县政府分管经贸工作副县长

副主任:县发改局(经贸局)局长

成 员:县发改局(经贸局)、县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佛坪分局、县住建局、县文旅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分管负责同志。

专业委员会(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经贸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发改局分管副局长兼任。

(一)专业委员会(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商贸和成品油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工作职责

(1)组织县商贸和成品油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县安委会确定的商贸和成品油经营领域安全生产重点工作。

(2)严格执行商贸和成品油经营领域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县商贸和成品油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工作运行机制,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

(3)围绕全县商贸和成品油经营领域安全生产改革发展重点任务,以及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结合商贸和成品油经营领域安全生产实际,加大工作落实力度,健全完善责任制和责任清单。

(4)加强对商贸和成品油经营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调研,突出重点时段、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容易引发事故的关键环节、要害场所、核心部位,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强化风险防控,切实遏制商贸和成品油经营领域生产安全事故。

(5)加强商贸和成品油经营领域安全生产指导和协调,将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行业管理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

(6)贯彻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加强商贸和成品油经营领域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定期组织演练,按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相应程序,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落实整改措施。

(7)按照县政府、县安委会和本专业委员会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督查、专项检查,切实加大执法力度,推动企业安全生产。

(8)专业委员会主任每季度至少检查调研一次商贸或成品油安全生产工作。

(9)承办县委、县政府、县安委会及本专业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2.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专项整顿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加大打击全县非法生产、调制、销售成品油窝点力度。

(2)加强对进入我县运油车辆检查,严禁县外不合格油品流入我县。

(3)检查成品油经营企业销售的油品质量。特别是加大对成品油经营企业销售进油渠道、标号不规范及国家明令淘汰的油品、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违规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

(4)查处伪造、涂改、出租、出借、出卖成品油经营证照的行为。对证照不全、证照过期或超过歇业期限的加油站,责令停止营业,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取消经营资格;对已被拆除的加油站收回《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吊销经营资格。

(5)取缔违规私建、迁建加油站。对未经批准的已建、在建加油站,依法取缔;对未经批准私自改扩建的加油站,责令停止改扩建,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6)取缔非法撬装站、流动加油车、桶子加油点,关停安全制度不落实、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加油站。

(二)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专业委员会日常工作。

2.按照专业委员会工作部署,协调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开展相关工作。

3.收集专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意见建议,协调解决各成员单位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4.指导专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开展工作。

5.督促检查各相关部门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通报全县商贸和成品油安全生产形势和各成员单位工作开展情况。

6.做好相关调研工作,向专业委员会提出意见建议。

7.负责每月22日前向县安委会办公室报送本月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存在问题以及下月重点工作安排、工作措施。

8.完成专业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县发改局(经贸局)负责县商贸和成品油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县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专项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负责市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专项整顿、商贸和成品油经营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和信息通报制度,协调解决成员单位工作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督促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指导、监督商品交易市场和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商贸服务和成品油经营企业在对外经济和贸易活动过程中及商贸服务行业和成品油经营领域的外商投资企业的安全生产,依法监督、检查其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牵头负责对外投资合作企业的境外安全管理。负责零售、商贸物流、再生资源回收、餐饮、住宿、沐浴等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负责成品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牵头严厉打击违法经营成品油行为。

2.县公安局负责严厉打击暴力抗法及干扰、阻碍本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对构成犯罪的,及时立案,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及时受理本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移交的涉嫌刑事案件犯罪线索,依法开展侦查。负责查处成品油企业涉嫌违法运输、经营等行为。

3.市生态环境局佛坪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负责成品油经营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的审批;负责商贸和成品油经营企业日常环境保护工作监管;负责商贸和成品油经营企业因突发事故引发环境污染事件的环境监测工作,指导协调商贸和成品油经营企业因突发事故导致环境污染的应急处置。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成品油经营企业储油库、加油站三次油气回收治理和地下油罐防渗改造进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确保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年修订版)和《双层罐渗漏检测系统》(GB/T30040.3-2013)标准相关要求。

4.县住建局负责依法实施加油站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抽查。

5.县应急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负责成品油经营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核发,履行成品油经营企业、储存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负责经营汽油加油站和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企业的经营安全管理,查处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违法经营活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指导商贸和成品油经营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商贸服务企业和成品油经营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进行检查,查处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不含消防、燃气的监管);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协调和参与商贸和成品油经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组织、指导和协调商贸和成品油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6.县市场监管局严格市场准入,将商贸和成品油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纳入市场准入和规范市场秩序的重要内容,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商品交易市场和成品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检查,督促商贸市场管理单位和成品油经营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严防火灾和其它安全事故的发生;配合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商贸和成品油经营活动,取缔和打击商贸领域和成品油市场非法、违法经营行为;负责对成品油经营企业、加油站营业证照监督检查,加强对成品油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加油站(点)销售的成品油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查处无证照营业、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销售不合格成品油行为;负责加强商贸和成品油经营企业特种设备运营安全监察、监督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指导商贸和成品油经营企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开展商贸和成品油经营企业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7.县文旅局负责星级宾馆酒店、农家乐及涉旅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

8.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对商贸和成品油经营企业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协助商贸和成品油经营企业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商贸和成品油经营企业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负责组织开展商贸和成品油经营企业消防安全综合检查工作,依法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督促企业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参与制定本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行业部门火灾防控工作标准》和《重点场所火灾防控对策意见书》。

十三、民爆物品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主 任:县政府分管公安工作副县长

副主任: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

县发改局(经贸局)分管副局长

成 员:县发改局(经贸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分管负责同志。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兼任。

(一)专业委员会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中央、省、市关于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

   2.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领导有关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批示指示、会议精神和决策部署。

   3.负责指导全县民用爆炸物品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打击违法犯罪等工作。

   4.组织开展全县民用爆炸物品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调研,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例会,研究解决影响民用爆炸物品领域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安排部署下阶段安全生产工作。

   5.负责监督督导各成员单位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

6.专业委员会主任每季度至少检查调研一次民爆物品安全生产工作。

7.承办县委、县委和县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1.负责协调各成员单位落实民爆物品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2.负责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安全生产联合检查,督促相关成员单位落实重大隐患整改。

   3.承办民爆物品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民爆物品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

   4.负责民爆物品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的日常联络工作。

5.负责每月22日前向县安委会办公室报送本月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存在问题以及下月重点工作安排、工作措施。

6.承办民爆物品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县公安局负责对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实施安全监管,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购买、运输、使用、储存民用爆炸物品行为。

2.县发改局(经贸局)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安全管理。在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法规、标准规范等方面统筹考虑安全生产,严格行业规范和准入管理,实施传统产业技术改造,淘汰落后工艺和产能,指导行业排查治理隐患,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和布局调整,促进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从源头治理上指导相关行业提高企业安全水平。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含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为。

3.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将非煤矿山民爆物品储存、使用环节安全检查作为日常监管监察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强化非煤矿山民爆物品安全监管,严禁无证人员接触民爆物品;严禁矿山企业人员挂靠爆破作业单位;爆破作业时必须编制爆破作业说明书;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

4.县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无照经营等非法违法行为;对有关许可审批部门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生产经营单位,根据有关部门的通知,依法责令其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对于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依法撤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未经安全生产(经营)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

5.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民爆物品道路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和从业人员资格认定。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等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十四、农林牧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主 任:县政府分管农业农村工作副县长

副主任: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县水利局局长

县林业局局长

成 员: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佛坪分局、县交运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分管负责同志。

农林牧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承担专业委员会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农业农村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联系。

(一)专业委员会工作职责

1.组织、审核全县农林牧渔安全生产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2.每季度至少组织召开一次农林牧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会议,分析研判安全生产工作形式,研究部署下阶段安全生产工作。

3.定期组织开展农林牧渔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治理。

4.协调推进全县农林牧渔安全生产重大安全隐患整改。

5.组织开展农林牧渔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6.负责对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和镇办政府落实农林牧渔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督查。

7.专业委员会主任每季度至少检查调研一次农林牧渔安全生产工作。

8.督促各相关部门、各镇办落实县政府有关农林牧渔安全生产目标任务。

9.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农林牧渔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二)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专业委员会日常工作。

2.按照专业委员会工作部署,协调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开展相关工作。

3.收集专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意见建议,协调解决各成员单位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4.指导专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开展工作。

5.督促检查各相关部门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通报全县农林牧渔安全生产形势和各成员单位工作开展情况。

6.做好相关调研工作,向专业委员会提出意见建议。

7.负责每月22日前向县安委会办公室报送本月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存在问题以及下月重点工作安排、工作措施。

8.完成专业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共性职责

1.负责农业、林业、畜牧、农机、渔业等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2.贯彻执行中、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县安委会确定的各项重点任务。

3.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专业委员会工作运行机制,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

4.围绕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重点任务,以及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结合行业领域实际,加大工作落实力度,健全完善责任制和责任清单。

5.加强对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检查,突出重点时段、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容易引发事故的关键环节、要害场所、核心部位,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强化风险防控,切实遏制本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6.加强本行业领城安全生产指导和协调,将安全生产工作与经济发展、行业领域管理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

7.贯彻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定期组织演练,按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响应程序,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落实整改措施。

8.按照县政府和县安委会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督查、专项检查,按时报送工作情况,切实加大执法力度,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9.承办县委、县政府以及县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四)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全县涉及农机的道路交通事故防范指导和依法处理。

2.县财政局负责防灾救灾资金保障。

3.市生态环境局佛坪分局负责水、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提供水、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报告,参与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

4.县水利局畅通信息交换渠道,定期、不定期开展灾害会商;负责水旱灾害防御及应对处置工作;负责涉水建设工程突发事件对渔业安全生产的协调及处置。

5.县农业农村局监督指导农牧渔业安全生产和灾害防治工作,监督实施农牧渔业安全生产和灾害防治政策、规划和应急预案;负责非道路行驶农机安全行业管理、牌证核发、安全检验、安全检查、安全宣传、行政处罚、事故处理、应急管理;监督管理农药和硝基类肥料经营、储存和使用安全;指导沼气工程规范建设和安全使用。

6.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森林火灾扑救,对可能影响区域发布火情、汛情预警信息。

7.县林业局依法履行林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负责指导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单位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森林防火宣传、监测预警、火源管控、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和火灾先期处置工作。

8.县气象局负责提供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畅通信息交换渠道,定期、不定期开展灾害会商。

9.县交运局协助配合农机监理执法工作,负责渔业船舶检验和安全监督管理。

抄送:市安委办。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各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主任。

佛坪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6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