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单位基本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政策法规和规章,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起草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规范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综合管理人力资源市场和流动调配工作,负责人才开发和管理工作。
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政策措施,负责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工作,牵头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落实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4、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负责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农村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的管理工作;承担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安全监管责任。
5.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津补贴政策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调控政策、措施,负责全县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的审核、审批工作;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工(公)伤和离退休政策。
7.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并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措施,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8.负责全县军队转业干部接收、安置、管理服务和培训等工作,负责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9.负责全县公务员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行政机关公务员管理和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承办县政府管理的部分机关事业单位科级领导的行政任免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贯彻国家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
10.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相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1.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实施规范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实施劳动合同调整的基本规则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规范,组织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劳动保障监察案件。
12.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贯彻落实中省市就业政策,积极开展公共就业服务、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工作,大力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全年实现城镇新增就业人员220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08%,组织就业培训220人,创业培训158人,大学生创业培训40人,积极做好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全年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7367人,占年度任务的101%,创劳务经济收入13143.2万元。
2.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全力做好各项社会保险参保工作。稳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累计参保18190人,参保率达99.6%。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分别累计参保4034人、1830人、2959人,均完成年度任务的100%。工伤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分别累计参保3194人、2915人,分别占年度任务的102%、104%。
3.做好了《公务员法》及配套法规政策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按程序招录了20名公务员,举办了新招录公务员和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前培训班,完成了1325名政府机关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结果审核备案及批复工作。开展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聘用合同签订情况督查工作,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签订率达到96%,进一步规范了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和日常管理。
4. 加强劳动关系协调及劳动监察力度,认真开展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受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18件,结案16件,为109名农民工追讨工资92.5万元。共接待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调解咨询30余人次,受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调解案件6件,涉及金额85万元,均已全部结案,劳动争议案件时效内结案率达100%。
5.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完善“三会一课”制度,认真开展专题讨论,引导全体党员干部把学习成果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确保专题教育取得实效。强力推进脱贫攻坚工作,配合全县完成了“1+20”脱贫计划任务,制定了《脱贫攻坚劳动力培训支持计划实施方案》和《脱贫攻坚科技和人才支持计划实施方案》,举办了3期8个班次贫困村脱贫攻坚技能培训班,培训人员430人,农村贫困富余劳动力进行岗前培训220人,有效提升受训人员劳动力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脱贫攻坚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同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按时完成了旅游、招商引资、争取资金、依法行政、“美丽乡村”包联创建、档案等工作任务。
二、部门概况
佛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部门决算包括人社局本级和县人才交流中心、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等2个事业单位,均为全额拨款单位,2016年在编在岗20人。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人社局年初结余结转51.19万元,本年收入1253.07万元,与2015年相比增加1052.17万元,主要变动原因是新增省级就业补助资金960万元(2016年之前由财政专户直接拨付就业资金专户),人员调资及社保费增加较大。2016年人社局本年支出合计1222.27万元,与2015年相比增加1072.57万元,主要变动原因新增省级就业补助专项资金支出960万元,人员调资及社保费增加较大。年末结转和结余81.99万元。
1.收入总计1304.26万元。包括:
(1)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53.07万元,为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公共预算资金财政拨款。
(2)上年结转和结余51.19万元,为以前年度尚未列支,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2.本年支出1222.27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204.71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83.1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1.52万元。
(2)项目支出1017.56万元,主要是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支出,包括就业资金专项支出960万元,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业支出27万元,人力资源事务支出30.56万元。
3、年末结转和结余81.99万元,主要是为本年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佛坪县人社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年初结余结转51.19万元,本年收入1253.07万元,支出1222.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4.71万元,项目支出1017.56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81.99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佛坪县人社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22.27万元,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1072.57万元,主要变动原因是新增省级就业补助专项资金支出960万元,人员工资增长及机关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支出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功能分类)
佛坪县人社局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22.2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中,人力资源事务行政运行235.27万元,其他人力资源事务支出30.56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27万元,就业补助(其他就业补助支出)960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佛坪县人社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04.71万元,与2015年相比增加71.64万元,主要变动原因是人员工资增长及机关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支出等。其中: 人员经费183.1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50.41万元、津贴补贴77.18万元、奖金14.05万元、社会保障缴费41.55万元。公用经费21.5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和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详见附表)。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1.2016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 公务接待费支出2.2万元,实际支出1.46万元。主要用于省市业务单位来佛公务接待,涉及15批次65人。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0万元,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
2.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1.62万元,下降52%,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实行公车改革后,公车运行维护费支出为零,由于严格落实八项规定及厉行节约的规定,严格控制接待批次及人次,接待费用大幅下降。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佛坪县人社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52万元,比2015年增加18.52万元。主要变动原因增加了专项工作经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佛坪县人社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07万元,主要用于购置办公桌椅、电脑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佛坪县人社局固定资产为16.38,主要是办公桌椅、电脑、打印机、空调电器等。
九、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同级部门拨款等。
3.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