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负责组织查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含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的生产、经营、使用过程的违法行为;
2.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适时发布质量安全信息及业务宣传工作;
3.负责对上级交办案件进行查处;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的投诉、举报受理工作以及查处工作;
4.负责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指导和监督镇(办)市场监督管理机构稽查执法、应急管理、产品召回和案件查处工作;
6.依据相关法律对食品生产加工(含小作坊)、食品流通、餐饮(含小餐饮)服务环节及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实施重点监督检查。
7.依据省、市、县局年度抽检计划,组织开展辖区内食用农产品、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环节及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及其相关产品监督抽检工作。
8.负责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环节及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含保健食品)、化妆品从业人员技术标准和操作规范等业务培训工作。
9.负责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环节及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工作。
10.受县局委托实施食用农产品、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环节及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违法案件的立案、调查、取证和行政处罚工作,其中: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没金额在5000元以内(含5000元)的由稽查队审批执行;罚没金额在5000-10000元(含10000元)的案件,报请县局分管领导审批后由稽查大队执行;罚没金额10000元以上或停业整顿、吊销行政许可证的案件,由县局局务会议研究决定后由稽查大队执行。稽查大队的行政执法工作接受县局的监督。
11.负责各镇(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业务指导工作。
12.完成局机关和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食品药品稽查办案工作:
2.“四品一械”专项整治工作。
3.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工作。
4.食品药品日常监管工作。
5.开展餐具、“四品一械”、学校营养餐监督性抽检工作。
6.开展辖区内的食品经营许可的现场核查工作。
7.学习培训及案卷评查工作。
二、单位概况
佛坪县食品药品稽查大队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8个,现有在职人员8名。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食品药品稽查大队本年收入合计68.42万元,与2015年相比增加10.18万元,主要变动增加原因机关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及新调入工作人员经费。2016年食品药品稽查大队本年支出合计68.42万元,与2015年相比增加10.18万元,主要变动新增原因机关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及新调入工作人员经费支出。
1.收入总计68.42万元。包括:
(1)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8.42万元,为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公共预算资金财政拨款。
2.支出总计68.42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68.42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2.7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8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75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佛坪县食品药品稽查大队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68.42万元,支出68.42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佛坪县食品药品稽查大队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8.42万元,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10.18万元主要变动新增原因机关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及新调入工作人员经费支出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功能分类)
佛坪县食品药品稽查大队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8.4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食品安全事务68.42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佛坪县食品药品稽查大队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8.42万元,与2015年相比增加10.18万元,主要变动新增原因机关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缴费支出等。其中:人员经费57.6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0.7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2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80万元,公务接待费0.40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8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80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执法车辆的保险费、燃油费及维修保养费用。2016年度本部门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
3.公务接待费0.40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省、市工作检查组来我单位检查验收各项工作接待费用,涉及7批次49人。
4.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和2015年持平。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我单位暂不涉及此项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佛坪县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占有车辆1辆,均为一般执法公务用车;其中通用设备16件5.87万元,专用设备1台6.7555万元,家具用具及其他34件17.46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三公”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