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坪县财政局信息化办公室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佛坪县财政局信息化办公室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负责组织和实施县财政信息化网络的建设和维护管理,指导我县财政系统信息化网络的建设和维护,建立覆盖全县财政系统的网络平台;负责组织实施国库集中支付、非税收入管理、财政工资统发等业务应用系统;负责部门预算和预算指标管理系统等系统技术支持,促进部门预算约束力不断强化;负责管理县财政局计算机网络和系统应用,保障本单位的信息资料和网络安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我县财政数据共享接口,提高系统信息共享与利用,促进财政管理规范化、科学化,为领导分析与决策提供必要的辅助;负责建立和完善信息化建设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承担县财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部门概况

佛坪县财政局信息化办公室隶属佛坪县财政局,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设副科级建制;佛坪县财政局信息化办公室现有编制数4名,实有在编人员4人。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佛坪县财政局信息化办公室2016年本年支出合计30.92万元,与2015年相比增加14.12万元,主要变动原因单位人员新增、增加养老金及职业年金。

1.收入总计30.92万元。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0.92万元,为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公共预算资金财政拨款。

2.支出总计30.92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30.92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7.1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72万元。

(2)本单位无项目支出。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佛坪县财政局信息化办公室财政拨款收入30.92万元,支出30.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92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佛坪县财政局信息化办公室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92万元,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14.12万元。主要变动原因是本单位由原来正式2人增加完善到4人,加之单位机关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缴费支出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功能分类)

佛坪县财政局信息化办公室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9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财政事务信息化建设30.92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佛坪县财政局信息化办公室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0.92万元,与2015年相比增加14.12万元,主要变动原因是本单位由原来正式2人增加完善到4人,加之单位机关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缴费支出等。其中:人员经费27.1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3.7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县财政局信息化办公室不涉及发生 “三公”经费支出。

1. 因公出国()费用0万元,涉及团组0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

3、公务接待费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县财政局信息化办公室不涉及。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县财政局信息化办公室不涉及,采购由财政局统一安排。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县财政局信息化办公室不涉及,资产由财政局统一管理。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同级部门拨款等。

3.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