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根据县财政局《关于公开2016年部门决算的通知》(佛财发[2017]61号)要求,现将2016年部门决算及“三公” 经费支出情况说明如下:
(一)根据中省市非税收入管理的政策规定,拟定全县非税收入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并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二)负责全县非税收入项目的立项调查和报批,收费项目的公布,非税收入项目的审验、年检工作以及非税收入减免审核和申报事项;
(三)负责全县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上解资金的划解以及各执收单位非税收入的核算工作;
(四)负责非税收入预算工作,编制全县非税收入预算计划,参与审核非税收入统筹方案,配合编制财政综合财政预算和执收单位的部门预算;
(五)负责全县非税收入票据的领购、保管、发放、缴销和检查工作;
(六)负责非税收入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非税收入稽查工作,参与非税收入违纪违规案件的查处。
(七)负责全县非税收入管理的调查研究和业务指导工作,总结和推广各地非税收入征管工作经验;
(八)完成县财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认真贯彻中省市非税收入管理政策规定,按照清税正费要求,进一步推进收费管理制度改革。
2、按照部门预算要求,编制了2016年度非税收入年度计划,并报送预算科进入年度收入预算,纳入预算管理,实行了部门综合预算。
3、强化收入征管,加强与各执收单位的沟通联系,全力完成收入目标任务。
4、认真编报非税收入报表,分析研究收入情势。针对收入情况,去年共6次按季度和重要时间节点编制了非税收入情势分析报告。
5、做好非税收入票据管理工作。
7、认真按要求开展了党风廉政和局领导及办公室安排的各项工作。
二、部门概况
佛坪县非税收入管理局隶属佛坪县财政局,属二级预算全额拨款副科级事业单位,事业编制4人,现有工作人员3人,我局按照全县财政预算统一管理,采用全国统一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制度。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佛坪县非税收入管理局年初结转结余1.44万元,本年收入合计25.73万元,与2015年相比增加18.3万元,主要变动原因新增人员支出。2016年佛坪县非税局本年支出合计24.51万元,与2015年相比增加0.3万元,主要变动原因新增人员支出。年末结转和结余2.65万元。
1.收入总计27.17万元。包括: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5.73万元,为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公共预算资金财政拨款。
年初结转和结余1.44万元。
2.支出总计27.16万元,包括:
基本支出24.51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2.8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67万元。
年末结转和结余2.65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佛坪县非税收入管理局2016年度财政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44万元,本年财政拨款收入25.73万元,本年财政拨款支出24.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51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既包括使用当年从县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佛坪县非税收入管理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51万元,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 1.2万元主要变动原因新增机关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功能分类)
佛坪县非税收入管理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5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财政事务--事业运行。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佛坪县非税收入管理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4.51万元,与2015年相比增加0.3万元,主要变动原因新增人员支出等。其中:人员经费22.8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6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0.34万元、差旅费1.27万元、工会经费0.04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
1. 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涉及团组0个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
3、公务接待费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无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无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同级部门拨款等。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