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坪县中药办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单位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县上制定的药业发展战略,制定中药产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药业发展规划纲要的拟订,负责中药产业发展措施的制定并组织实施,负责药业综合性文字材料的起草工作。负责药业生产计划的制订、任务的分解落实和检查指导工作;负责药业生产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负责药业技术指导和信息宣传工作。负责中药产业市场调研,药业龙头企业培育及中药产业产品开发及招商引资工作。负责中药产业项目建设及年度考核工作。

(二)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山茱萸规范种植(管理)2万亩。新栽天麻20万平方米,新栽猪苓20万平方米,发展其他适生中药材5000亩。引导群众适度发展猪苓、白及等适生中药材,通过在低庄沟建立的适生中药材繁育基地,引进适合我县发展的中药材苗木进行试验示范,增加中药产业多元化互补。

二、部门概况:

佛坪县中药办属正科级事业单位,编制6人,现有在岗在编6人。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县中药办本年收入合计75.80万元,与2015年相比减少374.49万元,主要变动原因:2016年无项目支出。2016年县中药办本年支出合计75.05万元,与2015年相比减少374.49万元,主要变动原因:2016年无项目支出。

1.收入总计75.80万元,为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公共预算资金财政拨款。

2.支出总计75.80万元,包括基本支出75.80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9.9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5.85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佛坪县中药办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75.80万元,支出75.80万元,为当年从县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佛坪中药办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5.80万元,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374.49万元,主要变动原因2016年无项目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功能分类)

佛坪县中药办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5.8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科学技术管理事务——行政运行40.12万元;农业——事业运行32.68万元;农业——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3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佛坪县中药办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5.80万元,与2015年相比减少374.49万元,主要变动原因2016年无项目支出。其中: 人员经费59.9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5.8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6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67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

1. 因公出国()费用0万元,涉及团组0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6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7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维修费、燃料费、保险费。2016年度本部门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

3、公务接待费0万元。

4、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增加0.48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务车辆老旧,经常维修。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九、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同级部门拨款等。

 3.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