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宣传、贯彻、执行中省市民政、民族宗教工作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地方性规章。制定全县民政、民族宗教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2.负责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五保供养、孤儿救助、临时救助工作;调查、审核、审批全县救助对象,并组织实施救助。
3.负责防灾减灾工作。拟定防灾减灾工作政策建议;组织、协调全县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拟定抗灾救灾方案,组织查灾、核灾和上报灾情信息,及时发布灾情,管理并监督救灾款物使用情况。组织、指导全县社会慈善、社会捐赠等扶助活动。
4.负责全县优抚安置工作,落实兑现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医疗救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标准。
5.负责、指导村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及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开展村务公开,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负责、指导社区建设工作,推进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推进社区服务管理规范化。
6.负责全县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审批、登记和监督管理;协助查处社团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非法组织。
7.负责全县行政区域规划,县、镇(街道办)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出身上报工作。调处镇(街道办)和县内行政区域边界争议。
8.负责组织、协调与毗邻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负责勘界历史资料的保存;参与市际、县际边界争议的联合调查和调处工作;管理行政区域界线界桩标志。
9.负责全县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收集整理地名信息资料,管理地名档案和地名信息系统。
10.负责拟定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11.负责全县婚姻登记、收养登记及信息、档案管理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规范殡仪服务、公募服务行为,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
12.负责流浪乞讨老人的救助管理工作。
13.指导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14.协调全县民族关系,进行民族团结教育,促进民族团结,维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
15.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宗教团体的合法权益及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办理宗教团体需协调和协助的各项事务。
16.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
17.负责全县民政事业统计信息报送工作;强化民政财务,对全县民政事业经费做出预、决算,监督民政事业费得使用和管理。
18.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9.负责有关民政业务的行政复议工作;接受来信来访。
20.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对麻风病、精神病患者的生活、医疗实施救助。
21.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落实救灾备灾措施,提高了救助能力。 一是“双节”期间,筹措资金21.11万元用于对全县559余户(人)困难群众的慰问。我局认真组织了民政领域的慰问活动,共慰问困难群众211人,发放慰问金8.41万元。二是冬令春荒时节,及时下拨了困难群众生活补助资金155万元,发放棉被600床、棉衣裤500套,及时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了灾困群众手中,有力地维护了我县的社会稳定。同时,下拨2015年“6.29”恢复重建资金960万元。三是认真开展了“5.12”全国防灾减灾日活动。四是完成了2016年农村住房保险工作。五是开展了“三留守”调查摸底工作。其中农村留守儿童133人、留守妇女233人、留守老人426人。
2.社会救助工作有序开展,提升了保障水平。一是及时审批救助对象。从4月初开始对2016年城乡低保对象进行了全面核查审批,按季度对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对象救助金额进行了研究审批。二是按时下拨了救助资金。1-10月,共下拨农村低保资金1140户3137人534.9万元,城市低保348户646人194万元,五保供养资金448人230.75万元,城乡医疗救助228人次120.43万元,临时救助86人35万元。
3.双拥优抚工作稳步推进,维护了社会稳定。对全县重点优抚对象进行了摸底调查,并按新标准及时发放了优抚对象抚恤金及生活补助费60人76.18万元,其中重点优抚对象抚恤金41人27.5万元、在职伤残人员伤残金5人8.66万元和“3.28”伤残人员及烈属抚恤金14人40.02万元。发放优抚对象门诊补助38户40人1.44万元。发放原国民党抗战老兵生活补助金1人1.08万元。印发了《关于纪念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重走红军路”慰问重点优抚对象活动方案的通知》,共慰问优抚对象16人8000元;慰问老红军后代3人900元。抓了双拥工作。拟定了创建省市双拥模范县工作方案,安排部署了双拥工作任务。
4.有序推进了民政项目建设。民政项目主要有:社区服务中心、城区公益性公墓、殡仪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已投入使用;殡仪服务中心改建工程全部完工,目前正在与县水司协商自来水安装,并购买了殡仪服务车辆,拟定了殡葬服务管理办法正在送审;城区公益性公墓建设,修建性详规已做。目前,已投资170多万元,修通硬化了通往墓区的2.3公里道路,即将建设公墓墓穴,年内开园。8个农村幸福院和1个新型社区建设已经接近尾声。大河坝区域性敬老院主体完工,救灾物资储备库已经完成了招投标,正在做开工准备工作。
5.稳步推进了其他各项工作。及时更新了7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信息,发放1-9月高龄补贴2543人141.51万元;完成了孤儿管理信息更新工作,发放了2016年1-9月孤儿生活费14人14.24万元;开展了安汉线边界联检工作;建立了城乡社区协商工作等制度。以佛办发〔2016〕8号文件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城乡社区协商工作的通知》,以佛政办函[2016]79号印发了《关于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以佛政办函[2016]81号印发了《关于转发汉中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开展了精准扶贫工作。 成立了驻村工作队,制定了帮扶工作方案,落实了帮扶措施,并报送了《脱贫攻坚社会保障兜底支持计划实施方案》;启动了我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组织召开了我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动员暨培训会,制定了方案,确定了目标任务,正在全面有序开展工作。
二、部门概况
佛坪县民政局为正科级政府工作部门,编制8人,财政全额供养。佛坪县民政局2016年部门决算主要为民政局本级。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民政局本年收入合计835.73万元,与2015年相比减少471.75万元,主要变动原因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减少。2016年民政局本年支出合计835.73万元,与2015年相比减少471.75万元,主要变动原因项目支出减少。
1.收入总计835.73万元。包括:
(1)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17.23万元,为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公共预算资金财政拨款。
(2)政府性基金收入118.5万元,为县级财政当年拨付政府性基金118.5万元。
2.支出总计835.73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606.68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67.8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01.02万元(主要为优抚对象、困难群众生活补助和医疗补助),商品和服务支出37.8万元。
(2)项目支出229.05万元,主要是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支出,包括福彩公益金项目118.5万元,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项目65.85万元,地名普查项目25万元等。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佛坪县民政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835.73万元,支出835.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06.68万元,项目支出229.0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佛坪县民政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17.23万元,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309.55万元,主要变动原因最低生活保障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功能分类)
佛坪县民政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17.2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民政事务管理支出320万元,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地名普查、基层政权社区建设等;
2.抚恤支出128万元,包括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烈属、因公伤残等优抚对象生活补助;
3.退役士兵管理教育支出2.9万元;
4.社会福利支出8.72万元,包括儿童福利等;
5.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支出39万元;
6.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支出198万元;
7.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10万元;
8.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8万元;
9.医疗保障支出9.42万元,包括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和城乡医疗救助。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佛坪县民政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06.67万元,与2015年相比增加251.8万元,主要变动原因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增加(优抚对象、灾困群众生活补助等)。其中: 1.人员经费167.8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2.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01.02万元,主要包括:遗属、60年代精简人员、优抚对象、灾困群众生活补助和医疗补助;3. 公用经费37.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8万元,无因公出国(境)费用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1. 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涉及团组0个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
3、公务接待费0.8万元,主要用于省市领导检查工作,涉及12批次84人。
4、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0.3万元,下降37.5%,减少原因是严格落实八项规定及厉行节约的规定,严格控制接待批次及人次,接待费用大幅下降。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支出118.5万元,主要是福彩公益金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项目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佛坪县民政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7.8万元,比2015年增加0.27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佛坪县民政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0万元,主要用于购置城乡居民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平台、救灾物资、电脑、打印机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佛坪县民政局占有车辆0辆;通用设备60件46.37万元,专用设备2件1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同级部门拨款等。
3.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