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坪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6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中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组织起草安全生产规工作制度、规章草案、政策和规划,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2. 承担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镇(街道办)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3.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监督检查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照委托和授权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4.组织实施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规章、标准和规程。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5.承担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汉中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委托和授权,承担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经营(零售)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依法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6.负责组织全县性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县政府授权,依法组织各类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7.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8.负责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县安全生产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9.组织、指导全县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10.组织拟定全县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11.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工作。12.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基本情况

佛坪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成立于2001年5月,现为县政府直属事业机构,一级预算单位。核定编制9名,现有在编人员10名。

三、2016年主要工作任务

2016年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强化“红线”意识,筑牢“底线”思维,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源头管控,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党委政府领导责任,狠抓改革创新、依法治理、基础建设、专项整治和安全宣传教育,遏制一般事故、坚决杜绝较大以上事故,推动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全县“十三五”规划顺利实施开好局、起好步奠定坚实基础。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1. 夯实责任,不断强化监管网络2.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3.持续推进“打非治违”,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的违法建设、违法生产、违法经营行为;4.定期组织召开全县安全生产会议,分析和预测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安排部署全县安全生产工作;5.定期向县委组织部门报告全县安全生产工作情况;6.坚持“四不放过”原则,认真查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在规定时限内事故结案率达到100%;7.强化安监队伍建设,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推进全县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水平上台阶;8.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切实提高应急救援的协调配合和快速处置能力;9.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意识

四、2016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部门总体收支情况

2016年,县安监局收入预算为129.3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预算为129.38万元。较之2015年增加48.45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2016年, 县安监局支出预算为129.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9.38万元,含工资福利支出93.4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07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5.85万元;项目支出20万元(安全生产监管专项20万元)。

(二)部门“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2016年县安监局“三公”经费预算支出共计0.9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9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较2015年减少1.71万元,下降64.3%。下降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后单位无公务车辆,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加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市县实施意见,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