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财政局:
按照佛财办预[2016]11号文件精神,关于2016年县级财政《预算法》有关规定,就我单位2016年财政预算情况说明如下:
单位主要职责:(一)负责实施城市规划方面的监察;(二)负责实施城市市政工程设施方面的监察;(三)负责实施城市公用事业方面的监察;(四)负责实施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的监察;(五)负责实施城市园林绿化方面的监察。
二、单位内部基本情况:城市管理监察大现有6人从事城管执法工作,设正、副队长各1名,工勤岗位4名,目前,老街改造办公室抽调1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抽调1人,住建局借调1人,城市公用事业站借调1人,单位在编人员极少。为了确保联创工作及城市管理监察工作顺利开展,招聘6名公益工作人员。近年来,随着城镇化建设进程不断加快,县城规划区面积不断扩大,各项创建工作不断深入,市民对城市环境要求日益提高,加之市容市貌及违法违规建设、破坏市政基础设施违法案件时有发生,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工作日益繁重。收取的费用严重收不抵支,加之单位执法车辆陈旧,修理费用和燃油费支出较高,造成单位经费紧缺。
预算收支编制依据和预算收支情况: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成立于一九九二年十月,副科级建制,核定编制6名(佛编发〔1996〕04号、佛编发〔2001〕5号)以县财政核定的预算经费为准。
201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