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佛坪县财政局关于印发佛坪县财政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佛财办预〔2013〕34号)以及《佛坪县财政局关于批复2016年县级部门预算的函》(佛财办预〔2016〕11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局2016年度部门预算公开情况汇报如下:
一、 单位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保健用品、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盐业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经批准后监督实施。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和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组织推进质量强县工作;组织实施商标战略、名牌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指导广告业发展。
(三)承担市场监督管理及行政审批事项。
(四)负责规范和维护市场经营秩序,依法承担市场和网络商品交易行为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和其他商品质量抽检工作;组织查处违反市场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五)依法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负责消费者维权的申诉和举报工作。指导消费者协会工作。
(六)负责经纪机构、经纪人和经纪活动以及直销企业、直销人员和直销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实施消费类格式合同条款备案,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七)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指导企业、单位和个人的商标注册行为,负责著名商标、驰名商标的推荐,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专用权的保护;依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八)组织指导各类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和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指导个体劳动者协会工作。
(九)依法管理质量工作,负责质量宏观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参与较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实施缺陷产品和不安全产品召回制度。
(十)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负责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查、风险监控、质量预警、监督抽查、地理标志产品监督管理、强制性认证产品管理和工业产品许可证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标准化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组织制定、修订、审批、发布县级推荐性农业地方标准规范,管理企业标准备案,负责管理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工作,管理全县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编码工作。
(十二)负责计量管理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三)承担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的责任,监督管理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工作。
(十四)依法监督和规范认证市场,依法对为社会出具公正数据的技术机构监督管理。
(十五)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在县政府领导下,承担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组织协调、依法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职责,推动落实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县政府负总责的机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及联动机制;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督促检查县级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相关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等工作。
(十六)负责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和流通环节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承担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落实中、省、市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和专项整治工作,贯彻落实中、省、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和食品安全标准,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十七)负责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用品、化妆品的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贯彻执行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建立督导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上报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和保健食品、化妆品技术规范。
(十八)负责市场监管应急体系建设,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负责建立完善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依法发布县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用品、化妆品质量安全信息;开展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用品、化妆品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十九)负责食盐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开展盐业稽查和盐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私盐、非碘盐、劣质盐等各类违法案件和盐业经营单位的违规行为,制止非法盐产品流入市场;协调跨区域的盐政稽查工作。
二、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2016年我县市场监管工作任务是:以繁荣市场为使命,大力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大力推进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提升食品安全综合监管能力;积极开展“质量强县”工作,全面提升我县产品质量、工程质量、环境质量、服务质量,努力营造良好的质量工作氛围;完成省级第六批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考核验收;切实抓好特种设备、消费品“两个安全”工作;抓好市场监管各项工作;积极推进12315“五进”活动,充分发挥12315陕西工商百事通功能,打造高效便民服务平台,及时解决群众投诉和反映的问题;继续抓好依法行政工作,做到文明执法、依法行政。工作目标是:建设一流班子,培育一流队伍,搞好一流服务,创建一流业绩,塑造一流形象。达到班子最硬、队伍最强、服务最优、成绩最佳、形象最好,将市场监管部门建设成为政府需要、企业欢迎、社会赞誉、群众信赖的部门。
三、单位基本情况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安办)机关行政编制25名,政府机关后勤事务所事业编制2名。其中:局长1职、副局长2职,派驻纪检组组长1职,总工程师1职(为副科级专业技术性领导职务),县食品安全委员会专职副主任1 职(副科级),设10个内设机构,直属事业单位6个。
现有在职在岗人员49名,其中:局机关正科级人员7名(包括3名主任科员),副科级人员19名(其中副主任科员7名),科员10名,八级职员1名,九级职员7名,工人5名。
四、2016年度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佛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
全年收入合计:4796967.00元,其中财政拨款4776967.00元;非税收入20000.00元。全年支出合计:4796967.00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595007.00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44240.0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7720.00元、项目支出510000.00元、纳入财政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支出20000.00元。
(二)佛坪县质量技术监督检测检验所
全年收入合计:423614.00元,其中财政拨款423614.00元。全年支出合计:423614.00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99912.00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3582.0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20.00元。
(三)佛坪县食品药品检测检验中心
全年收入合计:511602.00元,其中财政拨款511602.00元。全年支出合计:511602.00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93074.00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8408.0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20.00元、项目支出200000.00元。
(四)关于“三公经费”预算支出详细说明
2016年在编执法执勤车辆5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150000.00元,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29885.00元。因机构改革,我局划入由原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盐务局承担的职责,各类专项执法检查频繁以及各项创建工作开展后,上级部门交流检查增加,因此较去年三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基础上略有增加。
佛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6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