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财办农〔2022〕45号
佛坪县财政局
佛坪县乡村振兴局
关于批复2022年度涉农整合项目资金
绩效目标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袁家庄街道办事处,县级相关部门及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中、省、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绩效管理要求,进一步加强涉农整合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8〕35号)和省财政厅等六部门转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管理操作指南(试行)》(陕财办农〔2019〕87号)及汉中市财政局等六部门转发《陕西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汉财办农〔2021〕158号)精神。按照“村申报、乡审核、县审定”的扶贫项目申报程序,通过购买服务中介机构对各镇办、村、使用涉农整合资金的县级部门(单位)2022年涉农整合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进行了审核,现将2022年涉农整合项目资金绩效目标批复你们,并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镇办、村收到文件5个工作日内,分别在单位、镇、村政务(村务)公开栏和项目实施地进行涉农整合项目资金绩效目标公开,及时在国扶办系统、脱贫攻坚项目库中修订、完善项目绩效目标。全县涉农整合项目资金绩效目标由县扶贫、财政部门在县政府网站公开。部门、镇办、村要认真落实绩效目标管理责任,加强联系沟通和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完成2022年度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
二、各镇办、部门要尽职履责,围绕项目建设,做好整合项目资金绩效目标管理工作,逐步健全项目资金全过程绩效管理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机制,确保日常监督与绩效评价有机结合,切实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整合项目资金绩效目标批复后,原则上不作调整。预算执行中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各镇办、部门预算完成后要认真开展绩效目标自评,未完成绩效目标自评的不得申请下一年度扶贫项目资金。
三、重点围绕资产收益、带贫减贫、收益分配、保值增值、风险管控等,县乡村振兴、财政、审计与行业主管部门将加大预算执行绩效监控。县乡村振兴部门将选择重点扶贫项目和重点区域资金开展重点评价;县财政部门对各镇办、部门的自评结果按照不低于10%的项目数进行抽查,重点评价和抽查结果作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决策和分配涉农整合资金的重要依据,在对部门、镇办2022年中期方案调整资金分配及下一年度涉农整合资金安排中具体运用。
附件:佛坪县各镇办、部门2022年涉农整合项目绩效目标审核表
佛坪县财政局 佛坪县乡村振兴局
2022年6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