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佛坪县2022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
2023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2023年2月2日在佛坪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上
佛坪县财政局
各位代表:
受县人民政府委托,现将佛坪县2022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财政预算草案提请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22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2022年,财政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全面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倾力保障重点支出和改善民生,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财政保障,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
(一)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执行情况。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482万元(剔除留抵退税因素,完成2838万元),占年初预算2250万元的110.31%。其中:税收收入完成1189万元(剔除留抵退税因素,完成1545万元),非税收入完成1293万元。加上级补助收入97642万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收入5048万元(其中:一般债券4070万元,再融资一般债券978万元),上年结余结转6083万元,调入资金1022万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915万元,收入总计113192万元。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执行情况。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5544万元,占调整预算的96.20%,同比增长15.02%。加上解支出2500万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还本支出978万元,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32万元,结转下年专项支出3938万元,支出总计113192万元,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全县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802万元,占调整预算的100.06%。加专项债务对应项目专项收入7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615万元,上年结余结转1920万元,调入资金322万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转贷收入10300万元,收入总计15659万元。
全县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1274万元,占调整预算的89.58%,加上解支出13万元,调出资金1435万元(其中:调入一般公共预算1022万元,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413万元),专项债券还本支出1022万元,年末结余结转1915万元,支出总计15659万元,当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60万元,占预算的100%。加上级补助收入2万元,上年结余61万元,收入总计123万元。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64万元,收支相抵,年末结余59万元。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7450万元,占预算的102.65%。加上年结余3229万元,收入总计10679万元。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7061万元,收支相抵,年末滚存结余3618万元,主要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结余。需要说明的是: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为市级统筹,县级不编制预算。
(五)政府性债务管理情况
上级核定下达我县2022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49500万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30929万元,专项债务限额18571万元)。2022年初政府债务余额28924万元,当年新增一般债券4070万元、再融资一般债券978万元、专项债券10300万元,当年归还到期债务2000万元,年底政府债务余额42272万元(其中:一般债务余额24872万元,专项债务余额17400万元),未超过下达限额,债务风险总体可控。
需要说明的是:2022年度全县财政决算及市县结算正在进行,涉及上级补助收入、上解支出、结余结转等可能发生变动,待省、市财政对我县财政结算批复后,再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
二、2022年人大决议落实及财政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一)增收节支抓统筹,全县财政运行平稳高效。一是积极应对新冠疫情、经济下行、退税减税和政策性减收等严峻形势,加大收入征管力度,提前超额完成全年收入任务,地方财政收入超年初预算232万元,占年初预算的110.31%。二是多措并举做大财政盘子,争取上级补助资金97642万元(不含债券资金,主要是:返还性收入438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54942万元,专项转移支付42262万元),较上年增加5424万元,增长5.88%。全县财政支出规模首次突破11亿元大关,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长15.02%(全省增长11.5%,全市增长9.2%)。三是建立过紧日子常态机制,转发了《汉中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严控“三公”经费及一般性支出的通知》和《“过紧日子”正面及负面清单》。年初部门专项业务经费预算较上年压减20%,“三公”经费只减不增,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严格楼堂馆所项目财政资金管理,大力优化支出结构,统筹安排自有财力,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加快支出进度,各项重点支出得到有效保障。
(二)助企纾困促发展,全县经济大盘企稳向好。一是全力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小微企业缓缴退税等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全年减免退税1839万元(其中:增值税留抵退税1092万元,“六税两费”新增减免166万元,企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新增减免39万元,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416万元,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缴税费38万元,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71万元,乘用车减征车辆购置税减免17万元),安排各项稳增长及亲商惠企资金355万元,激发市场活力。二是发挥政府债券拉动作用,全年争取债券资金15348万元(其中:一般债券4070万元,再融资一般债券978万元、专项债券10300万元),支持秦岭国宝旅游区功能提升、农村饮水安全改造、城区老旧小区改造、冷链物流、县医院中医大楼等重大项目建设。三是用好政府性融资担保政策,通过融资担保平台为小微企业、专业合作社、种植养殖大户提供担保贷款6666.5万元。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发放贴息贷款1496万元,带动就业241人。四是积极推动企业综合融资成本下降,对使用人民银行再贷款的地方法人银行给予1个百分点的贷款贴息,县级承担50%,拨付再贷款贴息资金15.72万元。五是落实国有资产租金减免政策,减免房租16.98万元,惠及27家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六是大力支持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及时下达省级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3100万元,县本级财政筹集3000万元率先设立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激励资金,助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全力以赴惠民生,人民生活品质不断提升。围绕公共服务均等化,优先保障基本民生政策落实,重点安排教育、医疗卫生、社保、文化等民生领域支出,全县人均公共服务支出同比增长12.6%。就业方面。坚持就业优先,下达就业补助资金861万元,支持职业技能鉴定、创业孵化及就业创业服务、高技能人才培养。教育方面。全县教育支出9018万元,同比增长6.39%,全面落实教育支出“两个只增不减”要求,支持改善各层次学校办学条件,健全完善学生资助体系,支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社会保障方面。安排城乡居民及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县级补助资金2950万元,稳步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月最低标准从164元提高到170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贴标准从每人每年580元提高到610元。下达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1720.76万元,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低保边缘家庭范围,对特殊困难人员给予临时救助。公共卫生方面。全县卫生健康支出8328万元,同比增长66.19%。全力推进健康佛坪建设,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年人均补助标准由79元提高到84元,为全县城乡居民免费提供预防接种、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农村妇女“两癌”筛查、地方病防治、孕前优生等31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大力支持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医疗卫生机构能力提升、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公共文化方面。全县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669万元,同比增长15.74%,持续推进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持续开展文化惠民工程,支持文化项目建设,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落实文旅企业纾困扶持政策,推进文旅产业恢复发展。住房保障方面。全年住房保障支出698万元,大力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居住条件不断改善。
(四)精准发力保重点,重点支出保障有力有效。一是全力支持疫情防控,县本级财政安排疫情防控资金2677万元,用于核酸检测、物资储备、样本转运、集中隔离点、交通卡口、医务人员补助等疫情防控支出,确保不因资金问题影响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二是强化财政支农资金保障,全县农林水支出29300万元。整合涉农资金12355.6万元,其中:涉农整合资金5130.6万元、衔接资金7225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衔接资金4276万元,省级财政衔接资金1334万元,市级财政衔接资金175万元,县级财政衔接资金1440万元),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支持乡村发展。大力支持农副产品销售,全县178个预算单位通过832平台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165.52万元,完成采购预留份额的122.96%。三是持续改善生态环境。县本级财政安排906万元(其中:秦岭生态保护资金124万元),争取上级生态补偿资金8899万元(其中: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6198万元,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专项资金1100万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1091万元,生态保护纵向补偿200万元,秦岭生态环保专项资金160万元,秦岭生态环境纵向补偿150万元),支持生态环境整治和秦岭生态保护。四是大力支持创新驱动发展。加大县级财政科技投入力度,全县科技投入1480万元,持续激发科技创新活力和成果转化动力。五是严格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投入256.3万元,落实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护、农机购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等惠农资金,从土地出让收入中安排40万元用于农业农村,促进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统筹安排1204万元,完善粮食储备流通体系建设,支持粮食保供稳市。
(五)财政改革激活力,财政管理效能不断增强。一是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积极配合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二是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进一步完善绩效管理体系建设,印发了《佛坪县县级财政支出事前绩效评估管理办法》《佛坪县县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暂行办法》。开展了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2022年绩效运行监控及财政重点评价工作。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资金2.4亿元,占2021年财政支出的26%,覆盖面较上年大幅提高。三是完善直达资金管理机制。通过直达资金动态监控系统和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对资金分配、拨付和使用进行全过程监控,实行直达资金同步下达、同步监管。全年接收直达资金24450.38万元,分配进度100%,支出进度99.02%,位居全市前列。四是规范国资国企改革。制定了《佛坪县县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
《佛坪县县属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佛坪县县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缴管理暂行办法》《佛坪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逐步完善县属国有企业管理制度,加强县属国有企业监管。五是拓展预算管理一体化改革。镇、街道办将预算内资金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管理,实现了“财政云”全覆盖。
(六)狠抓监管防风险,财政可持续性不断增强。一是全力化解债务风险。积极开展隐性债务清零试点工作,印发了《佛坪县开展隐性债务清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佛坪县政府隐性债务化解实施方案》。严格落实政府债务负面清单,从严控制新增债务,积极化解存量债务,完成了全年隐性债务化解任务的173%。二是兜牢“三保”底线。严格按照“三保”保障清单和“三保”预算管理办法足额编制“三保”预算,不留缺口。加强库款监测和调度,确保“三保”支出及时、足额兑付。人员工资每月按时发放,绩效考核奖按规定范围和标准足额落实。全县“三保”支出53906.73万元,其中:保基本民生24198.6万元,保工资27166.35万元,保运转2541.78万元,保障情况良好。三是完善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机制。印发了《建筑安装工程预算评审工作流程》《佛坪县投资评审中介机构评审服务费标准》,明确了报送资料清单和评审工作时限。2022年完成财政投资评审项目120个,送审金额36979.37万元,审定金额33947.07万元,审减3032.30万元,审减率8.2%,审减率逐年提高,有效节约了财政资金。四是加强政府采购监管。严格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积极推动政府采购简政放权,开通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全年共备案政府采购项目119个,金额12092.86万元。五是狠抓财政财务管理。对14个单位(公司)涉关地方投融资平台、会计信息质量、革命老区专项资金、财政转移支付村级补助资金、粮食风险基金等资金使用情况开展了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提高了会计信息质量和财务管理水平。六是深入开展财经秩序专项整治。聚焦7项重点任务,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效果导向,如期完成自查自纠、整改问责和长效机制建设等各项任务,财经秩序日益规范。
2022年财政工作再创新高,财政支出规模首次突破11亿元大关,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长15.02%,各项财政保障任务超额完成。全市财政重点工作综合考核排名第一,蝉联全市12个县区(含经济开发区)“二连冠”,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考核荣获A级(优秀),2022年财政普法、依法行政和依法理财工作受到市级表彰,调研报告荣获全市财政系统二等奖。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财政工作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税收收入结构较为单一,税源基础薄弱,增长后劲不足,财政自给率低;部分单位和部分项目资金使用绩效不高,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和质量有待提高;政府债务进入偿债高峰期,偿债压力不断加重。对此,我们将认真分析研判并积极采取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三、2023年财政预算草案
(一)2023年预算安排的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按照县委、县政府总体部署和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落实好财政政策要加力提效,注重精准、更可持续;落实好减税降费措施,加强财政资源统筹,保持必要的支出强度;坚持党政机关过紧日子,大力优化支出结构,兜牢兜实“三保”底线,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加强财政承受能力评估,保障财政可持续性和政府债务风险可控性;注重对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深化财政体制改革,确保财政的保障力度和财政资金的安全运行,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促进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2023年预算编制的原则
遵循以收定支、有保有压、统筹兼顾、绩效优先的原则;坚持政府过“紧日子”,勤俭节约办一切事业,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严控一般性支出;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落实零基预算编制要求,兜牢“三保”底线;深化预算绩效管理,加强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依托信息化手段,深入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切实加强财会监督和预算监管,不断提高预算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标准化水平。
(三)一般公共预算草案
按照上述要求和原则,结合全县国民经济发展规划以及财政收支形势,2023年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计划增长5.56%,达到2620万元。
全县一般公共预算草案。2023年,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2620万元,加上级补助收入87848万元(其中:返还性收入438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49654万元,专项转移支付补助37756万元),上年结转3938万元(其中:县本级3504万元,镇办434万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32万元,全县收入预算总计94638万元,比上年年初预算增长8.76%。
2023年,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92238万元,比上年年初预算增长9.14%,安排上解支出1750万元(含法检院上划上解1398万元),政府一般债券还本支出650万元,全县支出预算总计94638万元。收支相抵,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
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草案。2023年,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2620万元,加上级补助收入87848万元(其中:返还性收入438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49654万元,专项转移支付补助37756万元),上年结转3504万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32万元,县本级收入预算总计94204万元,比上年年初预算增长9.40%。
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85145万元(其中:预备费1000万元),比上年年初预算增长9.48%,安排上解支出1750万元(含法检院上划上解1398万元),政府一般债券还本支出650万元,补助下级支出6659万元,县本级支出预算总计94204万元。收支相抵,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
全县“三保”支出预算。2023年,我县可支配财力5294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620万元,税收返还收入438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49654万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32万元。剔除上解支出1750万元,政府一般债券还本支出650万元,实际可用于“三保”支出财力50544万元。2023年我县“三保”支出预算46399万元。其中:保基本民生14789万元,保工资29283万元,保运转2327万元。
全县“三公”经费预算。2023年,全县“三公”经费预算226万元,较上年减少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89万元,较上年减少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37万元,与上年持平;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草案
2023年,全县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1844万元,加上年结余结转1915万元,收入总计3759万元。全县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3759万元。收支相抵,当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
2023年,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算80万元,加上年结余59万元,收入总计139万元。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139万元。收支相抵,当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平衡。
(六)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
2023年,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预算8061万元,加上年结余3618万元,收入总计11679万元。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预算7700万元。收支相抵,年末滚存结余3979万元。
预算具体安排详见《佛坪县2022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财政预算(草案)》。
需要说明的是,按照省市2023年预算编制要求,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不得预估,只能严格按上级提前下达资金来编制,所以2023年预算支出只安排了我县当年的可用财力及上级提前下达的专项转移支付,在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财政收支数据将会有新的变化,届时再报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
四、2023年主要财政工作措施
(一)强化政策落实,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紧盯中央减税降费政策信息趋向,跟进落实新的组合式税费政策,持续发挥减税降费稳定和引导市场预期的政策效应,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培育内生动力。创新财政资金支持经济发展方式,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扩大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深化政银担合作机制,撬动更多的金融和社会资金投入实体经济。密切跟踪上级政策动向,完善项目储备库,积极谋划、及时对接,争取各级各类转移支付补助资金和新增债券资金,大力支持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优化支出结构,保障各项重点支出。继续坚持政府过“紧日子”,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三公”经费只减不增。加强财政统筹力度,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坚持“三保”支出在财政支出、预算执行中的优先顺序,坚决兜牢“三保”底线。围绕公共服务均等化,优先保障基本民生政策落实,统筹安排社保、教育、就业、医疗卫生、住房保障、文化旅游、科技创新等重点领域支出,稳固养老、低保和社会救助等兜底性民生支出水平。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保持过渡期内财政支持政策和资金规模总体稳定,按照不低于上年标准安排县级衔接资金1440万元,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整合更多资金支持乡村建设行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扶持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加大生态环保和秦岭生态保护投入,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三)深化财政改革,提升财政管理水平。不断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完善财政资源统筹机制,发挥财政资金的规模效应和集聚效应。深入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改革,推进支出标准建设,完善项目库全生命周期管理,全面实施预算指标核算管理,动态反映预算安排和执行情况。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加强对重大支出政策、重大专项资金、重大政府投资项目的绩效评价,提高绩效评价质量,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着力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提高公共服务供给质量和预算管理水平。
(四)防范财政风险,守住财政发展底线。严控政府债务规模,坚决遏制违法违规举债,多渠道化解政府债务,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持续盘活存量资金,腾出财力加强财政后备托底,增强财政抵御风险能力。建立健全库款风险预警机制,继续兜牢兜实“三保”底线,完善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实现预算执行全范围、全过程监管,防范资金支付风险。优化直达资金分配使用流程,加快预算下达和资金支出进度,加强直达资金全过程监控,确保资金直达使用单位、直接惠企利民,保障直达资金使用安全规范。严格执行县人大批复的预算,强化预算约束,严格控制追加预算规模,做到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切实降低财政运行风险。
各位代表,改革发展未有穷期,财政工作任重道远。2023年,我们将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自觉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指导,强化财政资金统筹,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让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力提效,感恩奋进,勇毅前行,为奋力谱写佛坪高质量发展新篇章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大会秘书处 2023年2月2日
预算报告名词解释
1.增值税留抵退税。是指将增值税期末未抵扣完的税额退还纳税人。2019年以来,我国逐步建立了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制度,2022年进一步完善增值税留抵退税制度,对留抵税额实行大规模退税,把纳税人今后才可继续抵扣的进项税额予以提前返还。具体在实施范围上,4月1日起,对“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机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6大行业和小微企业实行退税;7月1日起,将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的行业范围扩大至“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大行业。
2.税收返还。现行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包括增值税和消费税返还、所得税基数返还以及成品油税费改革税收返还等。主要是中央实施各项税制改革时,为保证地方既得利益,由中央核定基数和一定增长率,以后年度对地方给予相应税收返还。2018年起,中央将税收返还调整为定额补助。
3.一般性转移支付。一般性转移支付是地方政府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安排、使用的补助资金,主要包括:均衡性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源枯竭型城市转移支付、革命老区转移支付、固定数额补助等。主要用于均衡地区间财力配置,保障地方政府日常运转和推动区域协调发展。
4.专项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是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给予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引导下级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
5.一般债券。是指省级政府为没有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的、约定一定期限内主要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还本付息的政府债券。
6.专项债券。是指省级政府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以公益性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还本付息的政府债券。
7.新增债券。是指在上级下达的新增政府债务限额内、由省级政府统一发行、用于公益项目资本性支出的政府债券,包括新增一般债券和新增专项债券。
8.再融资债券。是指在上级核定额度内发行的、用于偿还以前年度发行的政府债券本金的政府债券,包括再融资一般债券和再融资专项债券。
9.债务限额。是指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实行限额管理,地方政府举债不得突破批准的限额。地方政府一般债务和专项债务规模纳入限额管理,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分地区限额由财政部在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的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内根据各地区债务风险、财力状况等因素测算并报国务院批准。
10.债务余额。是指地方政府在国务院批准的分地区限额内举借债务的余额。一般债务应在一般债务限额内举借,一般债务余额不得超过本地区一般债务限额;专项债务应在专项债务限额内举借,专项债务余额不得超过本地区专项债务限额。
11.“三保”。即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2019年,为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中央要求各级坚持“过紧日子”,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优先保障干部职工工资发放、保障机关事业单位正常运转、保障基本民生支出兑付到位,同时要求坚持“两个优先”,即坚持“三保”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优先顺序,坚持国家标准的“三保”支出在“三保”支出中的优先顺序。2020年2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讲话指出:“一些地方财政受疫情影响较大,要加大转移支付力度,确保基层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2020年3月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支持基层政府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是保障群众切身利益的基本要求,也是推动政府履职和各项政策实施的基础条件。
12.“三公”经费。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两个只增不减”。确保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确保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
14.预算管理一体化。是指以统一预算管理规则为核心,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为主要载体,将统一的管理规则嵌入信息系统,提高项目储备、预算编审、预算调整和调剂、资金支付、会计核算、决算和报告等工作的标准化、自动化水平,实现对预算管理全流程的动态反映和有效控制,保证各级预算管理规范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