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中秋节、国庆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函

佛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秋节、国庆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

提醒告诫函

各市场经营主体:

中秋、国庆节将至,为规范节假日市场价格秩序,切实保障节假日市场价格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引导经营者加强价格自律,诚信经营,特做如下提醒告诫:

一、各类名优白酒经营者应按照正常投放频次和数量均衡释放库存,落实主体责任,加强价格自律,不得发布虚假误导性价格信息、违法囤积、捏造散布虚假信息,严禁以各种形式实施价格串通、哄抬价格、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

二、各类经营者销售月饼应严格遵守食品包装的强制性标准,减少包装材料的过度使用,自觉抵制以商品包装为噱头诱导或者误导消费者做出购买行为,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等权利,不利用过度包装进行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三、粮、油、蛋、奶、肉、禽、菜等生活必需品经营者不得串通涨价或者操纵市场价格,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若有价格变动,应当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收取未标明的费用。不得缺斤少两,随意搭售。

四、各类口罩、消毒杀菌用品、抗病毒药品等防疫用品的经营者,要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商品价格监管等有关规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严禁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五、各类客运、公交、出租车、铁路等交通运输单位要自觉规范价格行为,维护交通运输市场的价格秩序,严格执行国家票价政策,做好票价公示工作。

六、全县旅游景区、景点要严格落实景区门票价格政策,在显著位置做好收费公示和明码标价工作。收费公示要体现收费依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监督及投诉电话等,明码标价要真实明确、字迹清晰、标示醒目。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违规设置“园中园”变相涨价。

七、各类停车场应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停车场入口和缴费地点等显著位置设立标价牌,标明收费标准、计费方式、价格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实行亮牌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严禁超标准收费或变相多收费。

八、各类宾馆酒店及服务业经营者,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不得随意涨价,价格如有变化的,必须提前公示告知消费者。严禁收取未标明的费用欺诈消费者。

1.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宾馆酒店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自觉维护全市场价格秩序。

2.严格做好明码标价。宾馆酒店经营者应当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以显著方式进行明码标价,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提供服务或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3.严格履行价格承诺。宾馆酒店经营者不得以低价诱骗消费者,以高价进行结算;不得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推动客房价格较大幅度上涨。

4.严格禁止消费欺诈。宾馆酒店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应当真实、全面、准确,禁止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以及各类欺骗性价格表示,不得利用虚构的原价、划线价、优惠价等价格信息,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

九、实行线上销售的经营者,要完善价格促销方案,严禁虚构原价、虚假宣传、实施误导性价格标示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自本提醒告诫函发布之日起,各经营者应当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价格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不定期开展市场价格巡查检查,同时畅通12315投诉举报电话,对各类价格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法定程序给予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可处5000元以下罚款;有消费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情节较重的可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佛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