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市场监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中省市县有关方针、政策;拟订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制定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有关规划并组织实施,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信用监管。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整合建设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对辖区内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案件进行查处和指导。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根据上级授权,开展反垄断调查及执法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承担市场和网络商品交易行为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依法承担监督管理和规范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工作。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承担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依法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及其网络体系建设工作,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负责消费者维权的申诉和举报工作,指导消费者协会工作。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措施办法,推进质量强县战略和品牌建设。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建立并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清理取缔固定煤炭销售点和煤质检测工作。对市场主体场所(经营场所)、成品油质量、机动车销售企业、环境监测计量器具进行环境监管。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法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事故预防和调查。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有关食品安全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组织落实中省市食品安全检查制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食盐专营工作,组织落实县级储备盐制度和食盐供应应急管理,建立食盐储备体系、食盐应急预警机制。开展盐业稽查和盐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私盐、非碘盐、劣质盐等各类违法案件和盐业经营单位的违规行为,制止非法盐产品流入市场。

(十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和保健用品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分类分级管理制度及药品和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处置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疫苗等特殊药品及放射性特殊医疗器械的管理和安全监督。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统筹规划量值传递溯源体系建设。依法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鉴定、计量器具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规范计量数据使用。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标准,负责地方标准相关工作,依法指导和监督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相关工作。对标准的实施情况组织开展评估和信息反馈。组织制定并实施标准化激励政策,规范标准化活动。承担商品条码和标识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组织实施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协调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监督规范认证认可及检验检测市场与活动,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五)负责知识产权与专利工作。组织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知识产权及专利工作发展规划、阶段性工作计划。组织协调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工作,推动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建设。负责全县专利行政执法工作。贯彻落实专利工作方面的优惠政策,指导企事业单位专利工作,管理、组织重大专利技术实施,负责专利市场的规范和管理。

(十六)负责指导全县非公经济组织党的建设。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引导和监督非公经济组织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经营、团结凝聚群众,维护各方合法权益,促进非公经济组织健康发展。

(十七)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八)配合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完成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并落实好行业监管责任。

(十九)负责推动农产品商标、地理标志培育申报工作。负责绿色食药、医疗器械产业招商引资和相关服务保障工作。承担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和智慧城市建设应用及数据采集推送、安全管理等工作。

(二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国内提高全县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县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贯彻中省市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精神,配合行政审批部门进一步提高行政许可现场检查、核查效率。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和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和失信联合惩戒,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投诉、质量监督投诉、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等投诉举报平台,优化发挥平台功能作用。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与县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市场、超市、农贸市场等流通企业和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和食用水产品、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市场、超市、农贸市场等流通企业和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执法合力。

3.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县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处置措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县医疗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局等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佛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王 涛     

三、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0916-8916529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点:熊猫大道31号

四、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人:梁星星    联系电话:0916-8916529)

办公地点:熊猫大道31号市场监管局办公楼一楼

负责机关事务和综合协调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各项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议事项的督办;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机关文秘与公文处理、重要文件起草、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接待、计划生育以及机关安全保卫和信息网络应用、设备维护、管理及机关后勤等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目标责任制考核及奖惩工作;承担局机关、直属单位、市场监管所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管理、队伍建设、干部教育培训、离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拟订全系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预决算、财务审计、国有资产、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管理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机关党建、党风廉政、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负责人:刘纪荃    联系电话:0916-2727187) 

办公地点:熊猫大道31号市场监管局办公楼四楼

拟定贯彻执行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审核、清理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赔偿工作;承担、指导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复核和听证工作;承担法治宣传、培训工作;指导各执法单位、各基层市场监管所做好行政执法工作。

(三)食品监督管理股(负责人:宋金锐     联系电话:0916-2727192  )

办公地点:熊猫大道31号市场监管局办公楼二楼

拟订或制定各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政策、制度、计划和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上市农产品、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流通、保健食品、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及市场准入工作,督促各镇(办)市场监管所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组织调查处理相关食品安全事故;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培训、教育宣传,推进诚信体系建设;掌握分析各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等;负责食盐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协调跨区域的盐政稽查工作。监督指导各镇(街道办)市场监管所依法履行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环节)、食用农产品、盐业流通监管职责。

(四)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负责人:熊良敏  联系电话:0916-2727193 ) 

办公地点:熊猫大道31号市场监管局办公楼三楼

掌握分析药品、医疗器械、保健用品、化妆品安全形势,负责安全状况评估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保健用品、化妆品的日常监管工作;负责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用品、化妆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推进诚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不良反应(事件)监测体系建设、重大或群体性不良反应(事件)调查、监测信息收集汇总上报;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信息分析评价和预警防控工作;全县药械不良反应监测宣传、教育、培训以及信息咨询服务工作。监督中药材市场、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医药物流企业的日常监管:承担药品流通领域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中药材和中药饮片规范管理;督促下级单位严格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等。

(五)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负责人:李恒   联系电话:0916-2727197  )

办公地点:熊猫大道31号市场监管局办公楼二楼

拟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组织指导查处特种设备安全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指导各镇(街道办事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

(六)质量发展监督管理股(负责人:王丹   联系电话:0916-2727195 )

办公地点:熊猫大道31号市场监管局办公楼三楼

组织实施政府质量发展战略、政府质量奖励制度相关具体工作;组织实施产品质量诚信制度建设、缺陷产品召回、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管理工业、农业、服务业标准化工作,商品条码工作;承担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商品计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计量器具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监督规范认证认可及检验检测市场与活动;依法组织查处违反标准化、质量、认证、认可、计量、条码等法律法规的行为。拟订知识产权战略、知识产权及专利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加强对专利市场的规范和管理,组织实施专利执法工作和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拟订注册商标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全县商标注册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专用权的保护;组织实施地理标志产品申报、监督管理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七)信用综合监督管理股(负责人:牟莹  联系电话:0916-2727185  )

办公地点:熊猫大道31号市场监管局办公楼二楼

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具体办理和统一组织管理与协调;实施本部门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集中审批、现场审批和联合审批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审批政务公开、统计分析;组织指导行政服务中心、基层市场监管所审批许可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各类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对年度报告和登记注册行为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和指导不正当竞争行为查处、打击传销以及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依法授权承担反垄断调查及执法工作;指导个体私营经济协会工作。

(八)市场秩序和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负责人:华涛   联系电话:0916-2727182  )

办公地点:熊猫大道31号市场监管局办公楼三楼

拟定规范市场秩序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组织协调市场秩序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实施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和市场专项治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网络市场、经营性网站主体资格和经营行为,组织指导网络市场经营者信用监管,依法查处网络商品交易与服务案件;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制度,承担实施生产加工和流通领域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承担产品质量县级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对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监督指导各镇(街道办事处)市场监管工作。组织指导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和违法广告行为的查处。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组织指导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

五、下属单位

(一)佛坪县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大队(负责人:何瑛瑜,联系电话:0916-2727161)

办公地点:熊猫大道31号市场监管局办公楼四楼

1.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作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机构,具体负责“双打”、查处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管、打击传销、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指导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等工作。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名义行使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包括投诉举报的受理和行政处罚案件的立案、调查、处罚等。

2.县局负责行业监管工作,继续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并做好机关股室与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工作的衔接,县局在监管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履行监管职责进行制止,需要进行行政处罚的,及时将相关监管材料移交综合执法队伍,由综合执法队伍依法处罚;综合执法队伍具体负责查处法律法规及权责清单范围内规定的执法事项,同时要积极做好县局提交的各类执法案件,及时受理镇(街道)综合执法办公室、市场监督管理所反映的各类违法案件和线索,并将执法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及时反馈县局。拟定实施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措施办法。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协调指导并组织实施物价监督检查工作。

3.承担佛坪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佛坪县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测所(负责人:王万保,联系电话:0916-3183097)

办公地点:熊猫大道31号市场监管局办公楼三楼

承担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商品计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计量器具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监督规范认证认可及检验检测市场与活动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佛坪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负责人:闫锋军

联系电话:0916-2727183)

办公地点:熊猫大道31号市场监管局办公楼三楼

承担食品、药品检验检测工作;负责全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业务的行业指导、检验人员的技术培训;承担省市县食品安全监督性抽样和风险监测性抽样的检验,承担食品药品的委托检验工作;食品药品安全应急突发事件的检验检测;食品药品的相关标准、技术规范、检验检测方法的执行和验证工作;开展食品药品检验方法、质量标准等有关科研工作。承担全县食品药品安全监测与评价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佛坪县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分管领导:

周秀军 负责人:杨林 联系电话:0916-2727198)

办公地点:熊猫大道31号市场监管局办公楼三楼

负责接收书信、网络、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的食品药品、产品质量、价格、消费维权投诉举报的咨询、受理、转办、交办和办结等工作,落实对分拨案件的督办、反馈、统计、分析等工作;承担相关信息的筛选,整合发布;负责信息安全管理;负责信息系统数据的分析、处理和应用;负责信息化管理,指导信息数据录入、更新;开展消费服务领域维权工作;指导消费者协会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