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坪县文化和旅游局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中省市文化、旅游、文物、广播电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组织拟订全县文化、旅游、文物、广播电视方面的政策规定。

(二)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事业、文物事业、广播电视事业和文化产业、旅游产业发展,拟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旅游、文物、广播电视体制机制改革。

(三)指导、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进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实施重大文化民生工程。

(四)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全县文化、旅游、文物、广播电视重大项目和重点设施建设,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旅游活动。

(五)负责全县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文物、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建设,指导、推进科技创新发展,推进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实施文化旅游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负责全县文物考古、保护和博物馆的管理工作,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推进文物事业发展。

(七)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负责全县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组织实施文化、旅游、文物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推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九)指导全县文化、旅游、文物市场发展,负责广播电视的安全播出管理工作,对文化、旅游、文物、广播电视市场安全生产和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市场秩序。

(十)指导全县文物旅游文化广电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县性、跨区域的文化、旅游、文物、广播电视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一)指导、管理全县文化、旅游、文物对外合作交流和宣传推广工作,制定全县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旅游形象推广。

(十二)负责全县广播电视管理工作,管理全县卫星电视和地面接收设施。

(十三)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负责本行业领域的智慧城市建设应用及数据采集推送、安全管理等工作。

(十四)负责文化和旅游产业招商引资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县文化扶贫和旅游扶贫工作;负责全县文化旅游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旅游景点、旅游活动等的生态环境监管,推动旅游服务设施污染防治工作;配合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做好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履行行业监管职责。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佛坪县文化和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蒲 克          

三、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0916-2999066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点:佛坪县南环路6号

四、内设科室

(一)综合股(负责人:曹琬欣,联系电话:0916-8913875)

科室责任: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所属单位业务,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政务公开、机要保密、机关安全、信访工作。承担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议案提案、目标考核等工作。承担局机关及系统党建、党风廉政工作。

(二)旅游股(负责人:张鹏,联系电话:0916-2999086)

起草有关旅游产业发展方针、政策、意见等。牵头抓好旅游策划、规划编制工作,指导全县旅游景区景点开发利用;开拓、培育、完善和发展旅游市场;编制全县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旅游产品开发、包装和旅游路线设计;挖掘资源优势,培育旅游精品;统筹推进乡村旅游规划及发展。申报、征集、管理全县重大文化旅游开发项目,做好旅游产业相关项目、资金的申报、争取;指导旅游业社会投资工作,负责省级旅游特色名镇、省级乡村旅游示范村的标准化创建,承办及对接与旅游相关的其他创建工作;指导、推动旅游产品体系建设、旅游商品开发建设。

(三)文化广电文物股(负责人:姚欣,联系电话:0916-2999098)

拟订全县文化艺术方针政策和文物、文化产业、广播电视发展战略,编制全县文化、文物、广播电视事业发展总体规划,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做好文化事业相关项目、资金的申报、争取。指导、协调县文管所做好全县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出境等业务工作;组织开展文物保护宣传工作。管理协调全县公共文化服务工作、指导管理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活动组织开展。指导管理全县文艺创作生产及惠民演出工作。负责全县广电领域安全播出工作,配合宣传部培育文化产业发展,组织实施文化资源利用;挖掘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进行培育。负责系统文化文艺志愿服务大队活动的组织开展。

五、下属单位

(一)佛坪县旅游服务中心(负责人:李建,联系电话:0916-2999068)

下属单位职责:抓好县级旅游服务中心建设、管理和运行,开展旅游咨询服务。指导旅游特色名镇、旅游示范村、旅游景区、旅游窗口单位建设旅游咨询服务中心、旅游信息服务平台,加强旅游公益性服务。负责组织培训旅游管理、导游、服务人员。抓好旅游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文明素质提升、环保意识养成,做好行业精神文明创建,做好文明旅游、旅游志愿者服务工作。负责全县智慧旅游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大数据中心)维护、运营、管理,做好相关单位数据接入和信息互联互通。组织协调行业信息化建设。负责信息技术在文化、旅游行业的推广和应用;负责指导旅游电子商务工作。做好全县星级酒店、农家乐、汉家乐、特色民宿评定及培育发展工作,牵头做好涉旅人员培训;抓好宾馆农家乐等综合秩序管理和旅游服务质量的监督。做好限上住宿业增长率监测及数据报送工作。出台旅游优惠政策,发布旅游公共服务信息,为游客提供旅游产品、线路、交通、食宿、购物、娱乐等相关信息和咨询服务。配合局机关组织实施重大旅游节庆活动、宣传促销活动和旅游日等宣传活动,培育旅游品牌;负责抓好重大节庆活动和公共旅游咨询场所的安全监管。做好文化旅游宣传品的编审及使用管理。做好文化旅游新闻宣传、新闻发布和媒体联络工作,当好新闻发言人。负责旅游服务中心职责范围内工作动态和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报送。做好全县假日旅游工作。抓好旅游市场培育和涉旅行业管理工作。

办公地点:佛坪县南环路6号

(二)佛坪县景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郭锋,联系电话:0916-2999071)

下属单位职责:统筹推进熊猫谷、秦岭佛坪国宝旅游度假区、秦岭人与自然博物馆等景区规划、开发建设和综合管理工作。深化景区体制改革,形成资源统一管理、企业市场化运作的景区运作模式,组建市场化开发主体,提高景区资源利用效率和管理水平,全面抓好A级旅游景区创建、复核及管理工作。指导、统筹推进佛坪“十八谷”旅游项目,强化规划约束,推进开发建设、管理运营等方面的创新。对景区内各种建设项目进行审查审批、监督,统筹抓好景区项目的建设、申报。制定出台景区管理相关政策、方案及应急措施。承担景区旅游安全、交通秩序、环境卫生、负责管辖区域内的安全主体责任。做好景区内的植被、珍稀动植物、文物等资源和环境的保护工作。做好景区市场拓展和形象宣传,组织相关节庆、推广活动。做好景区内的旅游政策和法规宣传。组织重点旅游区域内的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协调处理景区内安全工作、项目建设和发展过程中的相关问题。

办公地点:佛坪县南环路6号

(三)佛坪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负责人:赵海宇,联系电话:0916-2999083)

下属单位职责:拟定、宣传、贯彻有关文化、旅游、文物、广播电视等方面的市场执法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做好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放映等市场的监督检查,处理举报案件,查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依法查处文化艺术品经营、展览展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做好文化行业行政审批、证照办理及经营许可管理。查处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中的违法行为。配合相关部门查处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设备的违法行为。组织做好农村公益数字电影放映工作,确保电影市场秩序良好。依法查处除制作、播出、传输等机构外的企业、个人和社会组织从事广播、电影、电视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电影放映单位的违法行为,查处放映未取得《电影片供应许可证》的电影片和走私放映盗版影片违法活动。依法查处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方面的违法出版活动和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中的违法经营活动,查处非法出版单位和个人的违法出版活动;依法查处著作权侵权行为。依法查处网络文化、网络视听、网络出版等方面的违法经营活动。承担文物保护和文物市场管理工作,配合查处文物走私、盗窃和破坏文物的不文明行为,打击文物犯罪。依法查处旅行社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依法查处未取得导游证或领队证从事导游、领队活动的违法行为;联合相关部门依法查处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违法经营行为;负责涉旅行业日常执法检查,监督管理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做好旅游数据统计与分析,监测旅游经济运行。做好旅游投诉受理工作,承担全县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监管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统筹做好文旅市场综合执法行业标准化工作。

办公地点:佛坪县南环路6号

(四)佛坪县自然博物馆(县文物保护管理所)(负责人:苏树刚,联系电话:0916-2999081)

下属单位职责:实施文物保护管理,促进文物事业发展。宣传贯彻文物相关法律法规;全县文物保护与管理、修缮、调查、发掘、研究;对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征集、收藏、保管、修复、研究、陈列、展示;做好博物馆对外开放管理等工作。

办公地点:佛坪县南环路6号

(五)佛坪县文化馆(负责人:张春燕,联系电话:0916-2995210)

下属单位职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双百方针”和“二为方向”,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丰富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组织开展各类群众文化活动,承担全县群众文艺演出、艺术展览活动的策划、组织及实施工作。搞好群众文艺队伍建设,开展艺术培训和讲座,辅导、培训群众文艺骨干,加强全县文化艺术人才的培养和管理。开展基层流动文化服务,指导文化馆各分馆、基层服务点和镇办综合文化站(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开展群众文化工作。开展免费开放工作,保障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共享公共文化发展成果。组织辅导和研究群众文艺创作,组织各种群众文化艺术创作活动。积极开展群众文化理论研究,有计划地进行群众文化调研。做好文化馆评估定级工作。搜集、整理、保护民族民间文化艺术遗产,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办公地点:佛坪县文旅大厦

(六)佛坪县图书馆(负责人:刘玮,联系电话:0916-8912187)

下属单位职责:向读者提供文献信息查询、借阅等服务,向社会公众提供文献信息,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阅览室、自习室等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免费开放。组织开展公益性讲座、阅读推广、培训、展览等活动。设置少年儿童阅览区域,根据少年儿童的特点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开展面向少年儿童的阅读指导和社会教育活动,并为学校开展有关课外活动提供支持;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内容不适宜的文献信息。积极创造条件,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提供适合其需要的文献信息、无障碍设施设备和服务等。通过流动服务设施、自助服务设施等为社会公众提供便捷服务。开展全民阅读活动。组织开展阅读指导、读书交流、演讲诵读等丰富多彩的全民阅读活动,在全县范围内营造浓厚的多读书、读好书、好读书的氛围。激发全民读书热情,丰富广大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加强数字资源建设、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文献信息共享平台,为社会公众提供优质服务。指导图书馆各分馆、基层服务点开展图书服务、群众阅读活动。做好全县各农家书屋的监管,指导其开展好免费开放服务,做好图书馆评估定级工作。

   办公地点:佛坪县河堤街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