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县自然资源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履行全县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规程、战略规划政策,拟定全县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办法和实施细则,建立全县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标准体系、规范规程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做好测绘地理信息管理有关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和不动产登记工作。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并制定全县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县级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
(四)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定考核标准。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做好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七)负责统筹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配合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指导城乡规划、自然资源开发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中省有关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监督检查管理全县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组织实施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地质勘查项目。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负责矿产资源及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十一)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地图管理。组织实施地方测量标志的设立和保护。配合县民政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佛坪县行政区划图。
(十二)推动自然资源领域人才和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指导全县自然资源行业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
(十三)对镇(办)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察。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等重大违法案件。
(十四)牵头负责并组织实施全县脱贫攻坚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组织实施全县避灾、生态等同步搬迁工作。
(十五)配合做好全县招商引资工作,落实招商引资项目用地方面的优惠政策及相关服务保障工作。
(十六)领导和管理县林业局。
(十七)配合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做好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履行行业监管职责。
(十八)推进落实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相关公共服务,负责本行业领域的智慧城市建设应用及数据采集推送、安全管理工作。
(十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县自然资源局要落实中央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与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二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应急管理局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县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必要时,县自然资源局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与县民政局在区划方面的分工。
县自然资源局配合县民政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佛坪县行政区划图。
二、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
(一)办公地址:陕西省汉中市佛坪县袁家庄街道办振兴北路33号。
(二)联系电话:0916-8912412(传真)
三、班子成员及分管工作
(一)余春林,男,汉族,在职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局党组书记、局长。
主管工作:主持全面工作,负责干部队伍建设、全面从严管党治党等相关工作,履行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分管党的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二)谭正捷,男,汉族,大专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主管工作:协助主要领导抓好系统全面从严管党治党、党风廉政建设以及清廉机关建设等工作;负责分管领域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等工作;负责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系统规范化、信息化建设、考核督办、内控管理、安全生产、信访维稳、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生态环境(矿山)修复治理、全域土地整治、土地复垦、旱改水、占补平衡、粮食产能、避灾搬迁等工作;负责县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局信访维稳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分管综合股(督查室)、地质环境监测和生态修复中心。
(三)刘莉,女,汉族,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主管工作:协助主要领导做好党建、意识形态等方面的工作;负责分管领域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等工作;负责机关系统资金资产管理、内部审计、人事劳资、干部教育培训、新闻信息宣传、招商引资等工作;负责统战、工会、妇联、群团、机关后勤服务保障等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储备供应、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处置、不动产登记、不动产处遗等相关工作;分管自然资源收购储备交易中心(不动产登记交易服务中心)、商品房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资金资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内部审计领导小组办公室、信息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协助谭正捷同志做好信访维稳等工作。
(四)周慧明,男,汉族,本科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主管工作:负责分管领域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等工作;负责法治机关建设;负责自然资源要素保障、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行政许可、执法监察、法制审查、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普法宣传等工作;负责耕地保护、土地用途管制、用地报批、国土空间规划、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地理测绘信息管理、全民所有自然资源管理、矿业权许可管理等工作;负责田长制办公室、规划(收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分管政策法规股(规划股)、国土空间规划管理中心工作。协助谭正捷同志做好信访维稳等工作。
四、内设机构
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
主 任:陈 新 联系电话:0916-8912412
(二)政策法规股(规划股)。
负责人:吴政延 联系电话:0916-2775007
五、下属事业单位
(一)佛坪县自然资源收购储备交易中心。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2.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考核,指导节约利用。3.依法征收集体所有土地为国有建设用地,依法拆迁集体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保障重点建设项目用地需求。核算拨付征地拆迁补偿费用,监督检查征地拆迁补偿费用落实兑现。4.拟订土地收储交易管理的有关政策和办法。制定土地收储规划、计划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土地收储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负责储备土地的管理和前期开发,做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储备土地和拟储备土地的项目策划、包装和招商引资工作。5.负责为全县提供优质、高效、全面、细致的土地、矿权交易服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采矿权探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等交易工作。6.承担全县土地、房屋、林地、土地承包等不动产的统一登记工作。负责全县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负责全县不动产统一登记统计、监测、利用与规划工作。负责不动产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依法提供不动产登记资料社会查询服务。协助做好不动产登记行政诉讼、信访、纠纷调处、不动产交易税费的征收和监管等工作。
自然资源收购储备交易中心主任:王 伟
联系电话:0916-8912909
不动产登记交易服务中心主任:王 鹏
联系电话:0916-8915955
(二)佛坪县地质环境监测和生态修复中心。主要职责:履行全县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湿地、水等生态修复职责。1.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及全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2.组织实施地质环境监测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编制全县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支撑预案,提出重要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的设置建议,承担突发性地质灾害险情的调查处置工作。依法对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评价和新建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各镇办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培训、演练,地质环境监测和预报工作。3.负责管理全县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组织实施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地质勘查项目。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4.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做好矿产资源及行业安全生产工作。5.负责全县土地复垦整理项目编制申报,组织项目勘查、预算编制、材料编写、项目实施管理和申报验收。挖掘土地潜力,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保障用地需求,促进经济发展。6.牵头负责并组织实施全县脱贫攻坚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组织实施全县避灾、生态等同步搬迁工作。
主 任:曾 健 联系电话:0916-2775004
(三)佛坪县国土空间规划管理中心。主要职责:1.宣传贯彻执行有关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的行业规章、法律法规;承担县国土空间发展战略规划、公共政策、项目和计划的研究;拟订县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相关技术标准和技术规定。2.组织编制、维护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心城区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及城市设计、相关概念性规划。3.负责镇办国土空间规划、村镇规划编制的技术指导工作。4.承担县域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论证、规划设计前期研究和规划设计方案审查。5.负责县国土空间规划信息数据平台实施维护和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等数据更新工作。6.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7.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8.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地图管理。组织实施地方测量标志的设立和保护。9.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农用地用途转用报批、城市配套费征收管理。
主 任:翟 波 联系电话:0916-2976639
(四)长角坝自然资源管理所。主要职责:负责辖区内的自然资源管理相关工作,同时接受镇(街道)对辖区内重大工作的统一调度和统一领导。镇(街道)负责自然资源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宣传,落实自然资源管理中的耕地保护、矿山管理、集体建设用地管理、镇(村)规划管理、地质灾害防治等主体责任,承担土地、矿产、规划等方面的执法巡查、查处、上报等职能,承担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明确由镇(街道)行使的工作职责。
所 长:翟 涛 联系电话:0916-2995276
(五)西岔河自然资源管理所。主要职责:负责辖区内的自然资源管理相关工作,同时接受镇(街道)对辖区内重大工作的统一调度和统一领导。镇(街道)负责自然资源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宣传,落实自然资源管理中的耕地保护、矿山管理、集体建设用地管理、镇(村)规划管理、地质灾害防治等主体责任,承担土地、矿产、规划等方面的执法巡查、查处、上报等职能,承担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明确由镇(街道)行使的工作职责。
所 长:刘万军 联系电话:0916-8912000
(六)陈家坝自然资源管理所。主要职责:负责辖区内的自然资源管理相关工作,同时接受镇(街道)对辖区内重大工作的统一调度和统一领导。镇(街道)负责自然资源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宣传,落实自然资源管理中的耕地保护、矿山管理、集体建设用地管理、镇(村)规划管理、地质灾害防治等主体责任,承担土地、矿产、规划等方面的执法巡查、查处、上报等职能,承担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明确由镇(街道)行使的工作职责。
所 长:梁小卫 联系电话:0916-8972297
(七)栗子坝自然资源管理所。主要职责:负责辖区内的自然资源管理相关工作,同时接受镇(街道)对辖区内重大工作的统一调度和统一领导。镇(街道)负责自然资源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宣传,落实自然资源管理中的耕地保护、矿山管理、集体建设用地管理、镇(村)规划管理、地质灾害防治等主体责任,承担土地、矿产、规划等方面的执法巡查、查处、上报等职能,承担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明确由镇(街道)行使的工作职责。
所 长:王振雄 联系电话:0916-8982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