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保障全县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落实中、省、市有关水利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水利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战略规划及重要流域水利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承担全县水利建设年度投资计划和专项资金计划的编制、报批、实施。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和管理拟定全县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组织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承担水利行业供水和城乡供水工作。负责城乡供水规划、计划的制定与实施。承担城供水工程建设与管理。
(三)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有关制度。负责提出县级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提出县级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管理全县水利行业的工程造价、技术标准、技术监督和水利建筑市场;承担全县重点水源、水库除险加固、堤防及山洪沟治理等重点骨干工程及专项工程的建设管理。
(四)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县水资源保护规划。负责全县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负责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实施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组织编制全县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负责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承担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承担重要河、湖、库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承担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七)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全县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监督实施水利工程建设有关政策制度,承租水利建设市场分级监督管理,监督水利工程建设。承担全县水利基本建设管理,指导监督全县水利工程招投标、建设监理和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承担水利综合统计和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监管工作。承担全县小型水库工程运行管理和大坝安全鉴定。
(八)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县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县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负责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负责实施农村安全饮水和自来水普及工作,实施贫困村安全饮水巩固提升工作,负责节水灌溉工作,承担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农村水能资源开发。
(十)负责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拟订水利工程移民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前期工作移民安置验收和监督评估等制度。监督并实施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
(十一)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承担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
(十二)开展水利产业、科技和人才工作。负责水利产业招商引资工作,并做好相关服务保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监督实施相关技术标准及规程规范。负责全县水利人才队伍建设。
(十三)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四)负责全县河道管理工作。实施河道岸线、滩涂、堤防、涵闸及护堤地的管理与保护;监督、审查涉河建设项目;负责河道采砂规划、计划的制定与实施,核发河道采砂许可证;负责堤防工程水毁修复、除险加固及年度岁修计划的实施。
(十五)依法开展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监督执行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指导全县水利科技推广和对外合作与交流,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和成果运用;监督水利专项资金使用管理。
(十六)负责本行业智慧城市建设应用及数据采集推送管理等工作。配合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完成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履行行业监管责任。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水利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十九)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
1.县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水情旱情监测预警、水工程调度和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等工作。负责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必要时,县水利局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配合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县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
二、佛坪县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杨 军
三、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0916-8912235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点:佛坪县新街25号
四、内设科室
1.综合股(负责人:康周祥明,联系电话:0916-8913585)
科室职责:负责机关日常运转、重要会议协调和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综合文稿草拟审核、公文管理、行业宣传、应急值守、机要保密、档案管理、信访维稳、财务、安全保卫等工作;监督管理机关及所属单位国有资产、政府采购、内部审计等工作;指导局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
办公地点:佛坪县新街25号
2.工程股(负责人:刘娅梅,联系电话:0916-8912638)
科室职责:组织编制全县水利中长期综合规划,审核重点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承担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协调开展项目实施后评价和绩效评价;承担全县水利统计和水利工程建设、造价和行业管理工作;承担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信用体系建设。
办公地点:佛坪县新街25号
五、下属单位
1.移民工作办公室。(负责人:谈彦,联系电话:8915117)
单位职责:宣传贯彻执行中省市关于水利、水电库区移民工作的方针、政策,拟定全县移民安置工作方案,移民安置规划的编制;组织实施移民安置、开发计划,帮助、指导移民搞好生产开发;做好移民资金管理、监督检查,编制移民资金项目年度计划;做好移民补偿(补助)资金的发放和管理;负责做好移民的对口帮扶工作及相关协调工作。
办公地点:佛坪县河堤街10号
2.城乡供水管理中心(水利技术服务中心)。(负责人:陈小军,联系电话:0916-8915748)
单位职责:负责全县饮水安全项目建设与管理,指导和监督项目实施及运行管护工作,检查督促项目建设进度;严格执行农村饮水安全水量、水质、取水方便程度和供水保障率“四项标准”,指导镇(办)村加强水源地保护,加强水污染防治,定期开展集中式供水工程水质检测;负责农村饮水安全政策法规宣传,定期开展水管员的知识技能培训;负责监督执行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及时掌握水利科技发展动态、方向,做好水利工程技术指导和服务,加强小型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管理。
办公地点:佛坪县新街25号。
3.河道管理站(水旱灾害防御中心、河长办、水利综合执法大队。(负责人:刘赫,联系电话:0916-8913335)
单位职责:负责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承担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承担重要河、湖、库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承担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承担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编制水旱灾害防御规划和防护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全县河道管理工作。实施河道岸线、滩涂、堤防、涵闸及护堤地的管理与保护;监督、审查涉河建设项目;负责河道采砂规划、计划的制定与实施,核发河道采砂许可证;负责堤防工程水毁修复、除险加固及年度岁修计划的实施。
办公地点:佛坪县新街25号
4.引汉济渭水源管护中心。(负责人:陈亮,联系电话:0916-8915126)
单位职责:组织开展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依法办理取水许可、组织实施水资源论证等制度,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水量分配、水资源调度工作,承担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开展全县地下水有关工作;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参与水资源调查评价和饮用水水源保护等工作;加强县域内引汉济渭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宣传和行政执法监督管理等工作。
办公地点:佛坪县新街25号。
5.水土保持工作站。(负责人:何立银,联系电话:0916-8913049)
单位职责:开展水土保持宣传教育,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水土保持区划、规划、编制年度计划;负责全县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组织协调全县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负责全县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违法行为查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验收,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工作;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赋予的其他职责。
办公地点:佛坪县新街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