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单位职能

(一)贯彻中省市住房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工程建设、住房管理、城市管理、建筑业管理、市政公用事业管理、房地产业管理、人民防空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发展规划,组织拟订全县住房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工程建设、住房管理、城市管理、建筑业管理、市政公用事业管理、房地产业管理、人民防空等方面的政策规定、实施办法及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有关城乡建设与管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起草工作;负责本系统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

(二)负责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拟定全县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组织实施工作,监督管理全县城市房屋征收、旧城改造、城市棚户区改造等工作;承担县本级租赁型保障房、公租房的分配入住、租金收缴、房屋维修、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监督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确保资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负责保障性住房信息系统建设。

(三)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屋中介机构(房产评估、房产测绘、房产交易中介等)监督管理,推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负责房屋交易网签备案、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存量房屋交易审核、公有住房出售、房屋租赁登记、房屋测绘、房屋面积核定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房地产市场违法案件;负责城市房屋安全技术鉴定的组织管理,制订房屋安全技术规范管理制度和对危旧房屋的安全检查工作。

(四)拟定村庄和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镇、村各类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协调推进全县重点镇、集镇和美丽乡村建设,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行为和建设工程招投标、造价、监理、质量安全、消防设计审查和建设行业劳保统筹等相关工作,承担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招投标交易监管工作,负责建筑行业有关企业及从业人员资质资格管理和县本级项目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等相关工作;负责本县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工作,承担全县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抗震设计审查和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县墙体材料革新推广和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编制实施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县本级规划许可项目的建筑节能专项审查、备案、核验等工作,负责全县新型墙体材料和节能建筑的认定初审,以及建筑科技推广和绿色建筑申报工作。

(七)行使城市管理领域涉及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户外广告、市政公用设施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相关行政执法职能;负责城区道路、广场等市政公用设施临时占用或开挖的日常监管工作;负责县城规划区范围内户外广告、城市空间占用等方面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建筑物料处置运输管理、餐厨垃圾处置管理和执法处置工作。

(八)指导城市道路、公园、城镇燃气、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日常维护、运营管理,负责城区污水处理、园林绿化、城市照明等工作;负责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许可、燃气经营许可和新(改、扩)建城镇燃气工程核准的相关管理工作。

(九)负责贯彻执行人民防空法律、法规和政策,编制人民防空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会同相关部门审批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依法对城市重要经济目标的防护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制定城市防空防灾预案,组织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承担县域内防空警报设施建设、维护和日常管理;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管理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战时负责组织开展城市防空袭斗争,组织人防专业队和群众消除空袭后果。

(十)拟定城市建设中长期建设计划和年度建设计划;负责组织实施重大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城市建设投资开发管理,对城建工程建设全过程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按政策规定收缴城市建设配套费等建设费用;拟定城市建设专项经费的年度计划和资金划拨计划,并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

(十一)承担全县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处理工程建设中出现的重大质量、安全问题和事故。

(十二)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执业资格和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管理工作;做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招商引资和相关服务保障工作;

(十三)承担行业领域的智慧城市建设应用及数据采集推送、安全管理等工作;配合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做好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履行行业监管职责。

(十四)负责本行业本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佛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李志忠           

三、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0916-8912025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点:佛坪县熊猫大道33号

四、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人:谢川,联系电话:0916-8912025)

科室职责: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所属单位业务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机关公文处理、新闻宣传、政务公开、机要保密、档案管理、考核督办等工作。承担机关机构编制、人事劳资、队伍建设、财务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局系统下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管理;负责本系统党建、党风廉政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承办人大建议、政协提案。

2.建筑业管理股(负责人:王少华,联系电话:0916-8913855)。

科室职责:负责贯彻执行建筑业政策、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依法监督管理规范建筑市场,依法查处县域内建筑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参与协调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负责全县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和准入登记工作;负责全县勘察设计企业、建筑业企业、工程建设中介咨询机构资质管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及持证上岗人员的资格管理,组织行业队伍培训;负责行业统计、建材价格调查工作;负责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及劳务合同管理;核发项目建设工程(含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许可证;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和监督检查,组织或参与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协调指导工程设计、招投标、质量安全监督、工程监理、墙改与节能等工作;负责全县建筑业劳保统筹工作;负责全县文明工地的创建与管理;协调建筑造价定价纠纷。

3.城乡建设股(负责人:李娜,联系电话:0916-8916830)

科室职责:制定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城市重点项目的储备、计划和城乡建设相关统计报表,并监督督促各重点项目和重大前期项目的实施;贯彻执行城市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拟定城市管理方面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及相关规范性文件;参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参与基础设施重点工程的竣工验收;参与相关城市基础设施突发灾害的预防和防治。拟定城市建设费和专项经费的年度计划,负责城镇建设项目补助扶持资金的申报、监督使用。拟定村庄和城镇建设有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镇、村各类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协调推进全县重点镇、集镇和美丽乡村建设。

五、下属单位

1.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负责人:刘鹏,联系电话:0916-8912658)

单位职责:实施市政工程、城市公用、园林绿化、城市节水和停车场管理中的专业性行政执法工作及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2.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县房屋信息中心、县人民政府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负责人:李永峰,联系电话:8916398)

单位职责:认真贯彻执行中、省、市和地方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好管理协调工作,确保全县保障性住房建设、信息中心和征收管理办公室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结合实际解决部分房改遗留问题,做好房改房权界定工作;认真执行党的惠民政策,着力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难的问题;制定保障性住房规划、方案及实施细则,推动保障性住房工作顺利实施;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建设以及其他保障性住房管理的配套办法和政策;组织实施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保障性住房管理的实施、建设和管理等工作;负责城镇低收入家庭及其他群体的住房困难状况调查以及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统计工作,建立住房保障档案;负责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筹措,争取并协调落实中央预算内廉租住房建设专项补助及租赁专项补助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做好廉租房租金补贴兑付工作;建立健全住房保障对象准入退出制度,负责保障资格的审查、核准、入住、退出等管理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工作,并对保障性住房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各镇住房保障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对违反保障性住房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负责全县房地产企业的资质审核和管理工作,加强对全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集资建房)进行审核、审批和登记,实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颁发管理制度,坚持核准合法、备案清楚、预售许可的原则;负责全县物业管理工作,审核物业公司资质和经营范围,做好登记备案和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认真开展《行政执法》、《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制定全县房屋系统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规划:负责全县房地产方面信息的收集、整理、调研和监测分析工作;负责县房屋信息化电子政务办公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房屋信息系统网站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相关政策法规、做好国家、省、市有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补偿工作,制定本区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方案;负责组织实施房屋征收摸底调查工作,组织评估机构选定工作,根据评估机构作出的评估结果,拟定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和社会风险评估报告,组织相关职能部门选定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指导和监督实施单位进行房屋征收方案论证、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并监督征收实施单位完成房屋征收工作,报请政府下达征收公告和征收令;负责对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进行征收,依法及时做好房屋征收有关工作的信访接待及拆迁历史遗留问题的调处、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和社会稳定;负责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受理审批工作,经审查符合要求准予拆迁的,由我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向申请人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对申办房屋拆迁资格证书的房屋拆迁单位,进行资格初审工作;对拆迁产权人下落不明的房屋进行审核,经审查符合要求准予拆迁的,向拆迁人出具《准予房屋拆迁通知书》;拆迁人委托拆迁的,对其与被委托拆迁单位订立的《房屋拆迁委托合同》进行备案;对拆迁人延长房屋拆迁期限的,进行审批;处罚违反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的行为。

3.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负责人:马忠来,联系电话:0916-8913790)

单位职责:宣传贯彻执行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检查辖区内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接受并及时处理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方面的举报和投诉;对工程建设关键环节的验收实施监督,依法对竣工验收工程实施备案管理;依法对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五方责任主体单位履职行为实行监督;查处违反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管理职责。

4.城市公用事业管理站(联系电话:0916-8916678)

单位职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市政基础设施维护与管理市容环卫和园林绿化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制定市政基础设施维护、市容环卫和园林绿化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编制年度园林绿化工程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县城广场、道路、桥梁、排水、雕塑、隧道等市政基础设施的维护和管理;负责县城公共场所照明系统建设维护、管理;负责县城环境卫生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县城公厕、垃圾中转站、垃圾处理站、污水处理厂等环卫设施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县城市容环境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县城户外广告、户外灯饰、县城洗车场、停车场、游艺场设置审查和管理工作;负责县城空中管网、地下管网的铺设管理;负责组织县城园林绿化工程的初步设计方案与社区绿化工程初步设计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县城公园及园林绿化的建设与管理;负责指导社会单位与社区的园林绿化工作;负责县城古树名树的保护与管理;负责园林绿化的审批管理;组织开展县城全民义务植树活动;负责省、市、县级园林式单位创建工作;负责市政园林行政事业性规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负责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市政园林设施及各种管网的档案资料管理;指导全县的城镇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有关环境卫生管理规定;指导全县城镇市政园林绿化工作,协助做好规划区和风景名胜区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承办县委、县政府及县住建局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