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坪县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方案

中共佛坪县委

佛坪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佛坪县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

佛字〔2021〕86号

各镇、街道,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现将《佛坪县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佛坪县委                      佛坪县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8日

佛坪县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方案

2021年5月8日至6月6日,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在对汉中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进行督察期间,于5月24日、25日,下沉到我县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了督察。7月29日,督察组向市委、市政府反馈了督察意见,在肯定我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绩的同时,也指出了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提出了具体的整改意见和建议。为扎实做好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持续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深入开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严格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深刻汲取秦岭违建别墅等典型案例教训,始终胸怀生态环境保护国之大者,坚持环保优先战略,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坚持目标引领、问题导向、部门联动、铁腕整治、统筹推进、确保成效的原则,从解决督察发现的问题入手,在全县开展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治攻坚战,确保全县环境高颜值、经济发展高品质,推动实现我县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建设“双丰收”,为高质量建设“静美佛坪、熊猫家园”厚植绿色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整改原则

(一)党政同责,层层落实责任。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整改工作负总责;各分管负责同志对分管领域整改工作具体负责;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对本系统、本行业工作范围内的整改工作负责,切实发挥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压实整改责任、强化督促检查,层层传导压力,形成上下联动、条块结合、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整改格局。

(二)紧盯问题,扎实推进整改。围绕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督察组督察期间交办的问题、受理转办的群众信访举报问题,实事求是、持续发力,集中力量攻坚克难,深入推进整改工作全面开展。建立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整改长效机制,实行清单管理和销号管理,坚持时间服从质量、质量服从效果,动真碰硬整改,实事求是推动整改工作开展。

(三)举一反三,坚持标本兼治。以省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主动排查全县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系统治理,协调推进,有力推动全县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建立问题整改台账清单,明确整改目标、整改要求、整改时限和整改负责人、牵头单位和落实单位,做到整改任务一项不漏、责任落实到岗到人,整改工作可检查、可考核、可问责。

(四)统筹兼顾、巩固提升成效。坚持把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加快静美佛坪建设、争当新时代追赶超越排头兵的目标结合起来。按照“整改一批、规范一批、巩固一批”的思路,抓好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建立,持续推进中长期整改任务落实,推动佛坪生态环境质量稳步提升。

三、整改目标

(一)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新发展理念牢固树立。各镇办、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聚焦市委、市政府对我县建立融入大西安“桥头堡”战略部署,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深化“三生融合”道路,发展低碳循环经济,推动实现生态优势向发展优势转化,努力走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跨越发展之路,坚决扛起“一泓清水永续北上”政治责任。

(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全面落实。各镇办、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更加明晰、任务更加具体、考核评价更加科学、追责问责更加精准、压力传导更加到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进一步落实。网格化监管体系更加完善,智能化治理支撑更加突出,依法行政水平显著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最严区域深入打造,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加快构建。

(三)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有效整改到位。通过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业污染治理和达标排放水平全面提升,城市和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持续推进,危险废物管理与处置更加规范,危险化学品运输等环境风险安全可控,自然保护区和秦岭违规采矿及生态破坏问题得到坚决遏制,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

(四)生态环境质量稳步提升。全面完成蓝天、碧水、净土、青山四大保卫战年度任务。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主要河流出境断面水质保持优良;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稳定;生态治理修复力度不断加强,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绿水青山生态优势日益显现。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进行。成立以县委书记为第一组长,县委副书记、县长为组长,相关县级领导为副组长,县级部门主要负责人、各镇办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整改办)设在县环保督察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开展。各镇办、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地区、本部门推进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定期研究、扎实推进,及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确保整改到位、取得实效。

(二)落实整改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各镇办、各部门要严格落实整改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对问题整改的组织领导,强化指导、严格监督,统筹推进整改落实工作。各级领导要以上率下、以身作则,带头认领问题,切实抓好整改工作。各责任单位和落实单位要主动担当、密切配合,形成上下联动的整改机制。各镇办、各部门要认真制定整改实施方案,将任务措施细化分解到具体责任人员,明确整改时限、确保整改实效。各镇办、各部门将整改方案于10月22日前报送县委、县政府,抄送县整改办。

(三)强化统筹推进。要找准结合点、提升转化率,把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同实施“十四五”规划、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四改一拆一通一落地”等重点工作有机结合,推动区域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用发展成果体现督察成效,推动“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

(四)严格督导检查。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组织协调作用,建立和完善沟通协调、情况通报、督查督办、目标考核、信息公开等“五项机制”,加大督促检查力度,严格整改标准,强化跟踪问效,实行按月调度、挂图督战、定期通报制度。建立健全整改台账制、常态跟踪制、问题销号制、整改问责制,确保整改工作按计划推进、按要求完成。

(五)健全长效机制。始终坚守生态安全底线,从严落实环境监管措施,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在工作谋划、招商引资、项目审核以及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中,以最严格的制度、最管用的机制,强化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检查,坚持集中整治与经常性整治相结合,持续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推动我县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常态化、长效化,确保县域环境质量稳定良好。

(六)严肃责任追究。对工作推进不力、措施落实不到位、完不成整改任务、在整改过程中“搞变通”、“打折扣”的镇办和部门,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以严厉的执纪问责倒逼问题整改。

附件:1.佛坪县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责任清单

2.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1

佛坪县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责任清单

1.督察谈话、走访部门发现,一些同志对汉中市生态环境保护形势盲目乐观,大多数认为总体很好、问题不多、压力不大。

整改目标: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正确认识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形式,增强各级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整改措施:①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坚守生态红线和底线,坚决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不断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感悟力和政治执行力,坚定不移地落实新发展理念,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守牢生态环境底线。②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新发展理念作为各级干部教育培训重要内容,通过“学习强国”、“佛坪发展大讲堂”等平台,进一步加强全县干部队伍生态环境保护思想教育,充分认识当前我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际情况、客观问题和总体形势,提高干部队伍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干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③坚持落实好县委常委会和政府常务会研究分析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制度,将生态环境保护摆在更加突出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不断提高我县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各级党委、政府专题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每季度不少于1次。

责任领导:李志刚、王晴

牵头单位:县委办、县政府办

落实单位:各镇办、各部门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2.部分同志对督察组指出或督办的问题,总是找理由、推责任,缺乏直面问题、照单全收、立即整改的思想共识和积极态度。在部分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上,还有个别同志心存“等一等、拖一拖”思想。

整改目标:提高认识,压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

整改措施:①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做好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坚持把督察整改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重大民生工程,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全面排查、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加快推进全县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到位。②严格落实《佛坪县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进一步理清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形成各镇办、各部门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体系。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强化“抓生态环境保护、抓绿色发展就是讲政治”的鲜明导向,把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定期研究推进整改工作,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推动实施,为整改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和保障。③将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作为政治任务,列入各级党委、政府重点工作,严格落实立行立改、边督边改有关要求,确保反馈问题全面整改到位。

责任领导:李志刚、王晴

牵头单位:县委办、县政府办

落实单位:各镇办、各部门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3.在“两代表一委员”和企业代表座谈会上,代表们普遍认为汉中市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不够。

整改目标: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浓厚生态环境保护氛围。

整改措施:①将生态环境保护宣传纳入宣传工作安排,创新宣传载体,持续加大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我县贯彻落实措施的宣传力度,在全县营造起人人关心、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②在政府网站常态化开设生态环境保护专题专栏,持续加大全县生态文明建设、践行“两山论”生动实践宣传报道的密度和频次,讲好“静美佛坪、熊猫家园”故事,持续提升传播效应。③树牢领导干部生态文明理念,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各镇办、各部门中心组学习内容,调动领导干部学习环保法律法规、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履行环保职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④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结合开展“六五”世界环境日、低碳日等活动,全方位宣传近年来我县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取得的显著成效。

责任领导:县委常委、县委宣传部部长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落实单位:各镇办、各相关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4.汉中市年度生态环境目标责任考核流于形式,“绿盾2020”自然保护地和秦岭区域遥感监测点位调研督导、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日常督察向汉中市反馈了一些突出问题,涉及市水利局、林业局(秦巴办)、城管局等部门及汉台、城固、西乡等9个县区,但上述部门和县区在2020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均未被扣分。

整改目标:完善考核体系,发挥好生态环境保护考核“指挥棒”约束作用。

整改措施:①建立完善科学合理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指标体系,持续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制定细化完善年度考核指标和明确县考指标监管评价要求等相关文件,制定科学合理指标评价标准和考核办法,强化定期调度、督查通报和考核奖惩,按照“细化、量化、节点化”要求,细化县、镇、村三级生态环境网格化监管方案,进一步完善联防联控机制,加大生态环境保护考核分值比重,将各级反馈问题整改纳入评价要点,引导各镇办、各部门将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到位。②严格实行“负面清单”制度,对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的镇办和部门实行综合考核“负面清单”扣分制,强化考核约束性。

责任领导:赵振兴

牵头单位:县考核办、市生态环境局佛坪分局

落实单位:各镇办、各部门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5.市自然资源局及相关县区推进采石矿山整合不力,省政府2015年印发的《关于深入开展开山采石专项整治切实加强采石场管理的通知》中明确,汉中市每县区保留5-7家采石企业。督察发现,南郑区保留了8家、洋县和宁强县各保留了9家采石企业,城固县有24家采石企业,但仅5家有采矿许可证。督察检查的31家矿山不同程度存在生态修复治理不明显、进出场道路未硬化、废渣随意倾倒等问题。

整改目标:加强采石行业监管,依法依规推进采石矿山整治整合工作,做好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

整改措施:①加大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恢复力度,坚持生产矿山和历史遗留矿山统筹治理,坚持“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坚持“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灌则灌、宜草则草、宜荒则荒”。在生产矿山的生态恢复治理中,持续推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坚持“边开采、边治理”。②对全县矿山逐一排查,继续推进矿业权有序退出,确保露天采石矿山数量不超指标,针对存在的生态问题,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确定整改完成时限,形成整改台账。紧盯整改“时间表”,实行督办单和验收销号制度,做到问题没有调查清楚不放过、问题没有解决不放过、违法行为查处不到位不放过、问责不到位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严格落实整改“清单制+责任制+销号制”,按照“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原则,建立问题台账,加强跟踪督办,能立即解决的立行立改、逐条落实,不能立即解决的制定方案、限时整改。

责任领导:王桂林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落实单位:各镇办

完成时限:2021年10月底完成,并长期坚持

6.市水利局未严格落实汉中市政府《关于汉江干流汉中部分河段禁止采砂的通知》要求,2019年2月以来,以汉江综合整治或防洪工程名义同意汉江干流平川段相关县区河道采砂;多数县区实施整治工程时再次打折扣,违规实施采砂作业,破坏生态环境。

整改目标:严格河道项目管理,落实河道禁采要求。

整改措施:①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涉河工程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涉河工程建设管理,严厉打击借综合整治或防洪工程等名义进行违法采砂行为。②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管理。工程建设中严格落实环保、水保措施要求,加强堤防坡面生态复绿。③切实加强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严厉打击施工企业偷采外卖砂石行为,一经发现从严处理,纳入水利建设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

责任领导:赵建强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

落实单位:各镇办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7.2019年1至12月,汉中市城市空气质量同比下降。2020-2021年秋冬季,汉中市中心城区重污染天同比增加3天。2021年1至5月,汉中市城市空气质量变化情况相对较差,陕南地区空气质量相对较差的5个县(区)中,汉中市占4个。

整改目标:稳步提升环境空气质量,减少重污染天气数量。

整改措施:①狠抓涉气污染源日常管控,提早组织开展好“冬季攻势”,严格落实差异化减排措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推动全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②严格执法监管,严处重罚违法行为,形成执法监管高压的态势。③严格落实冬防期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各项管控措施,2021年11月15日至2022年3月15日,严格落实涉土工地错峰作业措施。

责任领导:蔡秋琪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佛坪分局

落实单位:各镇办、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8.大气环境污染管控不精细,督察发现,建成区10余家建筑工地均未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要求。

整改目标:加强建筑工地管理,确保“六个100%”措施落实到位。

整改措施:①提高精细化监管水平,实行建筑工地扬尘监管,杜绝监管盲区和漏洞,制定出台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手册,加大建筑施工工地检查和日常巡查力度,落实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100%”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发现施工工地未落实工地出入口硬化、对驶离工地运输车辆未冲洗等行为,立即制止,按照执法程序实施立案处罚。②利用县级建筑工地在线监测平台系统对工地出入口及周边进行实时监控,发现扬尘污染问题迅速反应,按照执法程序立即处置。

责任领导:赵建强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落实单位:各镇办,县住建局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9.渣土车沿途抛洒、道路扬尘、施工扬尘、料场扬尘污染较为普遍。

整改措施:①严把渣土运输车辆的准入许可关,强化车辆的年审制度,加强对渣土运输车辆的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运输过程中密闭不严、沿途抛撒的行为。②加大县城区道路机扫频次,确保道路不起尘。

责任领导:赵建强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落实单位:各镇办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10.城市老旧小区、棚户区、城乡结合部和农村使用燃煤取暖依然存在,建筑、生活垃圾随意倾倒和生活垃圾焚烧、秸秆焚烧问题突出。

整改目标: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推进散煤污染、垃圾随意倾倒、秸秆焚烧问题治理。

整改措施:①严格散煤源头管控,加强对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煤炭经营场所排查检查,依法严肃查处取缔违规向“禁燃区”内销售各类型煤、散煤(洁净型煤除外)的煤炭经营场所和流动售煤行为;定期开展煤质抽检,将现有和新增煤炭销售网点全部纳入抽检范围,确保各销售网点新增批次煤炭抽检全覆盖。

责任领导:蔡秋琪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落实单位:各镇办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②深入实施“清炉”行动,清理“禁燃区”内各类餐饮场所、集贸市场、小商铺等经营单位小煤炉和各类燃煤灶,并组织开展“回头看”,严防问题反弹。加快清洁能源替代或集中供暖改造,有序推进“禁燃区”内“煤改电”“煤改气”或集中供暖改造,减少散煤取暖污染。

责任领导:赵建强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落实单位:各镇办,县发改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③提高生活垃圾清扫、转运效能,减少生活垃圾露天暴露时间。加大建筑垃圾违法倾倒行为检查力度,严查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随意倾倒行为,发现一起,处罚一起。

责任领导:赵建强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落实单位:各镇办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④持续加大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力度,落实禁烧镇村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大巡查力度,确保禁烧工作成效。

责任领导:蔡秋琪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佛坪分局

落实单位:各镇办,县农业农村局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11.督察期间,群众对畜禽养殖环境污染问题反复投诉,占群众信访案件的10%以上。

整改目标:加强畜禽养殖行业监管,加大大气污染治理和综合利用。

整改措施:①夯实养殖户粪污处理主体责任,全面规范畜禽规模养殖场和各类养殖户的养殖行为,督促畜禽养殖者完善污染防治和综合利用设施,有效防治畜禽养殖污染,切实改善农村生态环境。②全面开展突出问题排查整改,对每个信访案件全部回访、现场核查、整改到位,严防原有整改问题反弹,确保粪污处理设施建设规范并正常运行,消除污染风险隐患。③加强技术指导,落实“干清粪”“雨污分流”“发酵床”“固液分离”等清洁养殖措施,全力推广“畜-沼-菜(果)”等种养结合循环利用、堆积发酵还田利用模式及粪便污水减量化技术,实现粪便有机利用、变废为宝。

责任领导:陈珊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落实单位:各镇办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12.督察发现,汉中市、县医疗机构与市医废处理中心医疗废物管理台账不符,2019、2020年分别约有265吨、28吨医疗废物去向不明。市医废处理中心虽有9辆医疗废物专用车,但转运能力不足,超期转运现象普遍。南郑区医院、96608医院等医疗机构的医废管理混乱、暂存不规范。

整改目标:加强医疗废物管理,确保环境安全。

整改措施:①加强对从事医疗废物收集、储存和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固定专人每个月做好医疗废物规范化处置信息的收集、汇总、上报工作,确保辖区内所有医疗机构产生医疗废物量全部统计到位。②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医疗机构尤其是个体诊所、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频次,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严格依法进行处理。同时督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及时与医废中心续签协议,促进医疗废物规范化处置率达到100%。③督促各医疗机构进一步制定、规范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内部转运、交接登记、暂存管理等相关流程。医废暂存间严格按照感染性医疗废物、病理性医疗废物、损伤性医疗废物、药物性医疗废物及化学性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存放,并规范登记,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时填好转移联单并做好双签字。

责任领导:蔡秋琪

牵头单位:县卫健局

落实单位:各镇办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13.一些产废企业存在危废暂存不规范、收集转运没有台账和现场跑冒滴漏现象。

整改目标:加强危废行业监管,加大执法力度,严查违法行为,保障环境安全。

整改措施:进一步完善危险废物监管体制机制,持续坚持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及时动态更新数据。加强环境执法检查,督促企业规范建立台账记录,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确保联单和台账资料完整。落实“三防”措施,防止“跑冒滴漏”现象发生,保障环境安全。

责任领导:蔡秋琪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佛坪分局

落实单位:各镇办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14.督察组现场核查时指出,佛坪县污水处理厂管网建设不完善,溢流口有大量排水现象。

整改目标:完善污水管网,彻底解决溢流口长期溢流问题,提升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

整改措施:①对已建成的污水管网塘湾大桥至污水处理厂段进行全面检修,详细掌握管网受损情况,制定详细的维修方案,确保受损污水管网全部修复到位,发挥应有效益,杜绝河水渗入管道,解决溢流口长期溢流问题。对尚未建设完善的污水管网,制定污水收集管网升级改造方案,并接入污水主管网,污水处理厂覆盖范围内污水全收集。②对长角坝西片区河道污水管网进行改造提升,新建朝阳坪段污水管网,提高污水收集能力。

责任领导:赵建强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落实单位:县住建局,袁家庄街道办、长角坝镇政府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20日前

③新建108国道与椒溪西路交汇处应急堤防工程段管网,确保污水管网全线畅通。

责任领导:赵建强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

落实单位:县水利局

完成时限:2021年10月30日前

④建设公路、桥梁过程中损毁的污水管网进行修复,确保污水管网全线畅通。

责任领导:汪道军

牵头单位:县交运局

落实单位:县交运局

完成时限:2021年10月20日前

附件2

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及职责分工

为加强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分工,压实责任,成立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

第一组长:县委书记

组   长: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县委副书记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县委常委、县委政法委书记

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

县委常委、县委组织部部长

县委常委、县委宣传部部长

县人大常委会联系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副主任

县政府分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县长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县政府分管林业、水利工作的副县长

县政协联系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副主席

成   员:   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主持日常工作)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主持日常工作)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主持日常工作)

县委办主任

县政府办主任

县政府办副主任、县信访局局长

县委网信办主任

县考核办常务副主任

县发改局局长

县教体局局长

县公安局副局长

县司法局局长

县财政局局长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市生态环境局佛坪分局局长

县住建局局长

县交运局局长

县水利局局长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县林业局局长

县文旅局局长

县卫健局局长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

各镇、街道党(工)委书记、镇长(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整改督办组、责任追究组、舆论宣传组。办公室设在县环保督察办公室,主要职责是统筹协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制定整改方案,分解整改任务,督促和调度整改工作。汇总核查整改情况,负责与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联系。办公室主任由县环督办主任、市生态环境局佛坪分局局长兼任。

整改督办组由县委督查办牵头,县整改办及有关部门配合,按照整改工作要求和时限,做好督促检查。组长由县委督查办主任兼任。

责任追究组由县纪委、监委牵头,县委组织部、县整改办参与,依规依纪对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严肃追责。组长由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兼任。

舆论宣传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整改办配合,协调新闻媒体,做好整改宣传与信息公开工作。组长由县委宣传部副部长(主持日常工作)兼任。

其他成员单位按照领导小组安排,结合各自职能抓好整改工作。

抄送:市委,市政府,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共佛坪县委办公室                      2021年10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