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坪县人民政府
森林防火戒严通告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切实保护我县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自然生态平衡和林区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发布森林防火戒严通告。
一、我县森林防火戒严期为2023年1月10日至4月30日。
二、森林防火戒严期内必须严格执行下列禁令:
(一)严禁在野外生火做饭、生火取暖、乱扔烟头、烧荒、烧地边、烧灰积肥、夜间打火把照明、上坟烧纸焚香、燃放烟花爆竹、炼山造林等一切野外用火行为。同时严格管理农村群众生活用火。
(二)停止野外用火许可证的审批发放。
(三)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
(四)严禁在林区使用枪械狩猎,禁止进行实弹演习、爆破、施工等活动,特殊情况必须经县人民政府批准,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做好灭火准备工作。
(五)限制进入林区从事林副业生产。
(六)严禁在林区违反防火安全规定使用各种带火星的机械设备。
三、对违反上述通告者,依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之规定:各镇(街道)及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对个人和单位依据《条例》给予经济处罚;造成森林火灾,情节和危害后果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外,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责任人补种树木。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县林业局或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森林火灾报警电话:8912011、8915626
五、本戒严通告从2023年1月10日起执行,有效期三个半月,至2023年4月30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