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坪县老旧小区改造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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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佛坪县老旧小区改造实施细则的通知

佛政办发〔2020〕44号

袁家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佛坪县老旧小区改造实施细则》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佛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20日

佛坪县老旧小区改造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县城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切实解决老旧小区建筑物和配套设施破损老化、市政设施不完善、环境脏乱差、管理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不断提升老旧小区居民的居住条件和生活品质,依据汉中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老旧小区改造管理办法的通知》(汉政办发〔2020〕14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我县城区老旧小区改造(以下简称“旧改”)。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老旧小区,是指在县城区(街道办)建成区范围内于2000年以前建成、具有合法产权、房屋功能不完善、基础配套设施不全、居住环境有隐患的住宅小区。本细则所称老旧小区改造是指按照中省市有关老旧小区改造政策法规,根据本县城市总体规划和社会经济发展计划,对老旧小区及与老旧小区直接相关的市政基础设施进行综合改造提升的行为。

第四条 老旧小区改造应按照“政府主导、居民参与,以人为本、惠民利民,因地制宜、稳步推进,创新机制、治管并举”的原则进行。优先改造无产权单位、无有效管理、无业委会的“三无”小区和公共设施落后影响居民基本生活,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

第五条 县政府成立佛坪县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旧改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发改局、住建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经贸局、教体局、生态环境局、审计局、公安局、保障性住房中心、供电局、袁家庄街道办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县旧改领导小组主要负责贯彻落实中省市有关老旧小区改造政策法规精神,结合佛坪实际,研究制定我县相关政策规定,并对全县旧改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协调研究处理旧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县旧改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旧改办”),设在县住建局,由县住建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主任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县旧改办主要负责依据中省市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本县实际,起草全县旧改工作相关政策规定,编制全县旧改项目计划,负责旧改项目年度计划、信息的初审和上报工作,做好目标任务的分解、下达和考核等工作。县旧改办日常工作由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具体负责。

县政府结合工作实际,设立相应的旧改工作机构。

第六条县政府对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负总责。县住建局(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主体,主要负责旧改项目的摸底调查、方案设计及评审、督促指导相关部门(产权单位和住户代表)进行工程组织实施、竣工验收等相关工作。

县政府设立的旧改办为协助实施主体,主要负责做好年度项目计划资料收集、初审及申报工作;项目信息的统计上报工作;衔接全县旧改工作相关部门;督促检查指导全县旧改项目进展。 

袁家庄街道办主要负责旧改期间的宣传、协调、维稳等相关工作。

第七条县旧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全县旧改项目年度计划申报工作,并对全县旧改工作做好监督检查和指导;衔接省市住建、发改和县财政等部门旧改有关工作;负责召开旧改项目申报联审会议;配合发改、财政部门对中央专项资金及中省市基础设施配套资金提出分配意见和建议;牵头组织筹备旧改工作中的各类会议;负责旧改工作信息汇总上报等工作;探索研究制定老旧小区房屋维修资金缴存方案、改造涉及施工手续办理、改造竣工质量验收、完善消防设施、雨污分流设施建设等;负责老旧小区违法建设的认定;指导城市执法大队对老旧小区违法建设的拆除工作;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拆墙透绿;协调老旧小区接入天然气、集中供热、自来水户表改造;指导小区雨污分流设施建设;指导办理市政开挖、树木迁移砍伐、占道审批及路灯设施手续审批。

县发改局:参与年度改造计划联审;建立项目申报、审批简化程序;做好旧改项目审批工作;受理老旧小区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的申请,并争取上级补助资金;指导旧改创新方式,拓宽筹资渠道。

县财政局:参与年度改造计划联审;争取中省补助资金;及时将各级补助资金拨付给实施部门;落实好旧改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指导旧改项目主管部门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加强评价结果反馈和应用。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城区老旧小区改造可能涉及的土地、规划环节进行合规性核查;开展相关核查工作。

县经贸局:负责协调、督促电信、移动、联通、广电等通讯运营企业,规整各类线缆,拆除废弃线缆,实施线缆落地或桥架工作。

县教体局:负责指导并协调做好各老旧小区健身器材更新设置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并指导小区视频监控建设和联网工作;将老旧小区改造建设成具有智能管理功能的智慧安防小区。

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负责做好老旧小区涉及房改期间缴存的公共维修基金的使用。

县供电局:负责配合做好相关旧改小区供电管线设施的更新、规整改造等工作。

其他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在旧改领导小组统一部署下通力协作,履行好相关工作职能,扎实推进旧改项目建设。

第二章 改造类型、内容和目标

第八条 改造类型、内容和目标主要为:小区面貌有更新、房屋功能有提升、基础设施有完善、居住环境有改善,规范管理有秩序。(具体改造内容和标准见附表1)

第九条 原则上坚持“一小区一策”“一幢楼一策”,鼓励集中连片的老旧小区统一改造,旧改办结合各老旧小区现状的实际情况,制定老旧小区改造方案,方案要明确改造的内容、标准、造价、时限、施工单位、验收方式等。

第十条 旧改应与当前城市建设的重点任务一起谋划,做到以下八个结合:

(一)老旧小区整体改造与城市综合创建工作相结合;

(二)公共服务设施与“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相结合;

(三)供水改造与节水型城市(县城)建设相结合;

(四)排水改造与雨污分流、城镇污水提标减排相结合;

(五)小区道路、绿化与海绵城市(县城)和节约型园林城市建设相结合;

(六)环卫设施建设与垃圾分类工作相结合;

(七)管线改造与强弱电入地相结合;

(八)老旧小区改造与实施智慧安防小区相结合。

第三章 项目计划申报条件及界定标准

第十一条 旧改项目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和界定标准:

(一)小区住宅建筑物于2000年以前建成的(含2000年);

(二)基础设施不完善的,公共设施老化、破损、薄弱,影响居民基本生活的;

(三)业主同意改造意愿达到三分之二以上的。

第十二条 严格控制旧改范围:

(一)严禁将已纳入城镇棚户区改造计划、拟通过拆除新建(改建、扩建、翻建)实施改造的棚户区(居民住房)纳入旧改范围

(二)严禁将以居民自建住房为主的区域和城中村纳入旧改范围;

(三)严禁借旧改之名变相搞房地产开发。

第十三条 按照“实施一批、谋划一批、储备一批”的原则,每年10月1日前,凡申报次年中央和省市旧改项目计划的,由住建、发改、财政部门联合申报,并经县政府同意。必备资料:

(一)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方案;

1、《****年老旧小区改造计划表》《详见附件2》;

2、实施方案:项目简介、可研(结合项目投资与发改对接)批复、初步设计(结合项目投资与发改对接)批复、改造标准、资金筹措说明

(二)《老旧小区改造(****年)中央补助资金申请表》(详见附件3);

(三)土地、规划、环评等审批、备案文件或说明(函);

(四)开工、竣工时间及提供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五)其他所需提供的文件。

第十四条 县旧改办对各老旧小区提交的资料初审后报联审会议研究,联审会通过后按规定程序上报。

第四章 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程序

第十五条 摸底调查。由县住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组织或抽调相关责任部门,按照《老旧小区改造入户调查表》(详见附件4)规定内容,开展调查摸底工作。

第十六条 设计测算。根据旧改小区调查摸底需改造内容和住户同意改造意愿,由县住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旧改项目进行方案设计和测算。

第十七条 编制方案。由县住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组织编制旧改项目工作方案和实施方案,符合土地、规划、环评、消防等要求的,由政府批准实施。

第十八条 计划申报。由县住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依据旧改项目计划申报条件,将相关资料装订成册,并会同县发改、财政部门联合报县旧改办,县旧改办初审后提交县旧改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联审并按规定上报。

第十九条 招标投标。由县住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按照招投标相关规定程序组织旧改项目招投标,确定施工及监理单位;或指导、监督产权单位会同住户代表组织邀请招标,确定施工及监理单位

对集中连片的老旧小区改造,鼓励采用EPC(设计施工总承包)和程工程咨询服务招标模式。

第二十条 协议签订。对于公开招标的旧改项目由县住建局(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与中标的施工及监理单位签订协议;对于邀请招标的旧改项目由产权单位会同住户代表与应标的施工及监理单位签订协议。协议中应明确改造内容、标准、时限及付款方式等。

第二十一条 实施改造。协议签订后,由中标或应标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并进行项目施工改造。在施工过程中,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和责任分工做好督导、检查、宣传、协调、拆除、拆违、维稳等相关工作。

第二十二条 竣工验收。旧改项目竣工后,由县住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组织质监、施工、设计、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并邀请发改、财政、产权单位及居民代表(或业委会)参加。验收结果报县质监部门和旧改实施主体备案。

第二十三条 资料保存。老旧小区改造资料由县住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统一保存。

第二十四条 后期管理。改造后的小区,有业主委员会的,由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公司实施管理;无业主委员会的,由袁家庄街道办负责指导成立业主委员会或物管会实施管理。

第五章 资金筹集及使用

第二十五条 按照“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多方筹集资金进行老旧小区改造。资金主要来源:

中省补助资金:每年按照我县旧改计划下达情况,由县住建局会同县发改委、县财政局集中评审后上报申请中省补助资金。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支持老旧小区改造的资金使用范围,按照《陕西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暂行办法》(陕发改投资〔2019〕1045号)执行。中央专项资金补助支持老旧小区改造的资金使用范围,按照财政部、住建部《关于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19〕31号)执行。省级补助资金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县财政按当年旧改项目实施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纳入财政专项预算给予保障;积极争取协调各类奖补资金用于老旧小区改造补助;各类奖补资金的使用按照竞争性分配原则,优先安排改造意愿强烈、群众自愿出资比例高、集中连片实施、改造效果明显、实施进度较快的旧改项目。

单位投资:老旧小区有产权单位的,鼓励产权单位多渠道筹集资金,主动参与老旧小区改造。

居民出资:结合居民改造意愿和改造范围,在中省专项资金不足部分应由居民分摊出资。居民出资部分可通过房屋维修资金、公共收益(公共停车场收费、广告位招租、公共用房出租)等渠道落实。

社会资金:积极探索金融对老旧小区改造的支持。

第二十六条 中省市补助资金和财政配套资金由县财政统一汇集,并按照旧改项目的补助额度拨付县住建局,专项用于旧改项目建设。其他资金来源,由旧改办建立专户,统一汇集、专款专用。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当年旧改计划的项目,3个月内未开工的,由县旧改办责令其实施主体限期1个月开工,6个月内未开工的,由县政府督办,并约谈相关负责人。

第二十八条 旧改项目补助资金和其他资金按照专项管理、分账核算的原则管理,依据指定的资金用途使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资金,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

第二十九条 县政府将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纳入当年重点督查内容,实行巡查通报、年度考核奖惩。

第三十条 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加大对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宣传引导,强化小区居民的主人翁意识,为改造工作推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第三十一条 参与老旧小区改造的工作人员和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质量技术标准,并自觉接受业主和社会各界监督。凡出现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损害业主利益等问题的,将依法依纪追究相关单位或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二条 县审计局应加强对旧改工作的审计监督。

第三十三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在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都有权向县区人民政府以及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举报。

第三十四条 袁家庄街道办(社区)、业委会(物管会)应建立健全改造后小区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监督,巩固老旧小区改造成果。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五年,至2025年12月19日废止。

附件:1.佛坪县老旧小区改造内容及标准表

          2.****年老旧小区改造计划表

          3.老旧小区改造(****年)中央补助资金申请表

          4.老旧小区改造入户调查表

                                                                               

                             

 抄送:县委各部门,人大办,县政协,县纪委监委,人武部,、检院。  

 佛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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