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佛坪县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佛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8年佛坪县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佛政办发〔2018〕66号

各镇人民政府、袁家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

现将《2018年佛坪县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并及时将本辖区、本部门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县整顿规范旅游市场秩序联席会议办公室(县旅发委)。

佛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8日

2018年佛坪县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2018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和我县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县、省级第三批旅游示范县的关键一年,按照中、省、市旅游工作会议精神,要充分发挥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作用,大力开展旅游市场联合执法行动和专项整治,现根据《2018年汉中市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实施《旅游法》《陕西省旅游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优质旅游发展要求,进一步完善我县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特别是“1+3+N”旅游综合管理体制,调动和发挥各镇办、各部门的领导责任和职能监管责任,强化全面依法治旅,大力整治旅游市场秩序,为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县、省级第三批旅游示范县提供有力保障,努力营造文明、有序、安全、健康的旅游环境。

二、工作重点

(一)加快建立完善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镇办负责,切实履行好本辖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牵头抓总的职责。要加快建立和完善责权明确、执法有力、行为规范、保障有效的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从2018年开始,成立“1+3”机构,3个新机构要接收双重领导,确保在旅游部门高效指挥、行业部门职能作用发挥、一线工作旅游形象树立三个方面取得实效。

(二)持续开展以整治“不合理低价游”为主的联合行动。依据《旅游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联动、行业自律、齐抓共管”的原则,精准锁定并严厉打击“不合理低价游”及其衍生的违法违规行为。

行动内容:

一是由县旅发委牵头,市场监管局配合,依法查处旅行社为招徕、组织旅游者发布的低价信息、虚假宣传、违反旅游合同、强迫或变相强迫消费等行为。

二是由县旅发委牵头,市场监管局配合,查处旅行社未按《旅游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经营旅游业务的行为。

三是由县旅发委牵头,市场监管局配合,加快推进旅游合同和旅游行程电子化管理,逐步实现旅游者、旅行社及监督管理部门实时查询,做到公开透明。

四是由县旅发委牵头,市场监管局配合,依据“诉转案”、行政处罚等信息实行旅行社“黑名单”制度,对进入“黑名单”的旅行社进行重点监管,对在规定时间内未达到整改要求的,将从严从重处理,直至吊销旅行社经营许可证。

五是由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经贸局、旅发委配合,查处虚假广告宣传、旅游购物场所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垄断行为、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及其它违法违规行为。

六是由县物价局负责,查处旅游购物场所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欺诈宰客、低价销售、达成垄断协议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行为。

(三)联合开展“利剑”行动。由县旅发委牵头,县公安局、交运局、市场监管局配合,打击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黑社”、“黑导”、“黑车”行为,铲除“黑社”、“黑导”、“黑车”的生存土壤,杜绝“黑社”经营、“黑导”上团,“黑车”上路。

行动内容:

一是打击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重点查处非旅行社企业和个人以营利为目的的招徕、接待游客;严厉查处非旅行社企业和个人以咨询、联络名义从事旅行社业务;查处以商务考察、出国培训等名义变相组团出境旅游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是打击非法从事导游活动。重点查处未取得导游从业资质进行导游活动的行为,团队行程与行程单不相符、强迫或变相强迫游客购物或参加另行付费项目等行为;严厉查处伪造和冒用、借用他人导游证的行为。

三是打击非法经营旅游业务的“黑车”现象。由县交运局牵头,县公安局、旅发委配合,积极应对高铁开通,规范旅游客运企业和营运车辆依法经营行为。加强对旅游客车资质的监督检查,开展旅游客运经营秩序专项整治,依法查处旅游客运车辆非法揽客、超范围经营等行为,切实维护我县旅游客运市场秩序健康、稳定。

(四)景区、星级饭店及乡村旅游点等旅游场所专项督导检查行动。落实《旅游法》《陕西省旅游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景区、星级饭店、乡村旅游点等旅游场所经营管理的要求,加强旅游标准的实施与监督,发挥标准对旅游业发展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提升我县旅游环境和旅游服务质量。

行动内容:

一是由县旅发委负责,按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等国家标准做好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创建指导工作;强化动态管理,对已获得等级认定的景区、星级饭店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进行指导;对A级景区、星级饭店进行常态化暗访,针对突出问题督导景区、酒店进行整改。

二是由县公安局牵头,县旅发委配合,围绕平安建设工作对景区进行核查,及时查处打击强拉游客、敲诈宰客等危害景区治安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是由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公安局、旅发委配合,对旅游景区、文博单位及周边市场存在的强买强卖、虚假宣传等问题进行综合整治,规范多种经营行为,改善旅游环境。

四是由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旅发委、安监局配合,加强对旅游景区、星级饭店、家庭旅馆内的游乐设施、观光车、电梯、锅炉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查处擅自安装、使用特种设备以及违规操作、不进行定期检验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是由县市场监管局、卫计局牵头,对景区、星级饭店和乡村旅游点等旅游场所及周边餐饮卫生、环境卫生进行监督检查。

六是由县民宗局牵头,县旅发委、公安局配合,开展治理佛教、道教商业化工作,规范涉旅宗教场所宗教活动和教职人员的执业行为,重点做好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的排查和整治工作,理顺旅游区域与佛教、道教活动场所关系。

七是由县物价局负责,依法查处旅游景区不落实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不执行景区门票价格对特定群体的减免优惠政策等违法行为。

(五)对在线旅游企业的联合执法行动。由县公安局牵头,县旅发委、市场监管局、网信办配合,查处在线旅游企业、公众号发布虚假广告或不实旅游产品信息行为;查处无资质经营旅游业务的“黑网站”,重点打击从事无资质经营单位和个人在互联网上以营利为目的招徕、接待游客的行为;督促在线旅游企业使用规范的旅游电子合同。

(六)加强对涉旅运动项目的日常管理。由县教育体育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旅发委、公安局配合,对举办涉旅赛事、活动进行督导、检查,尤其是对攀岩、游泳、探险等高危体育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七)“文明旅游”专项行动。通过多种途径对游客开展文明旅游宣传工作,坚持正面宣传引导和反面惩戒相结合,不断培育文明、理性的新时代高素质游客和经营者。景区、酒店、旅行社要争创文明旅游单位。

行动内容:

一是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旅发委、信息办配合,协调各类新闻媒体,加大对文明旅游的宣传;及时报道各镇办、各部门开展文明旅游的措施、进展和成效;大力宣传守法诚信的旅游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有针对性地曝光典型违法违规行为。

二是由县旅发委牵头,各景区负责,通过设置文明旅游宣传标语、播放文明旅游宣传片、安排文明旅游引导员等手段,大力进行文明旅游宣传引导,提高游客文明素养。对于不听劝阻、行为恶劣、影响严重的任性游客,坚决予以曝光。开展针对媚俗、破坏性开展旅游人文资源的专项联合整治行动,督导检查历史负面名人旅游炒作、红色旅游项目过度娱乐化以及文化旅游“涉黄”等问题。

(八)旅游综合环境整治专项行动。持续开展“三建设一整治”活动,加大对油菜花海观花线路和观花点、旅游厕所及重点景区连接线旅游环境“脏、乱、差”整治力度。

行动内容:

一是由县联创办牵头、县旅发委、交运局、各镇办负责,抓好辖区内油菜花海观花线路及观花点建设,旅游厕所建设和重点景区连接线建设,抓好城区卫生、农村卫生清理,抓好高速公路、铁路、国省干线公路和景区连接环境卫生综合整治。

二是由县住建局牵头,县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环保局、联创办配合,加大市容市貌整治,重点治理乱打乱建、乱摆乱占、乱贴乱画现象,全面提升城市形象。

三是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加大交通秩序整治,重点治理车辆乱停乱靠、随意调头和行人闯灯越线、乱穿马路等行为;加强节假日值班执勤,确保通往景区道路安全通畅。

四是由县安监局负责,加大安全监管整治,重点抓好安全责任制落实、安全规章制度落实、应急预案制定,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五是由县物价局负责,加强住宿、交通、餐饮、娱乐、商品等价格市场监管,营造良好的价格环境。重点是加大商品的价格监测,督导经营者明码标价,合理收费,不欺客宰客、不哄抬物价;严厉查处不标价、乱标价、虚价标价等价格违法违规行为;指导宾馆、饭店收费项目的报备,做到质价相符,旺季价格涨幅在可调价格范围内。

六是由县旅发委牵头,县市场监管局、物价局、公安局配合,采取处罚、曝光等手段,严肃查处旅游企业不规范经营、不讲诚信等行为。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办、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要求,按照“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强化领导责任,主要领导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第一责任人,要加快建立完善权责明确、执法有力、行为规范、保障有效的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加强对旅游市场秩序的日常监管,并将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治理和服务质量提升工作纳入全域旅游考核范围,县上将结合全域旅游目标责任考核,对各镇办、各部门、各单位旅游市场综合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考核。

(二)狠抓工作落实。各镇办、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工作方案的各项工作部署,切实履行牵头、负责、配合的工作责任,并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方案内容,提出具体工作安排,并于6月15日前报县政府办和县旅发委。各镇办、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旅游市场综合整治信息沟通和协作,及时解决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动综合治理工作深入实施。并进一步加强通报机制,加大暗访检查通报力度,实现景区、酒店、旅行社、导游等涉旅服务质量监督全覆盖,严格实施动态退出机制,精准解决影响旅游市场秩序的突出问题,不断提升我县旅游市场环境质量。

(三)营造良好氛围。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及网络的宣传和监督作用,加强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整治工作的透明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加强文明旅游的宣传和引导,及时公布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治理成果,有效引导公民理性消费和依法维权,提高公民文明旅游的素质,不断提高旅游市场综合监管透明度,为旅游者营造放心、舒心的旅游消费市场环境。

今年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时间从发文之日起至12月。各镇办、各部门、各单位要及时将开展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好的做法、典型案例以书面形式按季度报县政府办和县旅发委,县政府督查室根据各镇办、各部门、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于每季度末进行通报,各镇办、各部门、各单位将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整治工作总结于11月20日前报送县政府办和县旅发委(联系电话、传真:8913875)。

主送:各镇人民政府,袁家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佛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