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坪县2021年法治建设情况报告


2021年,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的精心指导下,我县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以及《汉中市法治政府示范创建三年行动方案》、《汉中市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汉中市2021年依法治市工作要点》等文件精神,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为我县融入大西安桥头堡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及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相关会议精神

县委、县政府认真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及贯彻中央省委市委相关会议精神。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和宣传部联合印发了《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通知》(佛法办发〔2021〕3号)、以县委办文件印发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实施措施》,安排部署了各部门(单位)学习任务。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组织开展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宣传解读。与组织部、政法委联合举办了全省政法领导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培训班,督导各普法成员单位举办了“佛坪发展大讲堂”暨全县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讲座、习近平法治思想党史专题培训、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讲座、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辅导报告会等,参训人800多人次。县委理论中心组制定了学习计划,2021年第一次学习会议专题学习了《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县委普法办将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教育培训纳入普法工作要点和年度全县法治建设考核内容,做到年初有安排、全年有考核。并于8月16日,召开了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会议,会议由县委书记、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主任李志刚同志主持,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参加了会议。会上,传达学习中央全面依法治国、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和全市一体推进法治汉中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工作会等有关会议精神,审议通过了县委全面依法治县相关文件,安排部署了全面依法治县工作。

二、坚持党的领导,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一)党的领导贯穿法治政府建设各方面。在县委的领导下,各级各部门主动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不断消除制约法治政府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县委依法治县办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从基本原则、工作要求、具体任务、工作保障等方面,保障县本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确保法治建设相关工作顺利实施。

(二)主要领导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县党政主要领导切实履行法治建设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转发了《中共陕西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关于建立党委(党组)书记点评法治工作机制的意见〉的通知》,县委书记将法治建设摆在重要位置,通过召开县委常委会会议、县委依法治县委员会会议听取和研究法治建设工作,将法治建设同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县长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认真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认真部署,重大问题及时过问、协调,建立了县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和司法局长长期列席常务会工作机制,定期召开常务会议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汇报,审定了《佛坪县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佛坪县法治政府示范创建三年行动方案》等文件,全县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认真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文件精神,不断夯实责任,推动工作落实落细。

(三)强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督查考核。县委依法治县办和县考核办分别印发相关文件,将镇(街道)、部门法治建设工作纳入绩效考评,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纳入年度述职报告。今年上半年,印发了《关于佛坪县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县委依法治县办联合县政府督查室对党政机关推行法律顾问、法治政府建设等工作开展了督导检查。8月16日至8月20日对全县的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开展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印发了评估情况的通报。12月底,按照中共汉中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提供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工作迎检资料的通知》,做好了各项迎检准备工作。

三、坚持依法决策,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严格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行政决策。县政府修订了《佛坪县人民政府工作制度》,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包括重大项目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严格遵循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强化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依法决策水平不断提高。

(二)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制度。认真落实县委办、县政府办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全县所有镇办、政府各部门建立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实现了全覆盖。确保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职能作用。

(三)强化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印发了《佛坪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和《佛坪县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监督管理,不断提升全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质效。今年以来,共审查规范性文件27件,均按要求审查备案并公示。深化“减证便民”专项行动,进一步清理复核证明事项,梳理县级单位部门证明事项清单,扎实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推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4项。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一)加强法治政府示范创建。一是成立了法治政府示范创建领导小组及八个工作专班,审定印发了《佛坪县法治政府示范创建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二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县工作。召开了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工作会议,审议并印发了《佛坪县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佛坪县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进一步优化全县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对法治佛坪建设各项工作做出详细安排部署。三是全面推进法治建设工作。8月16日召开了佛坪县一体推进法治佛坪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动员会,传达了全市一体推进法治汉中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会议精神,对优化全县法治化营商环境及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县委书记、依法治县委员会主任李志刚同志作动员讲话。四是加强督导考核。审定印发了《佛坪县法治政府示范创建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佛坪县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制度。五是12月初向县委常委会专题报告了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印发了《佛坪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2021年版)》,明确了各责任单位,细化了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100项内容,作为开展示范创建活动的评估标准和建设法治政府的具体指引,使法治政府建设可量化、可证明、可比较。

(二)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按照县政府办《关于开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文件要求,组织各执法单位认真开展示范创建工作,全面提升行政执法水平。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12月份印发了《关于收集上报新申领和更换行政执法证执法人员信息的通知》,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清除各类违规执法行为。

(三)强化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办案流程,严格行政应诉答辩时限,按要求做好了行政复议、应诉法律保障。截至目前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3件,无行政诉讼案件。

(四)扎实推动全面公开。有序推进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五公开”,制定印发了《佛坪县政务公开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试行)》、《关于印发佛坪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监管,严格落实政府及其部门文件、财政预决算等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可以通过“佛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佛坪电视台、“佛坪发布”微信公众号、政务公开栏、城乡电子显示屏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等渠道查找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五)深入推进普法依法治理,扎实开展“法律七进”活动。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县委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县委中心学习组、县政府常务会议坚持定期学法,加强公务员法治教育,提高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意识。建立健全公务员日常学法制度,充分利用集中学习、法治讲座等形式,组织开展公务员及机关工作人员学法活动;努力做好公务员法律知识的考试考核工作,加大对各级机关执法水平考核的力度,把执法水平和执法效果作为“法律进机关”工作的主要考核内容;严格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进一步健全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促进各级机关严格执法,热情服务。2021年4月组织全县公职人员参加了《宪法》《国家安全法》网上学法用法考试,5月份组织全县公职人员参加了《民法典》《营商环境保护条例》网上学法用法考试,效果良好。强化青少年法治教育,在全县各中小学开设法治教育课,做到按照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县检察院扎实开展检校共建活动,定期举办法制讲座,并就相关法律问题为学生们答疑解惑,进一步提升青少年学生学法、用法、遵法、守法的意识,有效地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法治教育,开展“企业法治体检”活动,加强企业职工的法治宣传教育。加强农村“两委”干部和农民法治教育,提高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县委普法办组织督导各普法成员单位举办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党史培训会”、“佛坪发展大讲堂”暨全县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讲座、“新任村级妇联干部培训班”、“全县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培训班”等法律法规培训班,各镇(办)在辖区内举办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培训会”、“消防安全培训会”、“ 食品安全培训会”等法律法规培训,全年全县各类法律法规政策培训班共30余场次,培训人次2000余人,提升了全县干部知法懂法水平,行政执法能力明显增强。

五、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健全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协调联动工作体系,健全完善“县、镇(办)、村(社区)”三级人民调解组织,推进人民调解参与信访矛盾纠纷化解,加强矛盾易发多发领域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建设,积极推广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人民调解,在各村(社区)建立了法律顾问调解工作室,着力构建专业化、法治化的“大调解”格局。2021年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开展各类人民调解活动79件,调成79件,调成率100%。充分发挥行政、司法、人民调解作用,积极指导参与秦岭小水电整治,顺利完成整治任务

(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深入开展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活动,落实劳动合同制度,进一步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开展“无欠薪城市创建”活动,深入推进创建工作,建立完善工资保证金、工资分账管理、诚信惩戒等制度,全县因拖欠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较上一年度明显减少。2021年共接到拖欠农民工工资欠薪投诉49件,已办结49件,为326人追讨劳动报酬285.3万元。

(三)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全力打造“阳光信访”,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定期接访制度,年初,县两办印发《关于做好2021年度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活动的通知》,坚持县委书记、县长带头接访,每个工作日安排一名县领导参加接访;规范开展“12345”便民服务平台等网上信访工作,实行网上信访受理制度,引导群众多上网、少走访,“让数据多跑腿、群众少跑路”,更多地变走访为“网访”,网上信访逐渐成为群众信访主渠道,全年共办理群众信访事项193件。截至目前,信访工作绩效在全省排名第23,全市排名第1。市长信箱共办理群众信访事项9件,办理回复率均达到100%。今年来没有发生因信访问题处置不当引发群体性事件、个人极端事件、负面舆论炒作或有重大不良影响的其他突出问题。

(四)不断加强社区矫正监管。结合普法宣传活动,组织局属各单位、各司法所认真宣传贯彻《社区矫正法》,全面提升社区矫正工作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积极推进刑罚执行一体化建设,严格落实重点刑满释放人员必接制度,加大安置帮教对象教育工作力度,加强重点人员的帮教管理,积极推动刑释人员顺利回归社会,有效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进一步推进“平安佛坪”建设。目前,我县在册矫正对象21名,安置帮教对象65名,未出现脱管漏管现象。

六、强化监督,建设廉洁高效政府

(一)强化行政权力监督。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完善向人大报告、政协通报制度,县政府常务会议邀请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县政协副主席长期列席会议。依法接受法院的司法建议、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民生保障资金和领导干部履行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

(二)深入推进政务公开。

2021年,我县充分发挥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的主渠道作用,按照2021年省、市政务公开的重点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印发了《佛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2021年政务公开绩效评估指标的通知》将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解细化落实到各部门,编制了26个业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在县政府网站公开,优化完善县政府网站60个栏目设置和信息内容公开,相继开办了“2021年两会”、“生态环保督查”、“学党史、学讲话、开新局”、“知进解活动”等一系列专题专栏,对各项工作的开展进行深入、全面、持续的宣传,全年在政府网站公开信息4060条,依法按期办结依申请公开45件。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我县政府法治政府建设还面临着不少的困难和问题,比如领导干部法治意识和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制度改革有待深入推进、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还需下大力气研究推进等等,我们要坚持问题导向,积极创新举措,切实加以改进。

2022年工作思路

2022年,我县法治政府建设的总的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着力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政府各项工作。

总的工作要求是:一是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继续推进“放管服”改革。二是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健全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三是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三项制度。四是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严格依法行政,严格审核把关,规范制发程序,加强监督检查,扎实做好规范性文件事前合法性审查和事后备案审查工作。五是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引导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表达诉求、维护权益、解决纠纷。六是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把法治建设成效纳入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七是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保障机制,结合机构改革,强化政府法制机构和工作力量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