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坪县移民搬迁生态修复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女儿坝砂石场采砂取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及批复意见
佛坪县女儿坝砂石场采砂取石项目位于佛坪县岳坝镇女儿坝村,河道开采长度1430m,开采规模4万m3,平均开采深度2m,砂石加工厂占地面积8363m2,年加工砂石4万m3(6.8万t/a),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包括河道采砂、砂石加工、防洪墙100m)、辅助工程(包括原料堆场2200m2、产品堆场1200m2、办公生活区350m2)、公用工程(供水、排水、供电、砂石运输等)和环保工程(废水、废气、噪声、固废防治和生态恢复措施等)。项目总投资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7.5万元,占总投资的25%。
经审查,《佛坪县2018年10月-2019年4月河道采砂规划》已经佛坪县人民政府批复同意(佛政函〔2018〕69号),该项目采砂点布设范围、开采量、开采长度与《规划》一致;项目备案确认书经佛坪县发改局审核通过;项目临时用地经佛坪县国土局出具证明符合审批条件;项目合规性经佛坪县秦岭办审核同意;项目涉及河流水生生物资源情况经佛坪县渔政监督管理站出具说明,不涉及国家珍稀保护鱼类;佛坪县水利局出具说明,该砂石场无农灌口、取水口且不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陕西省引汉济渭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大河坝分公司出具意见函,该项目采砂布点范围不在引汉济渭工程设立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本批复中提出的各种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确定的项目规模、地点、内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执行县环保局下达的环境质量执行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佛环函〔2018〕72号)。
2.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废水治理、噪声控制、危废固废处置、生态恢复和环境管理等各项措施。
3.生产区域修建导流渠,及时收集洗砂废水和降尘废水,堆场周围合理设置截排水沟;厂区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点,配套建设集水渠和沉淀池;生产废水经260m3三级沉淀池处理后综合循环利用,生活污水经旱厕处理后综合利用,均不得外排;开采作业时设临时围堰,浑浊水体在围堰内自然沉淀,减少对水体影响,开采结束后及时平复。
4.对厂内砂石加工区及出厂道路(约40m)进行硬化,定期组织人员清扫;破碎、筛分系统采用湿法作业,破碎机、筛分机进出料口安装自动喷淋系统;原料、产品堆场进行覆盖,厂区和道路定期洒水抑尘;对破碎机、筛分机、输送皮带进行半封闭围挡,砂石运输过程应进行密闭运输或运输车辆覆盖防护罩,严格控制扬尘沿途遗撒;食堂配套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应使用符合国家环保要求的机械设备和燃油,严禁使用高污染燃料。
5.高噪设备设置独立基座,安装减震垫,加强设备维护保养,减少设备运转噪声;厂区出入口设置明显禁止鸣笛、减速行驶等警示牌;加强噪声管理,严格控制生产时间,禁止夜间(晚22时至次日晨6时)施工。
6.定期清掏沉淀池尾泥,晾干后送到指定地点综合利用,不得随意堆放和向河道倾倒,其贮存、处置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有关规定;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严禁随意倾倒;禁止在河道进行机械维修,机械产生的废机油、废矿物油属于危险废物,要经专用容器收集置于危废暂存间,做好“三防”措施,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理。
7.定期组织检查环保设施的运行情况,做好运行记录、建立监管档案,确保正常运行,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严格按照佛坪县采砂规划要求采砂,严禁超范围、超深度、超量开采;开采作业完毕后立即回填,平复河道,防止河道出现深坑、河床高低不平等现象。
8.工程设计和建设要严格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防洪规定进行,采取有效的防洪工程技术措施,确保地下水、地表水环境安全,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项目开工建设前需征得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其他事项按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要求执行。
三、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
项目竣工后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自行组织开展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以上批复仅限《报告表》中确定的内容,如项目的性质、建设地点、规模等发生重大变化,须重新办理环保审批手续。
佛坪县环境保护局
2019年1月1日
1、公告期限
自本批复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2、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3、联系方式
电话:0916-3183079 传真:0916-8913777
通讯地址:陕西省汉中市佛坪县环境保护局
污控科(723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