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生态环境局佛坪分局查封(扣押)决定书 佛环查(扣)字〔2019〕3号

佛坪县祖银水泥制品厂:

营业执照注册号(公民身份号码):612********5170814 组织机构代码证:——

社会信用代码:92610730MA6YUEEL1J

地址:佛坪县陈家坝镇郭家坝村二组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黄祖银

我局于2019年5月6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未办理建设项目环评相关手续,如果生产可能会造成大气环境污染。

以上事实,有 现场检查(勘察)笔录、拍摄照片 等证据为凭。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条和《环境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六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制砖机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30日(时间从2019年5月7日起至2019年6月7日止);查封期限不包括检测或技术鉴定的时间。查封设施、设备存放于原地,在此期间,你(单位)不得擅自损毁封条、变更查封状态或者启用已查封的设施、设备。

如你(单位)对本行政强制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佛坪县人民政府或者汉中市生态环境局佛坪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佛坪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汉中市生态环境局佛坪分局

2019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