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生态环境局佛坪分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佛环责改字〔2019〕2号

佛坪县黄家湾免烧砖厂:

社会信用代码:92610730MA6YRHRR5Q

地 址:佛坪县黄家湾村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翟玉辉

我局于2019年3月20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场区物料未采用防尘密目网进行覆盖,露天堆放。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现场拍摄照片、调查询问笔录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立即:

1.对厂区生产物料进行密目网覆盖;

2.清理厂区地面堆积的粉尘,加大场内、外道路洒水频次;

我局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汉中市生态环境局或者佛坪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佛坪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佛坪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汉中市生态环境局佛坪分局

2019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