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生态环境局佛坪分局关于佛坪县长角坝镇教场坝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山茱萸规范种植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经济合作社山茱萸规范种植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佛坪县长角坝镇教场坝村集体经济合作社:

你单位报来的《佛坪县长角坝镇教场坝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山茱萸规范种植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以下简称《报告表》)。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及批复意见

佛坪县长角坝镇教场坝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山茱萸规范种植基地项目位于长角坝镇教场坝村,占地面积1350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含山茱萸初加工生产车间约200m2,其中建设电加热烘干房64m2)、辅助工程(含晾晒区90m2、储藏库房216m2、农资存放管理用房85.05m2)、公用工程(含供水、排水、供电等)和环保工程(含废水、噪声、固废治理措施等)。项目总投资160.5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4万元,占总投资的7.7%。

经审查,该项目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合规性经县秦岭办审核同意;项目备案确认书经县发改局审核通过;项目用地经县自然资源局审核不占用基本农田。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本批复中提出的各种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确定的项目规模、地点、内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执行市生态环境局佛坪分局下达的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佛环函〔2019〕35号)。

2.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废水治理、噪声控制、固废处置、生态恢复和环境管理等各项措施。

3.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式围挡管理,裸露土层进行覆盖处理,土方工程作业时,辅以洒水抑尘,尽量缩短起尘操作时间,大风天气停止土方作业,同时作业处覆以防尘网,遇到雾霾天气,停止施工;施工使用的易产生扬尘建筑材料采取密封储存、设置围挡、堆砌围墙或防尘布苫盖等措施,废料及其它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堆置超过一周的,应进行覆盖,并定期洒水抑尘;车辆驶离施工场地前,及时清洗轮胎及车身,不得带泥上路,洗车平台四周设置废水导流渠、收集池、沉淀池等;车辆运输采用密闭车斗,进出厂道路采取洒水抑尘措施;不合格山茱萸和山茱萸核经塑料桶收集后暂存于仓库,及时清运,避免长期贮存腐烂产生异味,仓库设置围墙和顶棚,地面进行硬化。

4.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总容积不小于3m3)收集处理后用于周边农地施肥;车辆冲洗等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或洒水抑尘;实施雨污分流,雨水经雨水渠排出场外,生产废水收集后综合利用。设备冲洗废水,单独设置收集池,池内放置塑料桶,收集后还田、还林,原料清洗废水经收集池(有效容积不小于20m3)集中收集后用于场内绿化、周边农田灌溉、周边道路洒水抑尘等,均不得外排;做好化粪池、废水收集池池底和池壁防渗工作。

5.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控制车辆运输时间,合理安排运输路线;合理布局各噪声源设备的安装位置,优选低噪声施工机械,同时采取消声、减震、隔声等有效的噪声防治措施,对超过国家标准的机械应禁止其入场施工,高噪声机械设备应分散使用,确保噪声达标排放;定期对设备进行维修保养,避免因设备性能降低造成噪声污染危害;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禁止夜间施工。

6.加强固体废物排放管理。开挖土方单独存储用于厂区绿化及周边低凹处垫方造田;施工垃圾做好暂存,采取防风、防雨措施,远离地庄沟,并及时运往指定地点集中处置,运输过程进行密闭、遮盖等,避免沿途遗撒;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期清运至垃圾堆放点,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置,严禁随意倾倒;不合格山茱萸腐化还田,山茱萸核作为活性炭和生物质燃料的原料外售。

7.做好生态保护工作。施工场地表土临时堆存场所设置截排水沟,并在雨天使用篷布覆盖,防止雨水冲刷,以减少施工期的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尽快清理场地,做好开挖土地回填平整工作,及时硬化地面,加强厂区厂界绿化。

8.其他事项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

项目竣工后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自行组织开展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将验收相关资料报市生态环境局佛坪分局备案,方可投入运行。以上批复仅限《报告表》中确定的内容,如项目的性质、建设地点、规模等发生重大变化,须重新办理环保审批手续。

 

 

 

汉中市生态环境局佛坪分局

2019年11月8日

 

 

 

 

 

 

1、公告期限

自本批复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2、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3、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916-3183079

通讯地址:陕西省汉中市生态环境局佛坪分局

污控科(723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