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坪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佛坪县袁家庄加油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陕西省石油化工工业贸易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佛坪县袁家庄加油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及批复意见

佛坪县袁家庄加油站项目位于佛坪县袁家庄街道办东岳殿村,按三级加油站标准建设,占地为汉中市天然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佛坪县天然气城市气化工程项目用地,租赁汉中市天然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已建成的站房、罩棚等用于加油站经营,总占地面积2176m2,总建筑面积422.58m2,加油站储油罐总容积90m3,拟购置3个双层SF油罐,均为汽油罐,单罐容积30m3,配套设置2台税控四枪加油机,预计年销售汽油1200t/a。项目由主体工程(新建2台税控四枪加油机、84.24m2油罐区)、辅助工程(依托原有站房)、公用工程(供电、给水、排水设施、消防)、环保工程组成。该项目总投资3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占总投资的13.16%。

经审查,该项目规划布点已经陕西省商务厅批复同意(陕商函〔2020〕640号);项目备案确认书经佛坪县发改局审核通过。该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本批复中提出的各种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确定的项目规模、地点、内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执行汉中市生态环境局佛坪分局下达的环境质量执行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其它要求(佛环函〔2021〕20号)。

(二)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废水治理、噪声控制、危废固废处置、土壤污染防治、环境风险管控等各项措施。

(三)工程设计和建设要严格执行《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版)等相关技术规范,站场与站外建筑物间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建设居民区或其他建筑物,确保站场周边环境敏感目标的安全距离。

(四)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及固体废物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禁止擅自夜间施工(晚22时至次日晨6时),确因工艺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要按规定报辖区相关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并做好周边居民的解释工作。

(五)全面落实营运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1.加强大气污染管控。设置三次油气回收装置,采用自封式加油机及密闭卸油等方式,油枪安装二次油气回收系统,储油罐安装油气回收管道和阀门,确保废气排放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

2.站内地面须全部进行硬化防渗处理,地下油罐须安装双层罐并建设防渗池,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严防油料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3.加油机等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降噪、减振措施,严格管控出入车辆,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4.油罐清灌产生的罐底油泥或油水混合物以及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须单独收集暂存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不得随意倾倒,其临时贮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六)严格运营期环境风险防控。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与安全、消防等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加强对储罐设备、道路运输等管理,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及事故防范措施,规范建设围堰和应急事故池,储备应急物资,定期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严防因爆炸、泄漏、火灾等安全事故引发二次环境污染。

三、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1.须按规定做好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社会稳定风险防控工作,其他事项按主管部门要求严格执行。同时,做好施工期群众环境投诉处理工作,妥善处理好群众的合理诉求,注重社会不稳定因素的隐患排查和有效控制。

2.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将验收相关资料报市生态环境局佛坪分局备案。同时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3.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落实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公开建设项目开工前、施工过程中和建成后的环境信息,畅通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渠道,保障可能受项目环境影响公众的环境权益。

4.《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选址选线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五年方决定项目开工建设的,《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佛坪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1年9月18日

抄送:市行政审批局,市生态环境局。

     市生态环境局佛坪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经贸局,袁家庄街道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