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坪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佛坪县旅游交通山水画卷示范工程(佛坪县西岔河至长角坝生态观光旅游公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县交运局:

你单位报来的《佛坪县旅游交通山水画卷示范工程(佛坪县西岔河至长角坝生态观光旅游公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及批复意见

佛坪县旅游交通山水画卷示范工程(佛坪县西岔河至长角坝生态观光旅游公路)项目位于佛坪县长角坝镇、袁家庄街道办事处、西岔河镇。路线起点位于西岔河镇(起点坐标:E107°58′18″,N33°26′48″),与银金公路相接,向北沿椒溪河东岸设线,经三教殿村、肖家庄村,途径高铁站广场后,折向东沿东岳沟现状旧路改建,至王家湾村,后折向西展线上山越过垭口,展线下山至县城,于K18+740处折向北完全利用旧G108至城北大桥,后完全利用G108佛坪过境段于K20+440脱离G108,沿原有水泥路改建,经教场坝村,设大桥跨越椒溪河,终点位于两河口村与G108相接,路线全长23.595公里。主体工程包括线路工程(全长约23.595km,其中完全利用段长度1.7km)、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共设桥梁10座,其中利用旧桥3座,拆除现有桥梁新建3座,新建桥梁4座,桥梁汽车荷载等级为公路—Ⅱ级,全线共设涵洞70道)、防护及排水工程、交叉工程(分离式立体交叉2处,平面交叉67处)、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辅助配套工程包括新增占地375.94亩,全线拆迁建筑物13378m2,设置弃土场2个,桥梁预制场2处,施工便道2500m,施工营地占地1333.34m2(2亩);公用工程包括供水、供电等;环保工程包括废水、废气、噪声、固废防治、环境风险和生态恢复措施等。项目总投资1347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70万元,占总投资的4.98%。

经审查,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佛坪县发改局审查同意;佛坪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用地说明,认定为农村公路,同意线路走向和用地。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本批复中提出的各种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确定的项目规模、地点、内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执行汉中市生态环境局佛坪分局下达的环境质量执行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佛环函〔2021〕16号)。

2.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废水治理、噪声控制、危废固废处置、环境风险防控、生态恢复和环境管理等各项措施。

3.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特别是大风天气,停止有扬尘产生的施工环节,并加大洒水量及洒水频次;施工现场严格落实围挡、洒水等抑尘措施,筑路用土方、砂土等建筑材料密闭存放或覆盖,严禁露天堆放,废弃物料及时覆盖或清运,出工地车辆及时冲洗,严禁带泥上路;运送土方、渣土的车辆必须封闭或遮盖,严禁沿路遗漏或抛撒;施工便道定期养护、清扫;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不利天气条件下及冬防期间应按照相关管理规定执行;工程竣工后,及时将剩余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清理处置干净,委托专人加大道路清扫保洁力度,定期洒水抑尘。

4.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油料、化学品和沥青等筑路材料堆放地点应远离地表水体,并采取“三防”措施,防止污染水体;施工生活污水依托沿线村民所设化粪池收集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不得外排;施工废水经临时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进出车辆冲洗、施工现场洒水抑尘等,严禁外排;桥梁桩基础工程尽量选在枯水期施工,施工中的废泥沙、废渣等运至陆上处理,不得弃于河道及河滩地;加强对施工机械现场管理,避免将施工废渣、废油、废水等排入水体,施工作业完成后,及时清理施工现场;路面施工时应避开雨季,防止雨水将废渣冲入河道。

5.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加强施工人员管理和教育,合理布局各噪声源设备的安装位置,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工艺,同时采取消声、减震、隔声等有效的噪声防治措施,对超过国家标准的机械应禁止其入场施工,高噪声机械设备应分散使用且进行局部围挡,确保噪声达标排放;施工过程定期对设备进行维修保养,避免因设备性能降低造成噪声污染危害;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禁止擅自夜间施工(晚22时至次日晨6时),确因工艺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要按规定报辖区相关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并做好周边居民的解释工作,不得影响其正常生产、生活;临近噪声敏感建筑物路段,应综合采取交通管制(设置限速、禁鸣标志)、加强道路维护提高路面平整度、敏感建筑物噪声防护等减振降噪措施,确保声环境功能区达标。

6.加强椒溪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保护。跨越椒溪河饮用水水源坝下二级保护区大桥建设采取围挡施工,桥墩建设设置围堰,泥渣以及建筑材料冲洗废水,不得排入河道中;固废、废油、筑路材料等要及时收集,防止遗撒;椒溪河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范围内不得堆放固废、施工材料等;运输车辆要按照规定路线行驶,不得进入椒溪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

7.加强固体废物排放管理。挖方过程如遇大雨天气,立即用篷布覆盖边坡,避免雨水浸泡、冲刷;做好土石方挖填调配,加大弃土弃渣回用量,挖方及时回填,剩余弃土方及时运往弃渣场进行堆放,同时做好弃土等临时堆场的防护及水土保持工作;建筑垃圾和废料综合利用,不能回用的分类回收后,运至弃渣场堆放或外售废品回收单位,禁止随意倾倒;建筑垃圾转运过程中加强管理,避免沿途撒落;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属危险废物的要按照管理规定,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

8.做好环境风险防控工作。及时掌握天气变化情况,提前做好弃土临时堆场导流渠的清淤工作;沿河桥梁设置防撞护栏和桥面径流收集系统;加强环境风险隐患排查,严防因交通事故引发环境污染事件,确保区域环境安全;工程完工及时清理恢复临时占地,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做好水土保持工作。

9.其他事项按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要求执行。

三、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1.项目建设须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定期向我局报送环境监理情况,确保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该项工作落实情况纳入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内容。

2.须按规定做好征地拆迁和建设过程中的社会稳定风险防控工作,其他事项按主管部门要求严格执行。同时,做好施工期群众环境投诉处理工作,妥善处理好群众的合理诉求,注重社会不稳定因素的隐患排查和有效控制。

3.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将验收相关资料报市生态环境局佛坪分局备案,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4.你局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落实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公开建设项目开工前、施工过程中和建成后的环境信息,畅通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渠道,保障可能受项目环境影响公众的环境权益。

5.《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选址选线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五年方决定项目开工建设的,《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佛坪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1年9月17日



抄送:市行政审批局,市生态环境局。

       市生态环境局佛坪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长角坝镇、袁家庄街道办,西岔河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