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佛坪县群帆建材销售有限公司年产2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佛坪县群帆建材销售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佛坪县群帆建材销售有限公司年产2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以下简称《报告表》)。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及批复意见

该项目位于佛坪县佛坪县长角坝镇教场坝村,占地面积约3335m2,生产规模为年产商品混凝土2万m3。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HZS50型商品混凝土搅拌站1座)、辅助工程(新建原料库区、控制室)、公用工程(含给水、排水、供电等)、环保工程(含废水治理、废气治理、噪声控制、固废处置等)。项目总投资1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8万元,占总投资的25%。

经审查,该项目主要为佛坪县重点建设基础工程“佛坪县袁肖路改建项目”以及“佛坪县中医巷棚户区改造项目”服务,建设单位与佛坪县移民搬迁生态修复有限公司签订了土地租赁合同。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本批复中提出的各种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确定的项目规模、地点、内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执行汉中市生态环境局佛坪分局下达的环境质量执行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佛环函〔2021〕52号)。

2.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废水治理、噪声控制、危废固废处置、生态恢复和环境管理等各项措施。

3.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原料堆场设置顶棚、三侧设置围挡,物料装卸过程严格落实喷雾降尘防尘措施,配料过程采用密闭式输送带,并且对搅拌设施进行密封;水泥罐均采用脉冲式滤芯除尘器,做好物料堆存、输送、投料、放料阶段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严格落实好厂区道路硬化、车辆冲洗、洒水抑尘等措施。

4.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厂区车辆冲洗废水、搅拌机和罐车罐仓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得外排。

5.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安装位置,同时采取消声、减震、隔声或设置独立基座等有效的噪声防治措施,对超过国家标准的机械设备应禁止其入场作业,高噪声机械设备应分散使用且进行局部围挡,确保噪声达标排放;同时加强对进出场内车辆的管理,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不得影响周边住户的正常生活。

6.加强危废固废排放管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运至附近镇村垃圾收集点统一处置,严禁随意倾倒;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沉淀池的沉淀物收集后作为原料进行再次利用。生产设备维护、保养产生的废旧机油和废抹布属于危险废物,应使用专用容器收集后置于危废暂存柜,做好“三防”措施,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置。

7.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生产过程中加强管理,避免人为破坏区域周边植物;裸露边坡处进行植树种草,减少水土流失。

8.其他事项按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要求执行。

三、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检修维护设备,做好运行记录,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规范危险废物收集、贮存措施,定期开展环境隐患排查治理,防止污染事故发生,全面确保环境安全。

2.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同时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

3.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落实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公开建设项目环境信息。

4.《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若五年内未开工建设,需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022年1月5日


抄送:市行政审批局,市生态环境局。

市生态环境局佛坪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经贸局,长角坝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