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佛坪县长角坝工业园区砂石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佛坪县移民搬迁生态修复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佛坪县长角坝工业园区砂石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及批复意见

佛坪县长角坝工业园区砂石加工项目位于长角坝镇教场坝村,总占地面积22961m2,其中实用占地面积15623m2,项目只开展砂石加工,不涉及河砂开采,设计年加工能力6万m3。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加工区合理布局,占地面积2200m2,内设破碎机、反击破碎机、给料机、振动筛、洗砂机等)、辅助工程(包括设备操作间、门卫室、洗车台,新建4m3洗车废水收集池1个)、仓储工程(原料堆场11223m2、成品堆场2000m2)、公用工程(供水、供电、排水等)、储运工程(砂石运输)和环保工程(废水、废气、噪声治理和固废处置措施等)。项目总投资5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8万元,占总投资的5.6%。

经审查,项目备案确认书经佛坪县发改局审核通过;项目用地与县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本批复中提出的各种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确定的项目规模、地点、内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执行市生态环境局佛坪分局下达的环境质量执行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佛环函〔2021〕26号)。

2.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废水治理、噪声控制、危废固废处置、生态恢复和环境管理等各项措施。

3.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建设期严格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防治相关规定,施工现场落实围挡、洒水等抑尘措施;运营期全面落实除尘设施,做好物料堆存、卸料、破碎、筛分阶段的粉尘防护,严格落实好厂区绿化、场地硬化、道路及车辆冲洗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粉尘达标排放;物料及成品运输过程中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4.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在生产区四周设置截水沟,将生产区内的废水全部截留收集,和洗砂废水一起泵送至收集池,通过泥浆沙浓密罐沉淀处理循环使用,不得外排。

5.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安装位置,同时采取消声、减震、隔声或设置独立基座等有效的噪声防治措施,对超过国家标准的机械设备应禁止其入场作业,高噪声机械设备应分散使用且进行局部围挡,确保噪声达标排放;加强设备日常检修和维护,避免因设备性能降低或故障造成噪声污染危害;运载车辆尽量避开噪声敏感区域和噪声敏感时段;加强日常管理,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不得影响周边住户的正常生活。

6.加强危废固废排放管理。建筑垃圾及时清运,严禁随意倾倒。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运至附近镇村垃圾收集点统一处置,严禁随意倾倒;沉淀池尾泥经处理后回用于生态修复。生产设备维护、保养产生的废旧机油和废抹布属于危险废物,应使用专用容器收集后置于危废暂存间,做好“三防”措施,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置。

7.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生产过程中加强管理,避免人为破坏区域周边植物;裸露边坡处进行植树种草,减少水土流失。

三、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定期检修维护设备,做好运行记录,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规范危险废物收集、贮存措施,定期开展环境隐患排查治理,防止污染事故发生,全面确保环境安全。

2.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同时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

3.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落实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公开环境信息。

4.《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若五年内未开工建设,需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022年2月22日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