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对全县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工作任务的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
2.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提请县政府及时研究和部署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听取工作汇报,确保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牵头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政策性建议和咨询意见。
4.配合金融监管部门推动建立绿色金融政策支持体系,支持开展绿色金融改革试点,引导金融机构开展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
5.引导群众理性表达生态环境诉求,把生态环境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依法疏导无理缠访闹访。
6.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