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陕西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陕环委〔2023〕1号)要求,依据《中共佛坪县委办公室佛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坪县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通知》(佛办字〔2021〕138号)职责内容,现将佛坪县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向社会公开。
1.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统一确权登记、开发利用和保护,指导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建立源头保护与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2.负责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
3.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全县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建设,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编制的相关专项规划,开展资源环境承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动态监测、评估预警和实施监管机制。
4.组织划定全县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
5.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
6.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落实土壤环境管理要求,基于土壤污染状况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强化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基于土壤污染状况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严格用地准入。
7.建立健全耕地保护、修复、治理和补偿机制。
8.监督检查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严厉打击非法采矿、越界采矿和破坏性采矿等活动,严禁在核心保护区和重点保护区等区域新批采矿权和探矿权。
9.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10.编制城乡总体规划时,应充分考虑环境保护的需要。
11.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务。
佛坪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