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坪县发展和改革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

按照陕西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陕环委〔2023〕1号)文件要求,依据《佛坪县落实〈陕西省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措施〉任务清单》(佛办发〔2024〕6号)文件精神,我部进一步梳理了本部门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具体事项,现将本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向社会公开。

1.提出符合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国民经济发展目标和政策。负责优化重大生产力布局,培育壮大新动能。

2.落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牵头拟订全县循环经济、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政策并协调实施。

3.负责调整能源结构,牵头做好散煤整治和清洁能源推广工作,配合碳达峰碳排放工作;负责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供应保障;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进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协调重污染天气应急状态下的能源保障调度。

4.负责全县节能降耗的综合协调工作,促进清洁生产工作;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承担发展清洁能源责任,积极发展可再生能源。

5.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6.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电价和差别化电价政策及污水、垃圾处理收费等有利于环境保护和生态补偿的价费政策,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加强对政府投资类涉及生态环境保护项目的立项方面给予支持,对急需建设的项目,给予优先安排。

7.牵头开展绿色生活创建行动。

8.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工业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全县工业污染控制政策,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9.建立绿色制造体系,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动产业优化升级,促进工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10.指导和督促化解过剩产能工作,严控高污染高耗能行业产能,依法依规推动重点工业行业落后产能退出。

11.负责推进县城建成区、重点流域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改造;监督指导工业园区开展规划环评和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12.组织推广应用节能和新能源汽车。

13.加强监管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规范化作业,推进再生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园建设。

14.强化“黑加油站点”治理,协调相关部门依法依规按照职责分工对成品油流通领域进行监督管理。

15.负责促进商品零售场所、电子商务平台和外卖行业绿色发展,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工作。

16.支持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研究和项目申报,推动绿色技术创新。

17.促进生态环境保护产学研结合,支持企业、学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科技攻关,推动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成果的引进、成果转化和示范应用。

18.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务。

                      佛坪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