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坪县财政局关于2023年度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的报告


县委、县政府:

按照《中共佛坪县委 佛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坪县落实陕西省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措施任务清单的通知》(佛办发〔2024〕6号)文件精神,2023年度我局认真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各项任务按时保质完成,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结合工作职责,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一)增加资金投入。建立完善长效机制,持续加大生态环保资金的投入,支持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2023年已下达生态环境保护资金8759.66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907.89万元,支持水源涵养与生物多样性保护恢复、水土流失治理、林草有害生物防治等。省级资金4273.13万元,支持森林植被恢复、林业改革发展、生态保护综合补偿、人居环境整治等,县级资金1578.64万元,支持生态环境保护、环境监测、垃圾填埋场建设、污水处理厂及垃圾热解站运行。组织相关部门,积极争取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中省市财政专项资金、环保专项资金、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天然林保护补助资金,配合林业、生态环境等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项目申报工作。2023年度争取到位省财政厅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5578万元,不断加大污染防治资金保障力度,推进财政资金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加快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县财政局高度重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按照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上报秦岭地区矿业权退出补偿资金使用情况有关事项的通知》(汉财环函〔2022〕10号)要求,我县对秦岭地区矿业权退出补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上报。

(三)严格落实绿色采购制度。2023年我县认真落实实施环保标志产品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绿色政府采购)政策,积极引导和宣传,鼓励预算单位加大节能产品采购力度,督促预算单位严格按照资产配置标准,将计算机、空调、家具等普通办公设备的采购在编制预算时必须明确为绿色环保产品采购项目,从而从源头上控制了绿色采购的份额,全年绿色采购规模达到了1400余万元,为建立可持续生产和消费模式,保障循环经济蓬勃发展奠定了基础。                                         

二、下一步打算

(一)继续加大生态环保投入,支持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通过年初预算、调整预算和优化支出结构等方式,切实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的资金保障,重点向污染防治攻坚领域倾斜。

(二)继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宣传力度,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环保法律法规,大力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的目的、意义、标准和要求宣传,广泛动员财政系统全体干部积极参与,努力营造人人关心、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

佛坪县财政局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