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陕西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陕环委〔2023〕1号)文件要求,依据《佛坪县落实<陕西省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措施>任务清单》(佛办发〔2024〕6号)文件精神,我局进一步梳理了本部门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具体事项,现将本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向社会公开。
一、深入推进“路长制”,细化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的管理责任。
二、依法对交通运输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公路、水路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进一步加大县城周边道路全时段清扫保洁力度,保持路面清洁、整洁,有效控制道路扬尘污染。
三、积极落实国家制定的绿色交通制度体系,合理规划各类交通建设项目。
四、负责提升县城公共交通智能化发展水平,倡导推动绿色出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重污染天气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应急预案。
五、负责对危险货物(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道路运输企业的属地监管,协助相关部门处理公路交通安全事故引发的生态环境污染事件。
六、督促指导相关县区开展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推进高污染船舶淘汰工作。
七、负责全县汽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和监督管理,做好管辖范围内道路清扫保洁等扬尘治理工作;不定期对全县涉喷漆作业的汽修企业进行检查,严肃查处活性炭装填量和更换频率不足、以次充好、吸附装置运行维护不正常、污染物超标排放、台账记录不全不规范等问题,负责监管汽车维修企业危险废物的存放与处置,全面提升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管控水平。
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