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佛坪县落实〈陕西省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措施〉任务清单》(佛办发〔2024〕6号)相关要求,对照《佛坪县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佛办字〔2021〕138号)职责内容,我办进一步梳理了本部门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具体事项,现将我办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向社会公开。
1.负责全县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工作任务的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
2.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提请县委常委会及时研究部署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听取工作汇报。
3.做好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党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和备案审查。
4.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的指导。
5.推动各镇(街道)、各部门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对县委、县政府领导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批示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
联系电话:0916-8912076
中共佛坪县委办公室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