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坪县岳坝镇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

按照《佛坪县落实<陕西省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措施>任务清单》(佛办发〔2024〕6号)要求,对照《佛坪县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佛办发〔2021〕138号)文件精神,我镇进一步梳理了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具体事项,现将岳坝镇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向社会公开。

1.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日常工作范畴,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2.加强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宣传,督促指导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落实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措施。

3.加强生态环境隐患排查和治理,实施网格化管理,发现生态环境违法问题及时制止并向县委、县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跟踪督促完成问题整改。

4.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各单位和干部群众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强化辖区内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5.会同有关部门调解辖区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纠纷,协助处理突发环境事件,保障辖区环境安全。

6.负责监督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环境污染防治,组织实施社区、集中安置区污水处理、农村垃圾收集和转运。指导农村农药、化肥使用。

                  佛坪县岳坝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