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陕西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陕环委〔2023〕1号)文件要求,依据《佛坪县生态环境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佛办发〔2021〕138号)职责内容,现将本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向社会公开。
1.完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将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考核情况、中央和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结果等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评价体系,并作为对领导干部奖惩任用的重要依据。
2.按职责落实《佛坪县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落实党政干部鼓励激励、能上能下政策措施。
3.加强生态环境领域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
4.负责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重要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以及县委、县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等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内容。
中共佛坪县委组织部(县考核办)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