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陕西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陕环委〔2023〕1号)要求,依据《中共佛坪县委办公室佛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坪县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通知》(佛办字〔2021〕138号)职责内容,现将佛坪县人民检察院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向社会公开。
1.负责对办理的生态环境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提起公诉。
2.负责对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依法进行法律监督。
3.负责对生态环境保护诉讼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渎职、侵权、枉法裁判实施的依法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案件立案侦查。
4.负责办理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公益诉讼案件。
佛坪县人民检察院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