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 

按照陕西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陕环委〔2023〕1号)文件要求,依据《佛坪县落实<陕西省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措施>任务清单》(佛办发〔2024〕6号)文件精神,我局进一步梳理了本部门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具体事项,现将本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向社会公开。

一、依法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车用尿素等行为,开展清除无证无照经营的黑加油站点工作,加强机动车强制性产品认证生态环境保护标准落实,严把市场准入关。

二、负责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完善相关管理制度;负责强制检定类环境监测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和监督检查;负责对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的监管和执法查处。

三、严格落实国家节能、低碳、节水、节地、节材、节矿标准体系以及化肥农药、燃煤、生物质燃料、涂料等含挥发性有机物产品以及锅炉等产品的质量标准管控。

四、开展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审查和监管,对锅炉生产进口、销售环节执行环境保护标准或要求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打击为野生动物非法交易提供商品交易市场、网络交易平台以及发布广告的行为。

六、按照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对生产、销售的煤炭、石油产品依法进行监督抽查,及时清理取缔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内散煤销售场所。

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