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陕西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陕环委〔2023〕1号)要求,根据《佛坪县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我局进一步梳理了本部门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具体事项,现将本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向社会公开。
一、贯彻执行生态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方针,维护社会稳定,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全县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定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参与拟订全县主体功能区划。
二、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负责区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流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县重点区域、流域的污染防治工作。
三、负责落实全县减排目标。组织制定全县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负责提出全县生态环保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五、承担全县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县政府委托组织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全县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按规定审批或审查全县重大开发建设区域、综合性规划、专项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负责全县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或受县政府委托组织实施污染源的限期治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
七、指导、协调、监督全县生态保护工作。组织拟订全县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指导、协调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建设、生态农业建设和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
八、负责全县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负责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安全防护和统一监督管理。
九、负责全县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对全县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统一发布全县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十、开展全县环境保护科技工作与合作交流。组织实施全县环境保护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指导全县清洁生产。参与指导和推动全县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负责开展环境保护方面的交流合作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及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汉中市生态环境局佛坪分局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