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一、全县生态环境质量状况持续改善

(一)空气质量:全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354天(其中优260天,良94天),优良率97%;PM2.5平均浓度19微克/立方米(市考指标22微克/立方米);空气综合指数2.12,居全省第三、全市第一;臭氧、二氧化硫、一氧化碳指标居全省第一,二氧化氮指标居全省第二,全市第一。

(二)水环境质量:县城区上下游、出境断面水质稳定保持在Ⅱ类标准,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4个农村经济合作社稻鱼综合种养区域2类8个水质监测点位水质经监测达到《渔业水质标准》《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全县水质优良比例100%,无劣Ⅴ类水体,无黑臭水体。

(三)声环境质量:完成声环境功能区调整划分工作,定期对4个声功能区开展环境噪声监测,均达到相应声环境质量标准。

(四)土壤环境质量: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率达到100%。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达100%,土壤环境安全稳定。

2022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中,我县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变化值为0.35,生态环境质量保持稳定,争取生态转移支付资金7523万元。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获省级补偿资金500万元。全年未发生突发环境污染事件。

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扎实开展。印发《佛坪县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7年)》《佛坪县2023年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等文件,明确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近远期目标。率先出台《关于实行县级领导包抓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的通知》,实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县级领导包抓负责制,定期调度相关部门单位重点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地落细落实。大力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整治,累计整治餐饮商户333家,检查县域内加油(气)站90家次;检查汽修单位299家次;持续加强扬尘治理管控,出动执法检查人员2682人次,检查物料堆场896家次;强化污染天气管控,制定出台《佛坪县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指南》,严格落实“75311”指挥调度机制,全年累计印发沙尘天气预警信息和管控指令15次、臭氧污染预警管控指令1次,开展督导检查150余人次,督促各部门严格落实管控措施,有效减少沙尘天气过境影响;开展机动车尾气路查路检9次,抽检柴油货车252台次,查处超标车辆11台次;持续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累计登记133辆,检查机械59台次;常态化开展秸秆禁烧巡查,督促各镇(街道)落实秸秆禁烧工作措施,设置固定禁烧巡查点76个,出动巡查队伍4391人次,实现全域、全时段、全面禁烧。

(二)水污染治理工作积极推进。以河(湖)长制为引领,以椒溪河、蒲河、金水河为重点,常态化开展河湖“清四乱”“碧水”专项执法检查,持续加强流域沿线企业、建设项目、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等日常检查巡查,坚决杜绝水环境风险隐患。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制定《佛坪县椒溪河流域水质整治提升实施方案》,对可能造成水质变化的28个隐患点位开展实地排查并采样监测,比对分析水质变化原因。按照“有口皆查、应查尽查”原则,对辖区内排污口开展全面排查,形成基础数据台账。印发《关于加强重点区域重点时段涉河施工水环境管理的通知》,规范河道施工行为,对影响水质安全的项目坚决予以调整,从严查处涉水违法行为。强化引汉济渭水源规范化管理,切实保障水源安全。编制2处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于2023年9月6日报市政府审查,2024年1月22日通过省生态环境厅专家组现场查勘。加强水源地日常巡查检查,对2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县城区上下游2个省控监测断面定期进行常规水质监测,及时掌握水质状况,确保水环境质量安全。

(三)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推动有力。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及时动态更新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名录,依法对15个建设地块组织开展土壤污染现状调查,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达100%。督促指导6家产废单位完成2022年度固(危)废物信息填报和2023年度固(危)废物处置计划申报,定期对各产废单位危险废物暂存场所、管理台账、转运记录、危险废物转移处置协议等进行监督检查,坚决杜绝环境风险隐患,确保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率100%。

(四)秦岭生态保护工作持续规范。完成省级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交叉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涉生态环境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方案,督促涉关镇、企事业单位迅速整改,所有问题均已完成整改并销号。对全市秦巴生态保护大会交办的涉我县砂石企业污染问题立案查处,按时序进度完成整改销号并报市秦巴办备案。围绕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2023年台账中涉及佛坪县点位等7个方面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涉关镇办及相关单位进行现场交办,督促其整改到位。常态化开展“乱排乱放”问题排查,暂未发现新“五乱”问题。

(五)中省环督问题整改稳步推进。对标第二轮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我县共认领问题19个,目前省生态环保督察14个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中央生态环保督察5个问题已完成整改。对已办结完成的第二轮中央和省生态环保督察期间交办我县的14件群众信访件进行“回头看”,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巩固提升整改成效,坚决遏制问题反弹势头。加大县本级督导检查,组织部门单位定期对砂石加工行业、搅拌站、物料堆场等重点领域开展现场督导检查,下发提醒函6份、督办函11份,启动约谈程序2次,涉及问题均已限期整改完成。

(六)环境管理服务再上台阶。严把项目准入关口,坚决遏制“两高”项目上马,深化“三线一单”成果应用,发挥好分区管控在推进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方面的重要作用,累计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6份,网上登记备案项目71个。强化排污许可管理,对5家排污许可持证单位执行情况进行核查检查,督促其严格落实执行报告填报、自行监测、信息公示、台账记录等要求,重点管理企业检查覆盖率100%。按照《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技术指南》要求,全面摸排辖区内主要污染物减排工程项目,建立减排工作台账,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全面完成。

(七)生态文明建设成果丰硕。2023年3月,我县被省政府办公厅命名为“第一批陕西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2023年5月,“佛坪县秦岭大熊猫保护”成功入选全国2023年生物多样性优秀案例。2023年10月,我县成功创建为“第七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八)环境执法监管更加严格。开展各类生态环保专项执法检查8次,围绕矿山恢复治理、农家乐、加油站、建设项目、砂石加工企业等开展联合执法检查11次。全年出动执法人员305人次,检查各类工矿企业、医疗卫生机构、建设项目、自然保护地等210家次,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5份,整改通知书5份,办理一般行政处罚案件4件,行政处罚6.1万元,环保法四个配套办法案件1件。调查核实、办结回复上级转办或群众来访信访问题12件。

(九)环境宣传教育广泛开展。组织召开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暨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会议等,传达学习中央和省、市生态环境保护相关会议精神,研究安排重点工作,切实把思想、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积极开展“六五”环境日、环保设施公众开放日等活动,公示公开环境信息,弘扬传播生态环保最新政策和相关知识,报道工作动态和成效,陕西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11次提到佛坪并给予充分肯定;《生态立县绿色崛起全力打造生态文明“佛坪样板”》《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经济绿色发展》《佛坪:厚植生态优势,书写绿色答卷》在陕西日报、三秦都市报、省生态环境厅官网等省级媒体刊发。畅通信访投诉渠道,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群众监督作用,教育引导群众自觉抵制污染环境的行为,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浓厚氛围。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下一步,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和习近平总书记来汉中考察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围绕“生态环境品质更高”目标,立足“生态立县、林药兴县、旅游强县”发展战略,全力推动2024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