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大常委会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

根据《佛坪县落实〈陕西省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措施〉任务清单》(佛办发〔2024〕6号)要求,对照《佛坪县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佛办发〔2024〕138号)职责内容,进一步梳理了县人大常委会及相关工作委员会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具体事项,现将具体事项清单向社会公开。

一、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负责对本级政府依法报备的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

二、县人大常委会城镇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

1.对涉及全县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事项和特定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相应建议。

2.调研全县贯彻实施涉及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执行全国和省、市、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情况;按照县人大常委会要求,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改进工作,解决突出问题,促进依法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