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坪县林业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

按照《佛坪县落实〈陕西省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措施〉任务清单》(佛办发〔2024〕6号)相关要求,依据《佛坪县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佛办发〔2021〕138号)文件明确责任事项,佛坪县林业局公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如下:

1.全面推行林(山)长制,夯实林业工作中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2.牵头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督促县级有关部门和镇(街道)共同做好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牵头组织开展“五乱”专项整治,会同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打击危害生态环境保护的行为。

4.严格控制林地、草地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强化林草地管理。

5.监督管理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等各类自然保护地。

6.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工作。

7.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造林绿化工作。

8.建立森林资源数据库,制定“森林资源一张图”,承担森

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责任。

9.负责森林资源损害责任追究和损害鉴定相关工作。

10.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务。

佛坪县林业局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