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3年度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履行的报告

佛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2023年度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履行的报告

县环保督察办公室:

为进一步为深入推进年度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推动全县空气质量改善,加强燃煤管控,规范煤炭经营秩序,有效推动全县散煤治理工作,按照中省市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文件精神,我局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散煤治理工作,形成分管领导付总责,市场股牵头,质量股等相关股室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通过全局上下的努力,取得了显著成效,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今年以来,我局坚决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持续推进散煤治理,大力推广使用电力、燃气等清洁能源,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下发各市场监管所和全县煤炭经营户,签订“禁燃区禁售煤炭”承诺书,制定了《佛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并严格按照清单事项要求执行,根据《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自查整改清单》,在全县范围内持续开展散煤治理工作。

二、工作开展情况

1、实行煤炭经营“报备制”,煤炭经营户在每一次购进煤炭后,要求其必须向所在地镇及市场监管所电话报告购进煤炭的来源、数量,由市场监管所组织对该批次煤炭进行检查和抽检,进一步夯实属地监管责任。

2、推行煤炭经营“一票通”制度,煤炭经营户每一次销售煤炭时,必须向购买方开据由汉中市市场监管局统一监制的“煤炭经营一票通”凭证,凭证上载明煤炭销售经营户名称、地址、煤炭检验报告编号;购买人名称、地址、用途、联系电话等信息。

准确掌握煤炭的来源、流向,为政府相关部门依法共同监管好煤炭经营治理好大气污染提供依据。

3、有效管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散煤售卖和市场准入。佛坪山区冬季温度较低,广大群众使用燃煤取暖的情况较为普遍。我们以煤炭市场为切入点,开展检查督查行动,在冬防期(每年11月份至次年3月份)由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交通运输、住建等部门组成执法检查组,持续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活动,大力推广清洁能源。一是全面开展煤炭市场清理整顿,严把市场准入关,禁止有烟煤、微烟煤、劣质煤销售。联合城建部门持续开展燃煤污染集中整治工作。定期“回头望”,确保“清零”工作无漏洞、无死角、不反弹,全面清理取缔所有固定煤炭销售场所,配合住建部门清理采用三轮车、农用车沿街叫卖的流动销售点;二是开展煤炭经营户的摸底工作,建立健全监管台账,督促煤炭经营户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监管台账,督促煤炭经营户落实主体责任,健全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制度,提高质量意识及责任意识。三是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对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煤炭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四是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查处煤炭市场违法行为,受理煤炭消费纠纷,确保监管到位。今年以来,设置禁煤值守点2处,累计出动执法人员50余次。

4、建立科学有效的煤炭质量抽检办法,有效实施对每批次购进煤炭质量的监督抽查,严防煤炭进入“禁燃区”销售,严控不合格煤炭流入市场,确保我县煤炭经营户经销的煤炭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我局已制定年度抽检计划,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煤炭质量检验工作。

三、存在问题及下一步打算

散煤治理工作虽然取得较好进展,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佛坪县属高寒山区,冬季气温较低,部分城乡居民在严冬季节仍然习惯使用煤炭取暖,还需要不断加大清洁能源推广和散煤治理的力度。二是冬防期对煤炭销售的监督管理还有漏洞,煤炭非法运输销售行为还没有完全杜绝。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切实做到推进有力、落实有力,以实际行动坚决打赢散煤治理这场硬仗,进一步提高群众大气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引导广大群众积极支持、参与散煤治理工作,着力营造散煤治理的良好社会氛围。

佛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