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县市场监管局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扎实推进环境保护工作,围绕落实散煤治理和燃煤管控职责,持续规范煤炭经营秩序,有效助推我县空气质量不断向好。按照《佛坪县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2024年工作方案》工作要求,我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散煤治理工作,明确相关股室及镇(办)工作职责,确保环保工作任务落到实处。通过全局上下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将我局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完成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作任务
严把煤炭销售关和质量关,依法取缔禁燃区内煤炭销售网点;合理布设禁燃区外煤炭销售网点,禁燃区外每个镇(办)煤炭经营户不超过2家。全面落实煤炭销售“一票通”监管制度,在禁燃区进出口设立固定值守点,加大巡查执法力度,依法严肃查处流动销售等违规售煤行为。加大煤炭质量抽检力度,确保所有煤炭经营网点新增批次煤炭抽检全覆盖,依法查处质量不合格煤炭。
二、工作完成情况
一是全面摸排建档,实施分类整治。进入冬防期以来,我局立即行动,对全县煤炭经营户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经营主体动态台账,详细掌握煤炭经营主体的营业执照、分布位置、主体规模、质检报告、购销合同等情况,确保底数清、情况明。对无证无照、环保不达标的散煤经营户依法取缔,对证照齐全但规模较小的经营户,通过政策引导的方式提供政策咨询和帮扶指导,鼓励其转营其他符合环保要求的项目,目前全县禁燃区外各镇(街道)审批许可煤炭销售零售经营主体共5家(大河坝1户、陈家坝2户、西岔河1户、长角坝1户)。
二是加强质量抽检,指导合法经营。对县域内所有煤炭销售点开展煤炭质量抽检专项行动,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程序进行采样、送检,累计抽检无烟煤、焦炭6批次,由专业机构对煤炭的挥发分、灰分、全硫等理化指标进行检验,检测结果均合格。落实“一票通”管理制度,县局、镇办市场监管所上下联动,推动辖区内煤炭经营主体在购进煤炭时,实现购进环节“一票通”票据齐全、销售环节票据随货同行,有效防止劣质煤炭流入市场。
三是广泛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对经营主体采取上门入户方式积极宣传销售不合格煤炭和向禁燃区销售煤炭的法律后果,督促经营主体守法经营。向群众普及散煤燃烧的危害性和清洁取暖的重要性,提高群众的环保意识和参与度。印制散煤治理举报联系名片,对全县主要街道的全部商户进行发放,发挥“群防群治、群策群力”监管模式。
截至目前,我局查处无证无照流动散煤案件7件,行政罚款1400元,查扣散煤2400公斤,劝离流动销售散煤车辆23台次,检查过境运煤车辆8台次。全县无煤炭生产、批发企业,县城禁燃区内(北至木器厂,南至高铁站)无煤炭经销网点,全面完成目标任务。
三、存在问题
一是5个散煤销售点“一票通”制度落实还需加强;二是对流动散煤销售人员管控还存在漏洞;三是散煤管控相关政策宣传有待加强;四是部门联动机制尚未健全,没有形成工作合力。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持续加强监管力度。加强巡查,严厉打击非法销售散煤行为,督促煤炭销售经营主体严格落实“一票通”工作制度。计划安装AI智能识别+哨点布控、人防+技防,实现流动售煤监管全覆盖。将散煤治理工作将纳入年终考核指标,对全县秋冬大气污染治理攻坚行动散煤治理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措施落实不力、执法宽松软、进展缓慢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问责。二是强化部门协作。加强与环保、公安、住建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和信息互通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散煤治理工作。三是强化宣传教育。加强煤炭经营户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督促其守法经营。向群众普及劣质煤炭的危害性,提高群众的环保意识和参与度;四是强化督导检查。对全县秋冬大气污染治理攻坚行动散煤治理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措施落实不力、执法宽松软、进展缓慢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问责。
佛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