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坪县公安局2024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履职情况报告

2024年,县公安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和习近平总书记来汉中考察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化治理,坚持“第一议题”制度,不断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作为我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同时我局还组织全局民警每周集中至少一次学习,并要求各支部结合党支部组织生活会、主题党日等,认真组织学习,始终坚持以思想政治建设促队伍建设,带头贯彻落实履行生态环保各项职能。

1.烟花爆竹管控方面

一、按照汉中市公安局、佛坪县大气办2024年初关于烟花爆竹及环境整治相关要求,结合《佛坪县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佛政发〔2024〕10号文件,佛坪县公安局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烟花爆竹管控整治工作,严密重点品种流向监控,推进禁放政策的贯彻落实,严厉打击制贩、存储、运输等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杜绝烟花爆竹重特大爆炸事故发生。

佛坪县人民政府于2024年6月13日发布《佛坪县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规定》,重新修订了本规定,调整扩大了全县禁放区域和范围。2024年6月28日佛坪县公安局牵头,汉中市生态环境局佛坪分局、县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交通运输局联合建立佛坪县烟花爆竹燃放监管工作联动机制,为加强部门协作联动,形成监管工作合力,六部门联合制定《佛坪县烟花爆竹燃放监管工作联动机制协同管控方案》,规定和方案发布后,我局按照职责任务,紧盯运输和燃放环节,加大工作力度,强力推进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截至目前,我县无烟花爆竹运输和燃放安全事故发生。

持续强化巡逻防控检查,加大对过往车辆及人员、物品的盘查力度,主动发现和打击非法贩运烟花爆竹活动,有效预防非法运输、销售烟花爆竹和运输烟花爆竹车辆未悬挂或未安装危险货物警示标志、超速、超载行驶等违法行为。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政违法案件1起,处罚企业1家。不定时组织警力在政府所在地、集镇、广场、移民区、老旧小区等地段开展巡逻执勤,最大限度制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发生。巡特警大队紧盯重点城区,不断加大巡查力度,并录制了《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的通告》,在禁放区巡回播放。派出所负责及时掌握禁限放区域内婚、丧、嫁、娶信息,提前与当事人联系,让当事人按规定遵守《佛坪县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规定》,对承接宴席的酒店发放烟花爆竹禁放告知书,提醒当事人自觉遵守禁限放规定,从源头上杜绝了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问题。截至目前共发放烟花爆竹禁放告知书200余份,发放烟花爆竹安全提示单150余份,受教育群众1200余人。

2.机动车尾气管控方面

2024年我局交警大队除日常开展巡逻路查外,针对机动车尾气,开展专项柴油货车尾气路查路检10次,累计出警50余人次,联合县环保局检查15余次,抽测柴油货车246台,查处超标排放车辆10台次,行政处罚2000元。

3.破坏环境类犯罪侦查工作方面

贯彻落实市县大气污染防治相关工作要求,按照佛坪县公安局安排的环食药侦查大队,牵头汇总机动车尾气治理和烟花爆竹燃放管控方面的工作,并积极配合县“大气办”等相关部门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等工作,并紧扣环食药领域犯罪侦查工作重点任务,联合市场监管、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相关行政职能部门认真开展“昆仑2024”专项行动,坚持以防为先,以打促防,取得了良好效果,确保了我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序开展。结合林田河警长制要求,2024年以来持续对重点河段、重点部位开展巡查,累计巡查15余次,警力30余人次,发现涉嫌盗采砂石线索1起,移交相关行政部门1起;查获非法捕捞案件1起,立案1起、取保1人、移送起诉1人;查获滥砍滥伐林木案件1起,立案1起、取保1人、移送起诉1人。

2025年,佛坪县公安局从以下几方面履行好生态环保职责:

(一)提升政治站位、强化学习、增强生态环保职责。统筹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化治理,坚持“第一议题”制度,继续当好秦岭生态卫士。

(二)转变思想观念,严“排”查,强“管”控重“宣”传,多方位开展生态环保行动,多部门营造生态环保严管态势,多渠道进行生态环保教育引导。佛坪县公安局组织各派出所及相关民辅警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紧密结合当前乃至今后一段时期公安改革步伐,积极适应数据公安的趋势,构建信息研判先导,专业警种合成作战的格局,深入辖区重点场所、重点部位进行严密排查,针对重点场所开展重点管控,并不断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宣传,营造打击破坏生态的高压态势,有效提升群众生态环保意识。